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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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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聘用合同(一)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與乙方簽訂會計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小時,每天工作小時的工作制度。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會計工作崗位,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工資,每月計發工資的具體日期為。

  甲方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可調整乙方的工資。

  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計劃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甲方單位被撤消、關閉、轉產,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無故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逾期月的。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聘用合同履行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擅自違反規定解除合同的,必須負違約責任。並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資額度的違約金。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其它事項

  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法》爭議處理的有關條款執行。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本合同的未及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可以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會計聘用合同(二)

  甲方:興國縣社富鄉村財鄉管辦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工作需要,需聘請乙方做核算會計,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雙方可以辦理續簽事宜。

  二、報酬: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報酬壹仟貳佰元(1200),在每月財務報表完成後支付。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乙方安排財務會計工作,分配與財務有關的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4、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履行會計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村財鄉管辦公室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

  5、遵守村財鄉管辦公室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村財鄉管辦公室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6、在履行會計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不得從事有損於村財鄉管辦公室聲譽的活動,嚴禁泄漏村財鄉管辦公室的秘密和有關財務數據;

  7、自行承擔人身安全責任。

  五、其它

  1、雙方有任何一方不滿意時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須提前三個月告知對方);

  2、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3、因國家政策或上級政策發生變化時。

  4、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並辦理完業務交接手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甲方:興國縣社富鄉村財鄉管辦公室 乙方:

  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會計聘用合同(三)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 聘 人):

  地 址:   家庭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1、全面履行企業會計職責,負責公司各種票據的收集、分類、製作憑證,做到帳目清楚,憑證齊全。

  2、編製有關財務報表,完成分類帳、總帳、報表和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分析,做到準確無誤。

  3、與稅務機關進行報稅,負責稅務辦理,協調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係。

  4、負責銷售貨款督催、結算。

  5、進行年度公司清產核資工作。

  6、根據公司領導布置,提供會計分析資料。協助部門經理進行零星採購,招工和辦公室值班等工作。

  7、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3.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后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第四條工作報酬

  從合同簽訂時間起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將上個月的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應自覺維護本公司聲譽和對外形象, 愛護公司的設備和設施。要自覺的保守企業秘密, 不準將公司的財務報表、產品技術資料、圖紙和磁盤記錄資料提供他人查閱和複製。並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3、由於乙方無視約定的勞動紀律, 給本公司帶來較壞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的, 甲方除按法律制度追究乙方責任外, 不受本合同期約束, 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做好本職工作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5、乙方應保守甲方有關生產、經營的技術資料。乙方離開本企業,三年內不得在與本企業業務相似的企業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在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訴訟。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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