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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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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標籤:電子工程師 兩個文明建設

  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鋼結構製作、安裝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鋼結構料件加工、製作由乙方負責;鋼結構安裝工程應由乙方或乙方指定有專業資質之施工單位負責施工,該公司的安裝責任仍然由乙方承擔。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

  4、 工程造價:乙方按甲方確認的圖紙或設計院提供之藍圖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包干。工程總價計人民幣: (RMB¥ ),其中鋼結構製造費用為人民幣: (RMB¥ );安裝費用為人民幣: (RMB¥ )。如甲方或監理單位書面通知變更工程內容或數量時,則承攬總價則按變更后之內容、數量及本合同議定之單價計算(不含總包單位管理費、配合費、掛靠費、報建費)。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鋼結構件、屋、牆面圍護系統及通風氣樓的製作、安裝(不含門、窗)

  第三條。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執行

  (一) 本合同協議書;

  (二)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三) 工程量清單報價和圖紙;

  (四) 雙方有關本工程的洽商、變更等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通知、會議紀要和補充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 合同語言:漢語。

  2、 適用法律: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工程所在地省、市的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3、 適用標準、規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和《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2001。

  第五條。 付款辦法

  1、首付款: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之30%,計人民幣: 元整(RMB ¥ )。

  2、鋼構進場款:主框架構件進場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之30%,計人民幣: 元整(RMB ¥ )(以材料到場之日起算,甲方應於7日內將該款匯入乙方指定帳戶,若未見此款項,乙方有權作出停工選擇,工期相應順延,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3、 彩板開始進場時5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之20%,計人民幣:

  元整(RMB ¥ )元整。

  4、完工款:工程完工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10%,計人民幣: 元整(RMB ¥ )(甲方收到乙方完工報告之日起3日內,支付完此款項)。

  5、驗收款:經甲方及有關之政府職能部門驗收本工程后,5日內支付合同總價之7%,計人民幣: 元整(RMB ¥ )。

  6、保固款:乙方開據工程保固書之日起算滿壹年後3日內,甲方支付餘款總價之3%,計人民幣: 元整(RMB¥ )(乙方提供工程保固書予甲方)。

  第六條。 工程期限

  工期由甲方書面通知及相關配合單位之配合工作,可滿足鋼結構施工之日起算;合計 日曆天為施工工期。

  第七條。 延期處理

  如因甲方工程設計變更、或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天災、政治、惡劣天氣條件等)及非乙方因素之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之停工;甲方未按時提供施工配合條件和未按時支付工程款,工期相應順延。

  第八條。 越期罰款

  若乙方無法如期完工時,工期每越一日,甲方得按工程總價之萬分之三作為其工程罰款,但最高金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之百分之一為上限;反之,乙方完成工程每提前一天,按照相應比例給予工程獎勵。若甲方無法按照合同付款時,每越一日,甲方得按工程總價之萬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並且乙方有權選擇停工,導致乙方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的,甲方應賠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第九條。 工程管理

  1、 乙方在工程進行期間,應派富有工程經驗及可靠之代表,常駐守工地(乙方派駐工地代表人員 )除非由於法律或實際原因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的協調、施工和維修,以達到業主滿意的程度,遇有事離開工地時,應委託人代理,並通知甲方監工人員。

  2、 甲方所委託之監造工程師及派至工地之人員,(甲方派駐工地代表 )皆有監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權,如發現乙方工人技術低劣,工作怠慢者,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倘乙方所做工程草率,材料低劣,不合規定,有權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損失由乙方負責;倘甲方所委託之監造工程師或甲方派駐工地之代表監督、指示有誤,導致工程出現問題需要拆除重做,其損失由甲方負責,延誤之工期相應順延。

  3、 凡與本合約工程有關之其它工程及臨時裝置,經甲方交由其它承辦人辦理時,乙方與其它承辦人,有相互協助合同之義務,甲方對此負有溝通協調配合之義務。如因甲方或其承辦人之故,使工作不能協調,而發生錯誤,遲延或意外等情事,致生損害於乙方者,甲方應負責賠償之;倘若為乙方之故,使工作不能協調,而發生錯誤,遲延或意外等情事,致生損害於甲方或他人者,乙方應負責賠償之。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凡因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干預、自然天候不佳(依氣象資料)及國家制訂之慶典或其它非甲乙雙方所可控制之事由,致甲乙雙方不能依本合約履行其義務時,甲乙雙方應不負賠償責任。唯在該情事發生日期之前,依本合同應履行之義務仍行持續,一旦上述情事消失,即行繼續履行合同,如該狀況將延續三個月以上時,應由甲乙雙方協議適當之補救辦法。

  第十一條。 工地安全及保險

  乙方應保障甲方免於承擔在工程施工和維護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人身或物資的損傷或損壞,並應保障甲方免於承受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它開支,但下述各方面或與之有關的任何補償費或損害賠償費用除外:

  1、 經甲方驗收完成之工程,並轉由甲方使用之建築物。

  2、 甲方組織驗收不及時或未經驗收擅自使用,視為驗收合格的。

  3、 由甲方其代理人或不是乙方所僱用的僱員或其它承包人的行為或疏忽所造成人身或財產的損壞與損傷,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及損害賠償。

  4、 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無法避免的財產損壞或損傷。

  第十二條。 配合工程:

  甲方配合工程說明如下:

  1、 負擔施工所需水、電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廠內協議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2、 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信道,以及協議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 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全由甲方負責)。

  4、 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第十三條。 變更工程

  本工程進行中,如甲方對原訂計劃有改善或變更之必要時,應提前通知乙方照變更設計圖說明辦理,乙方不異議,凡因變更計劃以致該局部之原設計工程數量有增減時,一般情況按原合同附件分項單價執行,如遇特殊情況由雙方另行議定合理單價及管理費,並相應調整工程造價及工期。

  第十四條。 解除或終止合同

  雙方依下列各款規定,其相對之一方有權提請解除合同及請求補償:

  1、 甲方因故認為工程有終止之必要時,得終止本合同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經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應立即停工,其已完成之工程及專用於本工程已進場或已備之材料,均由甲方立即核實付款,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2、 乙方如下列情事之一時,甲方需以書面通知乙方,若乙方接通知后十日內仍不改正,經甲方再次書面通知仍未未採取任何改正措施的,甲方得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a、 乙方越規定期限尚未開工,或開工后工程進行明顯遲緩,作業無常,施工品質不良,經甲方兩次以上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但乙方仍無意改善時。

  b、 乙方產生資金困難,明顯不能繼續施工或破產。乙方因前項各款原因而被子解除合同時,應實時停工,負責遣散工人,並將到場材料工具等交由甲方使用,由甲方自辦或另招商承辦,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及在場材料之價款,應作現場點收,並辦理結算。

  3、 甲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乙方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或解除本合同,並就已完成工程及進場材料或已備之材料辦理驗收結算,並支付乙方人員及設備之損失費用。

  a、 合同簽訂后越半年,因甲方原因不能全面開工者。

  b、 甲方要求減少工程量及金額達合同總價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c、 工程施工期間因甲方原因而需全面停工,且一次連續三十天以上,或累積達三個月以上者。

  d、 甲方未按時付款兩次以上或應付款累積延遲二十天以上時。

  e、 甲方無力支付工程款時。

  第十五條。 工程保管

  1、 施工期間不論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物,其於驗收點交甲方前,不論遺失、減少或損(焚)壞均由乙方負責。

  2、 甲方有實際需時,得要求乙方配合作部份點交驗收使用,其於驗收前由乙方負責,其於驗收后,由點交使用單位負責。

  3、 其他配合施工承包商之工作物與材料器具,分別由其各負責。

  第十六條。 工程驗收

  1、 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現行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圖紙、施工規範、雙方簽訂的協議及完工後建築使用無礙為依據。

  2、 甲方應於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算10天內完成檢視及驗收程序,並以書面之驗收結果通知乙方,倘若甲方未能於上述之10天內完成檢視及驗收或如未經驗收使用,則視為甲方已檢視並同意驗收合格。

  第十七條。 保固責任

  工程完工後,乙方提供保固書給甲方,由乙方負責工程保固壹年(自驗收合格或未經驗收但實際使用之日起計算),保固期間內如因乙方材料或施工不良所造成這損壞,由乙方無償修復;但如因甲方或第三人不當使用或周圍環境改變及不可抗拒之外力所造成之損壞,經查非乙方責任者,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所有權:

  當甲方依合同第四條付清乙方除保固款外其它所有款項及完成第十五條之驗收程序后,本合同工程之所有權始轉為甲方所有。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提交五家渠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第二十條。 合同時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屆滿,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一條。 附則: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工程量清單報價和圖紙、雙方有關本工程的洽商、變更等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通知、會議紀要和補充協議或文件均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章): 乙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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