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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中層領導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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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中層領導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標籤:安全知識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學校與中層領導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 “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指示,實施安全防範教育,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嚴密防範危及小學生安全的惡性事件發生,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保證全校安全工作抓細抓緊、抓實、抓出成效,確保校園安全。學校與各中層領導簽訂安全責任狀,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嚴格實行安全責任制。

  一、思想上高度重視。

  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加強小學生安全工作對於維護社會穩定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全面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實責任,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行動上採取措施,具體落實安全的各項工作

  首先,加強領導班子建設,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和安全工作小組,對師生反映的安全重點、熱點、難點問題能解決的決不拖延,一時不能解決的本着誠懇、負責的態度、耐心細緻地做解釋工作,樹立公僕意識和為師生服務的思想。

  其次,加強責任制,明確職責任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處、室、班級負責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實到部門、處、室,落實到具體的人,形成學校安全工作網絡化、具體化、責任化。

  三、認真做好摸、排、查工作,防範於未然,防止事故苗頭

  1、抓好安全,防止事故苗頭出現。主要工作有:各處室應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健全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並對校內安全防範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加強管理,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應根據本校的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緊急情況處置預案,對可能發生的火災、食物中毒、電器事故、衝擊滋擾校園等突發事故(事件)處置組織必要的演練,提高師生的防範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每學期開學初和災害性天氣(汛期等)來臨前,應加強重點防範,杜絕事故發生。

  2、健全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各處室應定期(一般每月一次)對各自的職能範圍內的安全隱患,如校舍、教學設施、食堂、水、電、氣等生活設施、消防設施、食品衛生的安全狀況及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誌等進行全面檢查,並作出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對存在問題的應限期整改,對無力解決的問題應上報學校。每學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應有安全工作的內容。遇有重點安全專項檢查,應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及時上報學校。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安全工作列入學校教育教學的考核評估。

  四、各處室的安全教育工作

  1、安全教育的內容 。德育處、教務處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防範意識培養、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重視加強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增強師生自救、自護和互救的能力。安全教育應以學生為主,同時兼顧對教職工的教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內容:(1)交通安全教育;(2)消防安全教育;(3)食品衛生安全教育;(4)用電安全教育;(5)實驗、實習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6)體育運動安全教育;(7)勞動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8)網絡安全教育;(9)預防毒品和艾滋病教育;(10)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目標 。 德育處、教務處必須根據不同年齡學生身心特點確定安全教育目標,形成教育遞進層次。應使學生樹立安全觀念、法制觀念和公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法規,維護公共安全,懂得依法維權;熟悉生活中須知的安全知識,掌握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基本方法和事故發生后請求救助的基本途徑,具備一定的安全防範意識、危險判斷能力和抵禦暴力侵害的能力。

  3、安全教育的形式與方法 。 德育處、教務處要根據地域、環境、季節特點,利用活動類課程時間等,定期集中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安全教育滲透到課堂教學、各類活動和社會實踐之中。放假前、開學初是進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時段,要着重向學生介紹交通安全、飲食衛生、校內外活動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等。德育處、教務處應利用每年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後一周周一)、“安全教育周”(每學期開學第一周)、“119”消防宣教活動日、“6.26”國際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針對安全教育的薄弱環節,確定活動主題,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安全教育在方法上應注意加強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學校各種宣傳教育陣地和設施,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應重視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應把安全工作作為家長會、家長學校的重要內容,增強安全教育效果。要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五、學校的設施安全

  1、校舍安全管理 。各處室應加強校舍安全管理,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後勤處在學校校舍的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法規進行。加強對懸挂物、高處堆放物的管理。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應立即報告學校。

  2、消防安全管理 。後勤處應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食堂、泵房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藥品規格正確、藥性有效。應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誌,開展夜間活動的場所應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的安全撤離和疏散。後勤處應組織有關人員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嚴禁將煤油燈、蠟燭、煤氣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校園。

  3、用電安全管理 。後勤處應定期對電源線路、電器設備等進行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德育處應教育學生嚴禁在教室私自接線安裝各類電器,嚴禁使用各類電器。

  4、實驗安全管理 。教務處、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法規,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護、救治措施,並嚴格按章進行實驗教學。除教學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學試劑外,各種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危險品庫或專用危險品櫥櫃內,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危險化學品的採購、驗收、保管、領用、消耗等情況學校應保存完整詳盡的記錄。實驗室必須嚴格執行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

  5、網絡安全管理 。電教處應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加強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影響學生。

  6、其他安全管理 。學校不得允許在校內進行具有危險性的生產作業。

  六、校外活動安全

  1、校外大型集體活動的管理 。各處室組織學生參加的社會實踐活動、公益活動等各種大型活動,應經校長批准,應以安全、就近為原則,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逃生應急方案。嚴格實行學校大型校外活動批准制度。組織學生到外地或較遠地方(跨縣域)參觀學習、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應經校長批准。

  2、校外活動的安全教育與防範 。各處室組織學生外出前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嚴禁組織學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參加活動。組織學生參加實驗、實習、勤工儉學等活動應堅持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確保人身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操作規程,有針對性地進行勞動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加強勞動保護。

  3、交通安全管理 。各處室組織學生集體活動租用的車輛等交通工具,應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按規定運行。學生活動嚴禁租用證件不全、車況不良的交通工具,嚴禁使用農用車、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嚴禁超載運行。

  4、其他注意事項 。各處室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撲救各類火災、防汛、防洪和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範圍以外的各類活動。

  七、健康與衛生安全

  1、學校體育教育的安全 。教務處應加強對體育課教學及校內體育活動的組織工作,加強運動技術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體育課教學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地理、氣候條件。應規範完善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的學生,應進行區別教學。學校的體育器械、實驗設備等教育教學設施,後勤處應嚴格按照安全和衛生標準配備,並定期進行檢修。

  2、學校衛生安全 。保健室應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在衛生部門的指導幫助下做好疾病防治工作。要按國家規定對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及某些重點疾病組織學生進行群體性預防用藥的,應依據法律法規,按國家統一指導原則在衛生部門幫助下進行。處、室有責任抵制其他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以預防和保健等名義向學生推銷藥品或保健品的行為。

  3、飲食安全 。後勤處應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可開辦。食堂工作人員應進行衛生培訓,經衛生防疫部門批准持證上崗,並進行定期體檢。食堂工作人員在出現可能傳染、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治癒(或排除)相關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崗。食堂設施設備及食品採購、加工、貯存等均應遵循相關法律、規範的規定,必須嚴把食品質量關,不得從無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處購進食品,不得允許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在校內經營食品,堅決杜絕過期、變質、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進入校園。學校食堂,特別是學生餐廳不對社會公眾開放。

  八、校園秩序安全管理

  1、加強安全值班 。後勤處必須完善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安排人員晝夜值班,寒暑假、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應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並配合及時實施有效處置。

  2、嚴格門衛制度 。德育處、後勤處應完善門衛制度,防範各種外來的滋擾侵害,建立並嚴格執行外來人員出入登記制度。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進入校園,不得擅自進入餐廳、泵房、教室、辦公室等場所。

  3、放學秩序管理 。安排領導值班,在上學或放學時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於擁擠、秩序混亂引發事故。

  4、資產管理 。後勤處應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對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應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等事故。

  5、校園周邊治理 。後勤處應與公安、工商、交通、衛生、文化、綜合治理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九、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立即聯繫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並儘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1、事故報告 。發生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學校,能夠處理的要將處理情況報告學校。

  2、事故的調查處理 。應積極配合學校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各處室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學校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據學校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處室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對處室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責任書一式二份,校方和中層領導雙方各執一份。

  校方責任人簽字:   中層幹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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