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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木傢具合同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得得9

  紅木傢具合同(一)

  甲方(賣方): 合同編號: 20xx052501 簽訂地點: 乙方(買方): 時 間: 20xx年05月25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紅木傢具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具應符合QB/T2385-2008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具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 %(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戶名:  戶名:

  帳 號:  帳 號:

  紅木傢具合同(二)

  甲方(賣方): 深圳市鑫金華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買方): 深圳市華世卓越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紅木傢具基本情況

  本合同單價為固定單價,已包含人工費、材料費、運輸費、裝卸費、檢測費、保險費、稅金、利潤及保修售後服務等所有費用,且已綜合考慮人工、材料、機械、關稅、匯率漲價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調整等風險因素(包括油費上漲),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結算時不再調整。

  第一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具應符合QB/T2385-2008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具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外觀特徵符合甲方所在現場看到的實物,甲方保證所有傢具為全紅木傢具,均用紅酸枝製作……

  第二條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定金人民幣叄拾貳萬捌仟元整(¥328,000.00)元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轉賬支付,甲方收款賬號為:***************

  戶名:謝玉蓮 開戶行:招商銀行深圳市分行。

  第三條交貨時間期限於2013年11月30日前。

  第四條交付方式:甲方送貨,乙方提貨,運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貨物驗收:甲方應在交貨時督促並協助乙方對傢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之戀承諾書》進行驗收,若驗收合格,雙方簽字;若驗收不合格或乙方對產品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有異議,或發現貨物發生毀損的,甲方應在乙方限定時間內無償補齊或更換。本條款所致“驗收”僅指非專業人員通過外觀觀察及清點數量所能發現的數量短缺及損壞,不包括內在質量問題。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甲方在交付貨物時應就貨物的日常維護和注意事項盡到說明義務,因甲方未盡到相關義務導致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貨物損毀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的所有損失。

  第七條購買傢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30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紅木傢具合同(三)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平等、互惠、自願的原則進行協商后,對紅木傢具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產品詳情:

  1、產品名稱:

  2、材 質:

  3、產 地:

  4、數 量:

  5、價 格:

  6、簡 介:

  二、合同價款:

  本合同所列紅木傢具總計人民幣: ( 元)。

  三、包裝及運輸:

  乙方必須採用在運輸過程種不使合同貨物受損的方法進行包裝,並承擔其包裝費用,貨物的運輸費用及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驗收方法:

  按照紅木傢具的有關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則按廠家標準驗收),因本合同標的物全部為手工製作,所提供貨物難免由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以實際到場貨物為準。

  五、貨款的支付:

  貨物收到且驗收合格后10天內結清所有款項。

  六、交貨規定:

  1、交貨地點:甲乙雙方約定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乙方車運送貨。

  3、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后60天內交貨。

  4、運輸費:乙方承擔。

  七、雙方責任、義務及權利:

  1、甲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標的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徵得乙方同意,在和乙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後方可變更,否則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2、乙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標的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乙方應進行更換;乙方如提供替代產品的,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於合同約定標的物,否則不予認可。

  4、甲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於甲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乙方交貨日期相應順延至付款后第一天算起。

  5、標的物到現場一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甲方原因更換標的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並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30天。

  6、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需要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未盡事宜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衝突的條款以協商條款為準。

  十、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后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開戶行:   開戶行:

  戶名:   戶名: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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