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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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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規定 標籤:第56號教室的奇迹

  教室管理規定

  教室是教學活動的重要場所。為加強教室管理,提高教室的利用率,保證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一、楓林校區的綜合教學樓、音樂樓、藝術設計樓、第一、二、三、四實驗樓、大學生文化會堂以及紅角洲校區的普通教室、多媒體教室及公共部分的清潔衛生由教室管理科統一管理。

  二、教室的使用統一由教務處統籌安排,按教學要求開放。如有其他教學或非教學使用,須由使用單位向教務處書面申請,經教務處批准后,報教室管理科,方可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教室。

  三、教室的布置由學院統一安排,國旗和標語由教室管理科負責布置和維護。

  四、各教學樓的電鈴由教室管理科統一調試和維護。

  五、各教學樓衛生、教師休息室、教學使用粉筆、黑板擦及教室財產損壞報修由教室管理科統一管理。

  六、學生應愛護公物,不準破壞教室的門窗、桌椅、電風扇、電腦、空調等公共設施。破壞公物者按學院有關條例從嚴處理。

  七、學生應保持教室的整潔、衛生。不準帶早餐、零食進入教室;不準亂扔紙屑、雜物;不準吸煙、隨地吐痰;不準在牆壁、黑板、衛生間擋扳、門窗座位上亂刻亂畫。

  八、學生應注重儀錶,舉止文明。不準穿背心、褲衩、拖鞋進入教室;不準在教室及大廳大聲喧嘩;尊重管理人員,不準有污辱他人人格的言行。

  九、學生應節約用水用電,人走燈熄,關好門窗。

  十、自覺遵守教室管理規定,未經許可。不準在規定時間之外滯留或進入教學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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