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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合同協議書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小景

  供貨合同協議書(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着公平、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願意購入、賣方願意售出下述進口貨物,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新連鎖商品進口供貨清單》(見附件1,簡稱《供貨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簽字後生效)。

  2.包裝

  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於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濕、濕氣、震動、生鏽、粗暴處理。

  3.裝運標誌

  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並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凈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誌。

  4.供貨履約擔保

  (1)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為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保",買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見附件2),並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地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見附件3,簡稱《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代收后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帳戶,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託擔保人向買方開具《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見附件4,簡稱《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於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並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註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1)買賣雙方指定境外賣方所在國(地區)當地的瑞士sgs集團下屬營業機構(簡稱sgs)對上述貨物進行品種和數量檢測,並由其出具品種和數量檢測報告。

  sgs中國營業機構(sgs-cstc)聯繫方式如下:

  (2)雙方確認上述貨物的承運人為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簡稱承運人),買方承擔從境外賣方裝運港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

  承運人聯繫方式如下:

  (3)賣方備妥上述貨物后,賣方須在不遲於每批貨物交貨期限前10日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sgs出具的檢測報告及《新連鎖進口商品檢測報告通知單及回執》(見附件5,簡稱《檢測報告通知單》)由買方確認。

  (4)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種和數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見附件6);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定處理。

  (5)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為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后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6)因為買方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給予賣方《裝運通知單》或者因為上述(5)中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延遲,賣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8)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為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9)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後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通關后按實際發生多退少補,並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10)如買方沒有按承運人及賣方的要求交納上述貨物進口所需費用、進口關稅及增值稅,視為買方自動放棄貨物,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附件1《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帳戶(見以下(3))后,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帳戶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開戶名稱:北京新連鎖商業銷售網絡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處理

  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

  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文件,包括:索賠書,瑞士sgs集團下屬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

  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並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託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貨期限后15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則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指定的帳戶,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附件(略)

  賣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供貨合同協議書(二)

  本合同下甲方為需方,乙方為供方。雙方經口頭協商達成一致后同意簽署本合同,雙方在此承諾已完全知悉並理解經雙方協商確認的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的含義。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貨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導)、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稱 規格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元) 合計(元)

  備註 此價格含運費,不含發票。

  第二條 發貨時間、地點、方式

  發貨時間:甲方提前2天將所需規格和數量提交乙方,乙方按規定時交貨。

  交貨地點:

  交貨方式: 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三條 貨物接收和驗收:乙方按交貨時間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必須提供場地並組織驗收,雙方辦理材料驗收手續。

  第四條 付款及結算辦法:貨到驗收合格付清貨款。

  第五條 經濟責任

  (一)乙方責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時間除外)拖延或拒絕供貨,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並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 乙方所供貨物按實際工程需要量結算。

  3. 乙方所供貨物質量必須全部達到本合同中要求的質量。

  4. 乙方須按供貨時間,保質保量的按時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

  5. 乙方需提供必須的報驗資料。無條件接受甲方監理公司、總包單位的管理。

  (二)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施工及組織對貨物的驗收。

  2. 施工過程中甲方應在進貨前2天通知乙方。

  3. 施工過程中甲方不得更換供貨商。

  4. 甲方必須按時支付乙方貨款。

  5. 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規定付款給乙方,屬違約行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為應付款總額的千分之一(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應付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一乘以違約天數)。

  第六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一切損失。

  第七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以下第(2)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清以後本合同作廢。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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