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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學秋季新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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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學秋季新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標籤:大學生入黨 高一新生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2016年中學秋季新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新生入學工作,大力促進教育公平,根據《義務教育法》、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x基一〔2014〕x號)等相關法律法規、《xx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6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和《潁東區2016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xx市第二十一中學2016年秋季新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行"划片、就近、免試"和"三個一致"的原則。即: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並與其父母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地址一致;與實際居住地一致。

  二、新生入學辦法

  (一)學區內適齡入學:公辦初中新生入學。所要提供的材料:小學畢業證書原件複印件,與父母居住一致的房產證原件複印件、與父母身份證一致的戶口簿原件複印件、學生手冊、畢業學校打印蓋章的電子學籍表、2張免冠小2寸彩照、近兩年的獲獎證書。

  報名時間:7月6日-7月12日。

  報名地點:校一樓實驗室登記報名

  公示時間:7月15日

  (二)特殊群體入學(學區外)

  諮詢時間:7月6日-7月10日。

  審核時間:7月16日-7月20日。

  諮詢審核地點:校一樓實驗室

  公示時間:7月26日

  1.學區內適齡殘疾少年入學: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少年可在我校隨班就讀,也可由家長護送到潁東區口孜中心學校特教點就讀。無法接受隨班就讀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集中就讀或由市特教學校送教上門。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我校入學,需提供如下材料:(1)學生家長的書面申請;(2)戶口簿或戶籍證明;(3)戶籍在外地的須出具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就學聯繫函》(潁東區內居民須提供轄區中心學校出具的《就學聯繫函》);(4)一年以上的社保卡和務工有效合同;(5)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或者在學區內居住1年以上的租賃房屋合同及社區證明);(6)小學當年頒發的畢業證書。上述材料經學校審核后,按學校安排入學。

  3.個體工商戶子女入學:憑工商營業執照、納稅憑證、房產證(或居住證)、社保卡、水電氣繳費憑證、戶籍所在地戶口簿等有效憑證,到居住地區所在學區登記入學。

  4.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照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可參照同城區居民子女入學政策安排入學。

  5.現役軍人子女新生入學:按xx市教育局《關於認真做好軍人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號)和《xx市教育局轉發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號)精神辦理。

  6.漁民子女入學:按照其上岸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學區入學。

  7.孤兒入學:對父母雙亡的孤兒,在實際監護人居住地學區入學。

  (三)因特殊情況造成城區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齡少年父母中一方戶口不在本區,其戶口隨另一方在本區並實際居住的,需實際居住地(房產證地址)為我校學區。

  2.房屋拆遷戶:拆遷未購房的無房戶,憑拆遷協議,需原居住地(原房產證地址)在我校學區;重新購房的,需新購房產證在我校學區;拆遷異地安置的,需安置地在我校學區。拆遷戶需提供拆遷協議書和原房產證、水、電與有線電視繳納發票等原始證明材料。

  3.因故未能取得房產證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現居住地社區提出申請,由社區提供有效證明,連同戶籍、水、電、氣使用發票等材料報我校,學校調查核實、公示無異議后安排入。

  4.掛靠戶:共有房產不得作為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划片入學的依據;空掛戶不能作為學位分配依據。適齡兒童、少年的戶口掛靠在某一親友處(非適齡兒童、少年的直接監護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我校學區掛靠在某親友處,但在xx城區無房產且不在xx城區實際居住和工作,小孩應回父母實際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兩套或兩套以上固定房產,按實際長期居住(確認的學籍登記表)的固定房產確定學區;同時有自有房產和租賃住房,以自有房產確定學區。

  5.適齡少年戶口隨父母戶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雙方均未購房(以房產局開具的父母雙方無房證明為憑證),且實際常住(要有相關證明材料)、戶口從未遷移過(以戶口簿記載為憑證),第三代適齡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房產證確定其在我校入學學區。

  6.全家已入住新購房屋一年以上,但暫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未遷移戶口的家庭,憑購房合同和發票、水、電與物業管理費發票、有線電視繳費發票、社區證明等有效憑據材料報送我校,學校調查核實,公示無異議后安排入學。

  7.對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學區內的自建房戶,需要提供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水、電、氣使用發票(一年及以上),按自建房地址確定其位我校學區。

  8.其他特殊情況造成城區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依據政策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入學辦法。

  三、規範管理

  1、公布入學政策:我校認真制定2016年七年級新生入學實施方案,並在網站上予以公布。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讓學生家長和社會充分了解我校相關入學政策,進一步加強學校、家庭和社會之間的溝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規範招生行為:我校將認真執行上級有關部門關於新生入學工作的相關規定,不收取與入學掛鈎的各種捐資助學費用。嚴格實行"陽光分班",不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各種形式的實驗班、特色班等。

  3、規範招生秩序:我校2016年秋季學期七年級計劃招生420人。五月下旬開始,對學區內適齡少年摸底核查和報名登記(包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文件規定的其他情況人員子女),7月上旬,組織招生登記報名,對符合"三個一致"條件的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第一次公示應入學人員名單。7月中旬至7月下旬,審核特殊群體和其它特殊情況造成城區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材料,並公示符合入學政策的人員名單。8月中下旬,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

  4、規範學籍管理:嚴格實行"一生一籍一檔"管理。不重複註冊新生學籍;以前年度已經入學的不準再作為新生入學,入學后一旦發現立即退回原就讀學校;非因學生父母工作調動和原住址變化的一般不予轉學;班額已滿的不接收轉學;不準先入班后辦理轉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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