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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直貸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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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直貸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50號令)、《四川省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川建發[2007]108號)、《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阿府發[2007]2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州經濟發展現狀及由於特殊的地理環境、氣候因素影響,大量職工將在內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實際,為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讓廣大職工充分享受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優越性,滿足州內職工異地購房貸款的需要,結合我州的實際,特制定《***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直貸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切實解決廣大繳存職工異地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的困難,讓廣大職工充分享受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優越性,實現其退休后住有所居、住所宜居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自願原則。在自願申請的基礎上,嚴格執行“個人申請、資格審查、嚴格擔保、即報即審、按期歸還”,依規審批,嚴格管理的原則。

  (二)堅持便民原則。充分考慮繳存職工異地購房的實際情況,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公開貸款程序,確保貸款辦理快捷高效,為繳存職工異地購房提供良好的服務環境。

  (三)堅持嚴把擔保公司准入關原則。嚴格參照委託銀行對擔保公司的准入條件進行依法審核,確保繳存職工異地購房后階段性擔保落到實處。

  (四)堅持資金安全的原則。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嚴格操作流程,加強風險防控,確保資金流動性、效益性和安全性。

  三、主要內容

  (一)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的職工個人,且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申請時已連續一年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沒有支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餘額;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自住住房的備案合同,且首期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規定比例;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

  (二)貸款購房範圍。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能夠在成都市市轄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銷售備案、分戶產權辦理及抵押的房屋且與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簽訂協議的項目樓盤。

  (三)貸款擔保方式。異地購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採用的擔保方式為:1、抵押擔保,抵押物為所購房屋本身。2、階段性擔保。在異地購買自住住房期房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之前,由與中心合作的融資擔保公司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時間為自每筆借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正式抵押辦理完畢並由中心委託銀行及中心複核止,保證期間內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權益向中心合作擔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擔保;擔保公司可根據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收取擔保服務費,收取擔保服務費的執行標準為:(1)擔保服務費為貸款金額的3‰;(2)擔保手續費為每戶100元。

  (四)經辦金融機構。異地購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金融機構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合作委託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壩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壩分行、中國工商銀行阿壩直屬支行。

  (五)貸款額度、期限。對符合異地購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不能超過借款申請人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剩餘的工作年限(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 60周歲,女職工55周歲)。

  可貸額度和期限的確定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2、貸款成數最高不超過8成。

  3、月還款額不能超過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4、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不能超過借款申請人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剩餘的工作年限。

  (六)貸款利率。異地購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統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現行利率為1---5(含5年)年4.0%,5年以上4.50%。還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四、貸款流程

  (一)諮詢

  對於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異地購房個人公積金意向貸款的借款人,諮詢人員須完成以下工作內容:

  1、向借款申請人告知異地購房個人公積金貸款的購房範圍和所需材料,發放《異地購房個人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清單》。

  2、諮詢人員通過系統調取借款申請人的公積金信息,審核其公積金繳存情況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要求及審核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有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借款人根據貸款需要到委託銀行查詢申請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情況,申請人(配偶)累計逾期次數不能超過6次,最高連續逾期次數不能超過3次。

  4、諮詢人員根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及個人信用情況測算借款申請人的最高貸款額度和最長貸款年限,並出具《異地購房公積金貸款證明》。

  5、告知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項目樓盤明細。

  (二)選房

  有選房意向的借款人本着自願的原則到公積金中心認可且與中心合作的擔保公司簽訂協議的購房範圍內選定所購房屋,並需完成以下事項:

  1、給開發商說明將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並說明備案信息第5條的房屋按揭信息約定為:公積金貸款由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按照公積金貸款規定比例交首付款。

  (1)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列不得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2)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

  對“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3、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並備案。

  4、借款人將持個人基本資料(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原件及複印件2份)、購房合同、備案表原件2份到中心合作擔保公司辦理擔保相關手續。

  (三)辦理擔保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協議,借款人可提前到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及抵押相關文件。簽訂上述合同的同時,擔保公司將收取擔保費,並代房產登記管理機關向借款人收取所購房屋的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費、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及抵押登記相關費用。代收費用標準以辦理上述登記時房產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為準。

  (四)中心審核

  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收到由中心合作擔保公司出具的加蓋公司或授權分支機構蓋有公章或業務專用章的《擔保承諾書》及抵押相關資料后,將對借款申請人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審核人員對借款申請人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核。主要包括貸款材料的合規性、合法性、材料填寫的完整性,以及借款申請人的貸款條件是否滿足中心的有關要求。

  1、申請人再次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由審核人員按照中心規定複核有關材料。

  2、審核人員審查借款申請人所提交的貸款材料是否齊備、完整,材料規格、份數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所提交的材料複印件需與原件一致,並在複印件上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及審核人員印章。

  3、審核人員對借款申請人個人信息進行複核:

  (1)對借款人提供的原件進行審核並核對各個原件上所載有關信息是否一致,借款申請人的所有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

  (2)核對借款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是否與住房公積金系統中的一致。

  (3)查詢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及繳存狀態,審核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

  (4)查詢住房公積金貸款信息,審核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有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5)審核借款人申請人個人信用調查報告。

  4、審核人員對借款申請人的購房行為進行審核:

  (1)審核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是否在中心規定的異地購房範圍內。

  (2)審核購房合同原件,是否已正式備案並對購房合同原件上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與身份證件進行核對,確認借款申請人為貸款所購房屋的買受人之一。

  (3)審核合同原件上的主要標的是否有塗改,如有塗改,須買賣雙方在塗改處簽字、蓋章。

  (4)購房合同原件及相關補充文件上不得有所購住房項目土地或在建工程原抵押權人拒絕解除抵押等內容的條款。

  (5)審核購房首付款收據(發票)與購房合同原件中的售房人名稱及簽章上使用的名稱是否一致;首付款是否達到中心規定比例。

  (6)對由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承諾書》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5、審核人員指導借款申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書》。

  6、審核人員再次確定借款申請人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並指導借款申請人、配偶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書》相關內容上簽名並加蓋手印。

  7、審核人員按要求整理客戶資料並簽發委託貸款通知書。

  8、由中心領導審批,符合條件的,予以放貸;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理由,並將相關材料退還客戶。

  (五)放貸

  1、委託行根據《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通知書》與借款申請人面談、面簽《借款合同》等資料並完成複審簽章工作。

  2、委託行及時將借款合同及抵押相關資料返回中心,合作擔保公司以便及時辦理預告登記和商品房預抵押登記相關手續。

  3、委託行擬定貸款發放日後,委託行向管理中心信貸科(管理部)辦理貸款劃撥手續,並遞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撥款明細單》,管理部通過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信貸科申請劃撥資金、並附《撥款明細單》,由業務科辦理撥款。

  4、委託行在貸款發放后5個工作日內,將貸款檔案資料返回前台受理人員(管理部前台受理人員)進行歸檔。

  (六)還款、結清

  1、借款人從發放貸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每月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2、貸款滿一年以後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應提前5個工作日內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特殊業務申請,經管理中心(管理部)和委託銀行同意后,可採用以下方式提前還款。

  (1)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本息。

  (2)提前歸還部分本金。(歸還額度以萬元為單位、限三次)

  3、在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期間內,如借款人發生主合同所規定違約情形導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前終止借款合同的,公積金中心將書面通知委託銀行,由委託銀行根據公積金中心書面通知向借款人發出《 銀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終止合同通知書》,在委託銀行向借款人發出《 銀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終止合同通知書》后,借款人未在通知書規定的還款期限內還款的,委託銀行向中心合作擔保公司發出《 銀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由中心合作擔保公司一次性代為清償借款人所欠公積金中心全部款項。

  4、結清最後一次貸款時,借款人應親自前往貸款銀行並在櫃面辦理還貸結清手續。

  (七)註銷抵押

  借款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后,憑委託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和撤銷房屋抵押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原房屋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註銷手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州中心及全州各縣管理部要高度重視異地購房個人公積金貸款工作,要將此項工作作為有效解決我州繳存職工退休后住有所居,老有所養的堅強資金保障,充分認識用足用好用活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重要意義,來推動我州異地購房公積金貸款的全面開展,實現“圓職工安居夢、住房公積金在行動”的工作目標。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通過媒體宣傳、發放資料、辦培訓班等形式,加大對異地購房公積金貸款對象、購房範圍、擔保方式、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和操作流程等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曉率。

  (三)密切配合,規範運作。公積金中心要全面負責異地公積金貸款相關工作,主動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貸款流程培訓及審批工作;委託銀行積極配合公積金中心做好貸款發放、貸款回收及正式抵押相關資料的交接保存工作;中心合作擔保公司按相關規定做好預告登記和商品房預抵押登記及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正式抵押相關手續交予委託銀行。

  (四)嚴格管理,降低風險。全州統一貸款操作流程,嚴格按照“個人申請、資格審查、嚴格擔保、即報即審、按期歸還”的工作程序,加強和規範貸款審核發放工作,確保公積金貸款資金的安全性,切實解決異地購房繳存職工資金困難的實際問題。

  (五)大膽創新,破解難題。在遵循相關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在辦理異地公積金貸款中總結工作經驗,不斷創新工作方式、運行管理方式和風險防範方式,用足用活公積金貸款這項惠民政策,不斷擴大異地公積金貸款覆蓋面,努力創造有阿壩特色的異地購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運行機制,為繳存職工實現異地購房的安居夢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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