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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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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合同(一)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在合同中國共產黨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標地及設施

  房屋坐落於: 建築面積:

  甲方提供設施清單及規定使用狀況見合同附件一。

  第二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共 個月,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應先考慮與乙方續租。如乙方要求續租,須在本合同期滿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另議續租事定。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議定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大寫

  2、租金支付方式為 付,先付後用。此後,在每期付款期滿前10日支付下一期租金。

  1)、房租租金: (大寫: )2)物業管理費:

  3)、有線電視費: 4)、生活垃圾運費:

  5)、房屋押金: 合計: (大寫 )

  3、合同有效期內,租金不再調整。

  第四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衛生、煤氣、水電、電話費用均由乙方繳付。乙方向甲方支付 作為押金,租期滿后,乙方結清此費用,房屋內物品完整無損,則押金如數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出租方責任及義務

  1、租賃期內不得無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將房屋收回,甲方應退還剩餘房款,須另外補償因搬遷給乙方造成的費用並交納壹個月租金作為向乙方的補償金。

  2、租賃房屋內各項設施(詳見附件)如損壞,甲方有義務與相關維修部門聯繫,進行及時處理。

  第六條:承租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和金額交納租金,逾期未繳付租金,按照所欠租金的0.5%計算滯納金。超過15日未付清,視為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租賃期內不得無故退租,如乙方中途退租,乙方應補償給甲方壹個月的租金作為補償;

  2、乙方不得利用此房屋進行非法活動,儲藏違法物品或危險物品;

  3、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

  4、乙方應愛護房屋及其設施(詳見附件1),室內一切設施屬人為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屬自然損壞,乙方不予賠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合同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2、乙方向甲方提出合同約定外的補償,甲方有權拒付。

  第八條:租賃期間房屋的維修

  乙方因使用需要,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對承租房進行維修,但應事先得到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乙方不得拆除已裝修部分,不得向甲方索取裝修費用。

  第九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不繳納租金並押金不足以抵扣租金、滯納金,且與乙方無法取得聯繫時,甲方有權請公證處公正撬開房門,室內一切物品由甲方代為保管三個月,若三個月內仍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繫,甲方有權對保管物品進行處理。

  2、乙方使用此房屋進行違法行為。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第十條:免責條件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甲乙雙方受損,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因退還乙方剩餘租金。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遷或改造已租賃房屋,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剩餘租金。

  第十一條:本合同雙方均嚴格執行,在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補充,補充條款均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承租合同(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授權代表: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授權代表: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於兩間的廠房、設備、倉庫及生活用房(以下簡稱租賃物) 等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經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500平方米(設備清單見附表)。

  1.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模具加工, 由甲方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

  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

  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2年,即從2010年7月25日起至2012年7月25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賃費用

  3.1 租金 。乙方自起租日起,前三個月每月承包金為貳萬元,由乙方在每月月底支付給甲方,在三個月後,乙方每月承包金為貳萬伍仟元,由乙方在每月月底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事項

  4.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廠房、工人的生活用房及生產設備必須是完整的、可靠的、能夠正常運轉和使用的。

  4.2甲方的模具鋼材及其他輔料可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可按照當月市場價格向乙方收取費用,按次結賬(15天內)。

  4.3如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備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出現重大的維修(維修費用在壹萬元的),甲方和乙方各承擔維修費用的50%。(或協商解決)

  4.4甲方的市場信息有義務提供給乙方供其開發使用。

  4.5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不得私自加工鋁型材模具。

  4.6如果乙方在回收模具款遇到困難時,而該客戶與甲方又有生意往來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追回該項款項。

  4.7乙方在承包期間,如設備確實不能使用而需要報廢的,必須通過甲方確認方可實行。

  4.8乙方在承包期間所增添的設備歸乙方所有。如乙方在承包期滿后不再續包,乙方可以將所添設備自行帶走,也可作價賣給甲方,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

  4.9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的產品,甲方必須月底結賬。

  4.10甲乙雙方有義務保證對方的生產、生活場所不受外界干擾。如有一方的生產、生活場所遭到無理取鬧者的干擾,有責方負責全權處理完善。

  4.11如果甲方在乙方所承包的生產、生活區域內,未經乙方允許存放的任何物件,如有丟失,乙方概不負責。

  4.1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用電、用水保證,甲方配合乙方在車間內安裝相應的電錶,按每月得電度費計算後上繳給甲方。

  4.13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日先交第一個月的承包租金兩萬元給甲方,第二月起按第三條執行。

  第五條 財務

  5.1由甲方現在的財會給乙方代辦理。也可自尋財會。

  5.2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名稱《北鋁同益模具有限公司》和營業執照,簽銷售合同,但不簽採購合同。

  第六條 合同解除

  6.1乙方如未按期交納相應費用,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2乙方有其他不當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年**月**日

  承租合同(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協議。

  一、租賃地點:

  甲方轉讓提供現已裝修好的(鄉下燒菜館)、並在經營的紅谷新區紅谷中大道348號海航白金匯花園15號(109號)商鋪給乙方經營使用。

  二、租賃期限及起止時間

  本商鋪租賃期限時間簽訂之日起至**年10月14日止。

  三、現甲方與原出租方熊一榮於**年10月15日簽訂租賃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等約定事宜,隨本店轉讓移交給現在接管經營使用的乙方承擔履約。與甲方無關聯。

  四、自雙方簽字移交之日( 年 月 日)止,之前本店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並結清。自 年 月 日之後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均由接管理經營的乙方承擔負責。

  五、經雙方協商評估認可,乙方按人民幣: (小寫: 元整)一次性付清給乙方,作為本店內財物經營移交費用。店裡的財物使用歸熊江濤所有和支配,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今後的經營。

  六、本商鋪的每年租金由現經營方乙方自行交納給原出租方熊一榮。與甲方無關聯。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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