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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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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轉讓合同(一)

  甲方(賣方):

  地 址:

  乙方(買方):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 。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 ,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屬____結構,建築層數為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 。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共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築面積________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 平方米),共________(套)(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層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佔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 該商品房銷售特徵。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 。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 ,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___ 。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面積(暫定價)為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為(____幣)________元。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3.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五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產交付時,________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占付款金額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幣)__________元。

  第八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 ):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 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 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 元。

  第九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後,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____年__月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個月內按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 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后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 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 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牆面________保修____ 月;

  2.地面________保修____ 月;

  3.頂棚________保修____ 月;

  4.門窗________保修____ 月;

  5.上水________保修____ 月;

  6.下水________保修____ 月;

  7.暖氣________保修____ 月;

  8.煤氣________保修____ 月;

  9.電路________保修____ 月;

  10.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 月;

  11.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 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作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的抵押權。如交接后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 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甲方與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公證(指外銷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頁,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轉讓合同(二)

  甲方:  身份證:

  通訊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

  通訊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意向購買 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訂立目的在於保證甲乙雙方協議約定行為的實現。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意向購買商品房位於 樓 盤 棟(號) 單元 層 室(以下簡稱為該房屋)。按原始購房合同,該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室內面積為 平方米。(實際面積,以該房屋產權證為準)

  第三條:甲方承諾在約定條件具備時,甲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乙方。但乙方須承擔並補償甲方為取得完全產權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首付款、按揭貸款本息、辦理房產證費用、及其他相關稅費;並補償甲方已支付的維修基金3000元(大寫:叄仟元)人民幣,以及房屋附屬物防盜門、防盜網費用5500元(大寫:伍仟伍佰元)人民幣。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預先支付95000元(大寫:玖萬伍仟元)人民幣作為誠意金,以補償甲方因購該房屋所支付的首付款、房產證辦證費用,防盜門、防盜網費用,以及自20**年6月1日至20**年1月31日期間甲方向按揭銀行(廣東農村信用社博羅縣楊村支行,下簡稱農信社)所償還貸款本息。甲方在收到錢款確認后,向乙方出示收據。

  第五條:20**年2月1日後,甲方所欠農信社剩餘貸款本息,由甲方通過農信社賬戶按農信社要求數額逐月支付,直至甲方結清剩餘貸款本息,或至農信社成功為甲乙雙方辦理轉按揭時止。但甲方償還剩餘按揭貸款本息所需錢款由乙方及時足額提供。如因乙方原因延誤償付,而產生的後果,應由乙方承擔。乙方向甲方提供錢款,甲方應出示收據,甲乙雙方約定以乙方向甲方農信社賬戶   存款的存單為收據,乙方應妥善保管。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下列三種條件下,簽訂正式《商品房轉讓合同》(下簡稱正式合同),並辦理過戶手續。

  1、乙方承諾在5年內向甲方及時提供足額錢款,甲用於支付農信社剩餘按揭貸款本息,乙方提供錢款數額應不少於甲方償還農信社剩餘按揭貸款本息總額。待甲方結清農信社剩餘貸款本息后,甲方會同乙方簽訂正式合同,並辦理過戶手續。

  2、若5年內,農信社可辦理轉按揭業務,經由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議,協商一致后,甲乙雙方簽訂正式合同,並辦理過戶手續。

  3、若5年內,農信社或者其他銀行可在博羅縣楊僑鎮辦理二手房按揭貸款業務,由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議,協商一致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額錢款,甲方提前結清農信社按揭貸款本息,甲乙雙方簽訂正式合同,並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在本協議存續期間,甲方承諾允許乙方佔有、裝潢、使用、維修該房屋。但因非甲方原因而致房屋損毀或價值折損責任,由乙方承擔。並且在乙方佔有、裝潢、使用、維修該房屋期間,出現相關責任問題,乙方有及時告知甲方的義務,以便於甲方了解情況,且便於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問題。同時甲方承諾,在協議存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處置,如抵押、質押、出租、出售等。

  第八條:若乙方違反協議約定,甲方可拒絕歸還95000元(大寫:玖萬伍仟元)人民幣誠意金,並可拒絕過戶。若甲方違反協議約定,需歸還所有乙方支付給甲方錢款(以收據為準),並額外支付95000元(玖萬伍仟元)人民幣作為補償金。

  第九條:甲方將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原始購房合同交由乙方保管,乙方承諾承擔一切與之有關的保管責任,待甲方結清農信社按揭貸款本息后,歸還甲方。

  第十條:在約定條件具備時,甲乙雙方辦理過戶手續,其過戶相關稅費,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十一條:待甲方結清農信社按揭貸款本息后,乙方將所有收據交由甲乙雙方進行匯總,折算為總價款,多退少補。

  第十二條:乙方對意向購買的該房屋的位置、房號、面積、價格、付款方式、預計過戶時間等已經充分了解,乙方確信對該房屋沒有應當告知而未告知的事項。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確認上述個人信息中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聯繫方式。如果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有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

  第十四條:本意向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按手印後生效,在正式《商品房轉讓合同》生效時同時失效,乙方同意屆時將本協議交還甲方。

  第十五條:本意向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雙方約定於20**年7~8月對本協議進行公證。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證明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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