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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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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書 標籤:經濟學是什麼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路(村)  街(坊)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住宅  幢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並於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簽訂於深圳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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