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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審計方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小景

  離任審計方案(一)

  根據縣局(分公司)4月份辦公會議安排,決定對4月份調整的煙葉工作站站長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根據審計工作相關的規定,特訂以下審計方案。

  一、審計目的

  通過對煙葉工作站站長任職期間的資產管理、資金往來、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規性的審計,正確評價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從而進一步規範煙站的管理行為。

  二、審計對象和審計期間

  審計對象:西村煙葉工作站站長:陳百清

  段村煙葉工作站站長:姚合群

  仁村煙葉工作站站長:唐萬民

  果園煙葉工作站站長:席東峰

  西陽煙葉工作站站長:古慶輝

  審計期間: 20xx年3月—20xx年4月

  20xx年6月—20xx年4月

  20xx年3月—20xx年4月

  20xx年4月—20xx年4月

  20xx年8月—20xx年4月

  三、審計內容

  1、費用報銷方面是否合規?有無超預算執行的現象?

  2、物資差價款的收取是否按程序要求辦理?交款是否及時,原始憑證是否齊全?

  3、煙葉生產專用物資管理手續是否齊全?報賬是否及時?簽字是否有代簽現象?賬賬、賬實是否相符?

  4、資產管理是否建立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明細賬,是否賬賬、賬實相符?是否有擅自處置資產情況?

  5、是否建立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往來、包裝物、材料物資、庫存商品明細賬?

  6、是否將以下單據整理歸檔?

  (1)司磅員存留的過磅單及煙葉收購清單?

  (2)倉庫保管的出、入庫單 和數量帳、調撥單、盤點表、成包驗收入庫單、質量認可卡及其它票據?

  (3)微機操作員的收購發票及日報表、月報表?

  (4)付款員的現金帳、付款憑證及報表?

  7、被審計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情況?

  8、財務專用章和煙站專用章是否按照規定放置和使用?

  四、審計成員

  審計組組長:楊社軍

  審計組成員: 魏秋林 李留群 王龍

  五、審計時間:

  20xx年4月24日至5月10日

  六、審計步驟:

  ①聽取煙站彙報,②實施審計,③編寫審計底稿,④匯總分析,⑤撰寫審計報告,⑥和被審單位交換意見並簽字。

  七、工作要求

  為了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有效控制審計風險,對審計工作提出要求:

  1、嚴格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規範,認真完成好審計任務,做到審計結論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理由充分,評價客觀。

  2、嚴格遵守審計程序和審計紀律。按照審計方案確定的內容,依法開展審計,取得審計證據。嚴格遵守審計紀律,保守審計秘密。

  3、加強基礎工作管理,要求每天審計工作結束後記審計日誌,審計事項結束出具審計工作底稿,強化過程控制,提高審計質量,明確審計責任,防範審計風險。

  離任審計方案(二)

  為切實加強對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村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把我鄉村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落到實處,根據《 xxx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第八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xx】74)號精神,結合我鄉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審計目的

  通過專項審計,進一步加強村幹部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礎組織建設,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切身利益,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動我鄉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進一步提高農村經濟審計工作的透明度,真確評估村幹部在任期內的工作業績和經濟責任,確保第八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

  二、審計對象

  村幹部財務專項審計工作的主要對象是行使村集體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兩委成員。

  三、審計內容

  1、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2、財務預決算;3、財務收支;4、生產經營;5、項目建設的發包管理;6、集體的債權、債務;7、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8、物資使用;9、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包括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集體資產經營所得、村內“”一事一議籌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發放到村到戶的各項補貼資金和物質等事項);10、農民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熱點問題。

  四、審計依據

  主要依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xx省村級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xx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審計。

  五、審計範圍

  審計時限為20xx年1月1日以來的村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追溯和延伸。

  六、審計方式

  主要由鄉人民政府組織審計小組對各村財務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進行公示,五天內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維持原審計;若對公示結果存有異議,則由鄉審計小組報縣審計小組重新進行審計。

  七、審計時間

  從20xx年9月10日開始,至9月25日結束。各鄉要根據所制定的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的時間、期限,排出審計時間表,確保村財務審計工作在正式選舉前全面完成。

  八、審計要求

  1、鄉審計小組實施審計要以會計制度和財經法規為依據,嚴格按審計程序辦事。認真做好審計筆錄,全面收集審計證據,做到嚴肅認真、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一絲不苟,不得主觀臆斷、馬虎了事。

  2、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要廉潔奉公,不準吃拿卡要,不準藉機刁難,不準故意泄露審計事項,以保障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審計工作。

  3、審計報告經審計小組全體成員討論后,要與審計對象見面,徵詢審計對象的意見。如審計對象提出不同意見的要進行複核,複核屬實的應予糾正,複核無誤后應向審計對象作出解釋。

  4、審計小組審計結束后,應根據審計結果及時撰寫審計報告,並作出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於9月23日前將審計工作總結及情況統計表報送縣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業局農經站)。

  九、組織領導

  根據縣委、縣政府和縣村級換屆領導小組工作安排,縣農業局及相關部門負責全縣業務指導,鄉人民政府組織鄉紀委、農推、財政及村財務代管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審計小組開展村委會換屆村財務審計工作。由於換屆選舉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鄉要加強領導,制定具體審計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安排,明確人員責任分工,及時部署開展專項審計。縣成立領導小組及審計工作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農經站。

  在審計過程中,要嚴格審計工作紀律,規範審計操作程序。在對村幹部進行審計和確定經濟責任時,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既要找准問題,又要肯定成績,分清前任與現任、個人與集體、失誤與舞弊等責任的界限。在提出處理建議和審計決定時,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既不能放縱違紀違法行為,又不能單純脫離實際情況找問題,挫傷幹部的積極性。在審計中查出黨政機關幹部和村幹部侵佔集體資產和資金、鋪張浪費等給集體造成損失的,要責令其如數退還和賠償,並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有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結果要向全體村民公開。

  十、工作安排

  (一)準備階段(9月10日——15日)

  1、建立審計領導工作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全縣村幹部離任審計工作的指導,縣鄉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指導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審計工作小組要在9月15日前建立,列出審計計劃,並報送縣村級離任審計小組辦公室,要求有審計工作組主要負責人的聯繫電話。

  2、制定具體審計實施方案

  各鄉要結合各村實際,制定具體的、行之有效工作方案。

  各鄉的審計方案務必於9月15日前報送縣村級離任審計小組辦公室。

  (二)實施階段(9月15日——9月21日)

  根據審計方案中所確定的範圍和步驟,由各鄉審計小組開展審計工作。對群眾意見大,要求縣級部門審計的由縣級組織人員進行審計。

  1、進行初步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2、總體評價村級財務運行情況;

  3、審查有關資料和經濟活動,收取有關審計證據;

  4、做好審計工作記錄;

  5、整理匯總審計工作底稿;

  (三)總結、公示、上報階段(9月22日——9月25日) 各鄉在審計工作結束后,要對審計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審計事項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撰寫和提出審計報告,並作出審計決定,建立審計檔案等。同時,將審計結果在鄉、村所在地政務、村務公開欄予以公示。各鄉在完成全部村幹部離任財務審計工作后,務必將審計工作總結和審計情況統計表於9月23日前報送縣第八屆村委換屆離任審計小組辦公室,由審計小組辦公室整理后報送縣第八屆村委換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州業務主管部門。

  離任審計方案(三)

  一、離任審計程序

  1、審計準備階段:一要取得離任審計委託,應及時取得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的書面授權或委託書,依據集團企業的有關制度開始實施審計工作。集團企業董事會和領導層對審計任務的布置與大力支持,是順利實施離任審計的前提。二要做好審前調查,要分析任期內歷年審計資料及結論,以便整合審計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三要制定審計方案,方案要把握目標,突出重點,對具體步驟、人員分工及審計方法,以及是否延伸對被審企業下一級企業進行審計等內容應當明確。四要下達審計通知書,在通知書中應向被審企業說明本次審計的時間、範圍、方式(送達或就地審計),並提出需配合工作的具體要求,例如準備好財務帳冊、憑證、報表及相關合同資料等。

  2、審計實施階段:一是要召開審計進點會,講明審計目的和要求,聽取情況介紹,並取得被審企業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所作出的書面承諾。二是組織審計查賬,在審閱、核對、調節、盤點和調查的基礎上,將賬面審查的結果與收集的賬外證據結合起來進行分析。

  3、撰寫離任審計報告:在整理工作底稿、徵求意見后要撰寫好離任審計報告,並向委託方及有關單位出具離任審計報告。離任審計報告撰寫的內容及要素和其他審計項目一樣,區別在於離任審計報告反映的審計客體是“企業負責人”,其作用是為集團企業考核、任用管理人員提供依據。報告中要高度重視對離任者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合理評價,這部分內容對於被審計企業和離任者來說較為敏感,也是離任審計成果的綜合體現。如何恰當進行審計評價,要把握好以下四個原則:

  (1)客觀公正原則。一切從實際出發,以法規制度為準繩,以資料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地作出評價。對問題要結合客觀條件進行分析,不能簡單地以表象論功過、斷是非,並注意有無潛虧和短期行為。在審計報告中應盡量使用量化指標和對比的方式說明企業經營狀況,用寫實的表述客觀反映企業對外投資、償債能力等方面情況,不用感情色彩濃的詞語,切忌做無審計依據的隨意評價。

  (2)謹慎性原則。審什麼就評什麼,要有針對性。審計證據不足或不太清楚的事項不要做評價,超出審計範圍的事項不予評價。評價措辭要恰當,有分寸。

  (3)責權分清原則。對所發現的問題,結合企業所處的經營環境與政策影響面,實事求是地剖析問題產生的主、客觀原因,明確前任與現任責任,分清直接與間接責任,主觀與客觀責任,集體與個人責任。

  (4)突出重點原則。要抓住主要問題進行評價,事無巨細、評價過長,會影響審計報告的效果。

  二、離任審計內容

  1、檢查內部控制:檢查被審計企業的內部控制,既是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也是進一步確定審計重點的必要前提。檢查一個企業是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是參照有關規範性文件確定該企業內控制度模式,二是檢查該企業內控的現狀和健全性,三是測試該企業內控的有效性(即符合性測試),四是根據測試結果對企業內部控制予以評價。

  2、審查任期內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審查會計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一是審查財務收支及遵守財經法規和集團規章等情況,關注有無隱瞞收入、偷漏稅行為,有無利用職權便利謀取私利的不法行為,有無按規定程序辦理投資決策、重大採購、股權變動、經濟擔保等事項;二是審計收入、成本、費用、利潤及其分配,關注有無弄虛作假、潛虧掛帳、虛盈實虧、轉移損失等問題;三是審計資產、負債和損益,關注債權債務是否清晰,有無呆壞帳及其他經濟遺留問題。

  3、審查任期內資產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企業負責人作為資產的受託經營者和管理者,必須履行其託管責任,確保各項資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對企業存量資產進行審計核實,能劃清前後任的經濟責任歸屬。一要謹慎地檢查各類資產的真實完整性、合法合規性,例如,對現金、原材料、產成品、固定資產進行實物盤點或抽查,對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進行證實;鑒別資產報廢依據等。二要審查各項資產的有效利用和增值情況,將企業縱向變化的相關指標和同行業先進水平進行對比與分析,如投資回收期、資金利潤率、設備完好率等,有利於考察企業發展前景和生產後勁。

  4、重點審查任職期間的經營業績: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要着重評價企業負責人是否完成經濟責任目標,一般包括銷售、利稅、固定資產及投資管理、資產保值增值等內容。實施審計要逐項核查指標完成情況,並適當拓展和延伸審計內容。例如審核固定資產投資時,將項目計劃、合同與實際投資支出進行對比,分析取得的投資收益。對任期經營業績的分析與評價,由於企業實際情況不同,可以因地制宜,選取一些最能反映經營活動真實情況的經濟指標來進行。

  三、離任審計的方法

  因受時間和人力安排等條件的限制,離任審計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科學地選用審計方法。在具體操作時應注意以下幾個“結合”:

  1、企業自查與審計檢查相結合。對資產規模較大,情況比較複雜的企業,可先由企業對實物和資產進行盤點,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在此基礎上由審計人員進行重點抽查核實,以提高審計效率。

  2、檢查會計資料與檢查內部控制相結合。較好的內部控制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的關鍵,能預防差錯和舞弊行為的發生。檢查會計資料與檢查內部控制的有機結合,可減少審計風險,提高工作效率。

  3、賬簿審查與實物核對相結合。對重要的資產除對賬表進行審查外,還要核對實物,這樣可以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確保審計質量。

  4、賬簿審查與調查研究相結合。審計中除審查賬簿外,還可通過調查,如與有關人員進行交談,了解和掌握有關情況,為合理評價打好基礎。

  5、離任審計與延伸審計相結合。延伸審計下屬企業及有經濟往來的企業,是全面有效評價經濟責任的一個有效途徑。

  6、離任審計與專項審計等日常審計相結合。能充分利用以前審計成果,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避免重複審計,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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