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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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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市買賣合同(一)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有關開放二級市場的相關規定,通過購買方式已取得座落於 的房屋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房屋,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己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和土地使用期限轉讓給乙方。

  第一條:房屋成交價

  1、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出售並達成以下條件,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總價為¥ (小寫),¥ 元整(大寫)。

  2、房屋售價中包含公共維修基金。

  3、房屋交易時所產生的:營業費、個人所得費的由 承擔。

  第二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支付購房定金計¥ 元(小寫);¥ 元整(大寫)。定金在交首付款時轉為首付款。

  2、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乙方付甲方首付款¥ 元(小寫);¥ 元整(大寫)(含定金)。

  3、房產交稅過戶后,乙方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餘款¥ (小寫)¥ 元整(大寫),並與銀行放款日支付給甲方。

  4、首付款 +餘款=房屋成交價

  第三條:

  甲方同意在乙方取得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后3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房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暖氣、物業費由甲方承擔,交房後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在交付乙方物業時應確保物業,水、電、暖、煤、物業管理費、房費已結清;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五條:

  乙方同意甲方物業管理單位對該物業的統一管理。

  第六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其合法擁有轉讓房屋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在房屋及相關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或其他擔保權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租賃合同》和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

  2、房屋交付至乙方之日,甲方對轉讓房屋和物業管理費不存在任何欠繳的款項。

  3、本協議簽署之日起,除按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不採取任何對其擁有的該房屋的權利和權益產生不利影響的措施。

  4、按照法律的要求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即時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資料。

  第七條: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1、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轉讓房款。

  2、承擔房屋在房屋交付日後由於乙方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所有風險。

  3、按照法律的要求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即時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資料。

  第八條:房屋產權更名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乙方應各自或委派代表到房屋所在管理機構處共同辦理《房屋轉讓》手續,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或有關部門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2.甲乙雙方保證積極配合辦理房屋更名過戶手續,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

  第九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各項條款,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有違反,應按以下條款由違約方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視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而未付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滿15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總房款 20 %違約金,乙方將房屋歸還甲方,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因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北京市房產政策原因導致該房屋無法正常過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已支付房款在乙方退還甲方所有房屋更名手續所需文件后3日內甲方如數退還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未返還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雙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單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終止,違約方將支付給對方成交價的20%作為違約金。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有關爭議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方式或通過調解

  解決。若經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協議時,雙方同意均可按以 下 (二) (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生效說明

  本契約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交房地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門市買賣合同(二)

  賣方: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

  買方: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門市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 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 號";

  2、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 區______ 路(街)______ 號,為______ 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此門市房上面二樓外牆(二樓地面以上1.3米內)歸乙方掛牌匾使用。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為______ 。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壹百貳拾捌萬元整(1280000.00元)(含附屬設施費用);

  2、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辦理過戶稅費由乙方負擔。

  3、減去甲方已收天發軒和三合飯店一年的租金 元(**年3月1日後),乙方實際需支付甲方人名幣  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乙方於2012年3月6日前支付甲方房款人名幣七十萬元,餘款  萬元乙方給甲方打借據,甲方提供手續二日內將房屋過戶給乙方,餘款乙方於過戶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戶手續(繳納稅費)后,甲方即將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與現在天發軒和三合飯店已經簽訂的壹年租房協議由乙方履行,2012年3月1日之後的租金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在房屋過戶后,未按期支付餘款,甲方有權依此合同一個月後向人民法院起訴收回房屋,因此產生的過戶費和訴訟費從乙方的預付款七十萬中扣除。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甲方如果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前終止合同履行或乙方支付首付款五日內提供不出合法手續等原因辦理不了過戶,需要支付乙方籌備房款產生的損失五萬元,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發生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履行,雙方需和擔保人溝通,以雙方損失最小為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或手印):

  甲方擔保人:

  乙方((簽章或手印)):

  乙方擔保人:

  **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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