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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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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書 標籤:安全知識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書(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工作意見》(國辦發[2003]69 號)要求,為進一步明確學校防疫與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切實保障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訂本責任狀。

  一、責任範圍

  中學和中心小學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的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負總責。

  1、成立由一把手牽頭的學校衛生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衛生防疫與食衛生安全工作;每學期開學初,召開一次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會議。

  2、領導小組同學校或相關處室簽訂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責任狀,將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基層單位和具體責任人。

  3、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要求,制訂學校傳染流行、群眾性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4、建立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各責任單位接到學校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等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按規定及時逐級上報;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后,應將詳細情況和處理結果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5、加強監督檢查,各責任單位每年至少安排一至兩次學校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安全的專項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6、各責任單位要督促學校開設衛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識等課程,要配合衛生部門建立和完善學校食堂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二、責任考核

  1、中心學校將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有關職責落實情況納入對學校的綜合評估體系。

  2、學校主要負責人將落實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情況作為年終述職內容,並在有關專題會議上報告。

  三、責任追究

  對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相應的責任:

  1、落實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措施不力,導致學校發生傳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的。

  2、突發事件對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造成嚴重危害的。

  3、在發生突發事件后不及時報告、不採取有力控制措施或隱瞞不報的。

  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駱駝坳中心學校_________ 學校

  負責人:丁顯春負責人:

  **年**月**日

  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書(二)

  為加強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管理,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促進食堂相關人員規範操作,特擬定食堂安全責任書,以便嚴格執行。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

  二、健全組織機構,配置專管人員。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校領導要將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與責任追究制,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制訂切實可行的群體性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科學、有序的處置;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

  三、飲食原料及貨物購進,必須按《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嚴把質量關,落實索證索票制度,按要求詳細登記食品進貨台賬。採購的大宗食品必須是通過正當渠道進購併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檢驗認證的產品。嚴禁使用散裝食用油。肉類必須經過檢疫。進購發票如實填寫銷售人詳細居住地址、姓名。禁止進購無商標、無出廠日期、無廠名的假冒偽劣產品。

  四、食堂及倉庫內外,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應採取必需的滅(防)蠅、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蟲措施。食堂的貯藏室內禁止貯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間必須有相應的消毒、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設施,嚴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操作間和庫房。嚴格主、副食庫專人專鎖,有條件的食堂可安裝監控設備,學校食堂應有食監部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所有從業人員要持有效健康證,新招從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

  六、食堂的設備和用具,符合國家衛生管理相關的衛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專人負責,餐具每餐后都必須進行嚴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證所出售的食品衛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樣制,不採購過期、霉爛、變質或不新鮮的食物和三無產品原料;四季豆類、野生菌類、出芽洋芋、青西紅柿等蔬菜堅決不進入食堂;不出售涼菜和剩菜剩飯,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狀異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師生出售腐變過期食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帶毒帶污染的食品。

  八、加強對食堂工作人員的管理,嚴格獎罰制度。定期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學習有關制度和規定及食品加工常識,並留有記錄。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食品監督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進行檢查監督,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並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認真落實。

  十、發生學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報並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造成事故的有責任人承擔。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凡造成後果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食堂管理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責任人,對食堂的安全負全部責任,必須嚴格執行以上各條規定。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訂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部門人員簽字: 學校校長簽字: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工作責任書(三)

  為確保全校師生飲食安全,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特與商店經營者簽訂此責任狀 以明確責任,履行義務,負責後果。

  安全工作職責範圍:

  一、商店從業人員必須接受衛生檢疫部門的指導與要求定期體檢,取得有效健康證方可上崗,有傳染病者不得從業。

  二、嚴把食品採購關,禁止採購下列食品:

  ⑴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⑵無檢驗合格證明的食品。

  ⑶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標籤的定型包裝食品。

  ⑷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⑸無生產廠商、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的“三無”食品( 只要一項無都為三無產品) 。

  三、 堅持食品原料索證制原則,及時做好台賬。 商店經營者對所有採購的貨物必須留存名稱、數量、價格和銷售方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姓名、地址、聯繫電話等相關信息和票據,以供必要時備查。

  四、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物品。食品應當分類、分架、離牆、離地存放,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過期食品。

  五、堅持食品試嘗及留樣制度,嚴禁不安全食品流入商店銷售。

  六、不定期檢查售剩食品,對不潔或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嚴禁再出售,應該立即予以銷毀。

  七、食品價格要比市場價低,不能強買強賣,要保證師生的合法權益。

  八、不能經營煙酒等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食品,不得進行食品加工。

  九、要熱情服務、要堅持原則,不能違反有關規定去滿足學生,要規範營業時間和營業範圍,服從學校管理。

  十、加強商店環境衛生的整治。 商店內要始終保持地面、櫃檯、貨物的潔凈,切實落實好防塵、防潮、防蠅、防鼠、防毒等措施,商店周圍的衛生由商店自行認真負責打掃。

  十一、商店經營者要經常做好場所衛生,注意門前三包,做好環境安全,消除觸電及火災等安全隱患。

  十二、學生課間購物時要嚴格防範因哄搶、擁堵而產生的安全事故。如遇學生哄搶,應立即停止購物,組織學生有秩序的疏散。

  十三、堅持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識,按要求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和學校安全會議。

  十四、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時,要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並保護好現場。同時馬上通知主管領導或值班領導,並在2 小時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保留造成食物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生產場商、進貨渠道,積極配合工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食品中毒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十五、商店經營人員須 遵守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聽從學校的監督檢查管理,及時整改衛生安全隱患,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十六、自覺接受學校學生會、德育處、工會、學校主管部門以及上級行政執法機關檢查監督。如違反本規定中的任何一款,校內檢查責成整改,一周內不整改,罰款100-300 元警示費,並取消新一輪承包資格;如違反以上規定而被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或批評,處罰200-500 元警示費;如被媒體曝光或文件通報,學校將處罰經營者警示費500-1000 元;如引起師生食物中毒,當事人須承擔全部責任(包括經濟、醫療、調解、社會影響等),如因此致傷、致殘還須負責相應法律責任。

  本責任狀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之處,以學校處理意見為準。

  商店經營者 (簽章):

  後勤主任 (簽章):

  僑聯環城學校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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