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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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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方案 標籤:小學數學教師五項修鍊 語文教學 小學班主任 小學數學 小學語文

  湘鄉市普通中小學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方案

  為切實規範辦學行為,完善評價獎勵制度,充分發揮評價、獎勵的診斷、導向、激勵功能,進一步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努力提升我市教育發展水平,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為指導,以全面提升教學質量為核心,以優化教學流程管理為手段,以提升教學研究實效為基石,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加強教學研究,不斷推動我市教育事業優質、均衡、高位發展。

  二、獎勵的項目、依據和標準

  (一)質量獎

  1.高考質量獎

  以學校前一屆上線情況、本屆畢業生生源基礎和一、二本實際上線人數(以招生辦認定的數據為準)為依據對學校進行獎勵。①一批本科每上線1人,獎勵200元、二批本科每上線1人,獎勵100元;②以我局劃定的優質生源情況為基數,一、二批本科上線人數每超過1人,獎勵1000元;③清華、北大每錄取一名,高中學校獎勵5萬元,選送的初中、小學各獎勵1萬元;④參加學科奧賽,獲省級一等獎,每1人次獎勵學校5000元,獲國家級二等獎及以上,每1人次獎勵1萬元。

  2.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質量獎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質量獎按正考合格率對學校進行獎勵,進入全省同類學校前10%的學校獎勵10000元;進入湘潭市同類學校前兩位的,獎勵5000元(不重複獎勵)。

  3.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質量獎

  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質量獎以普通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質量綜合評價方案、理化生實驗操作考查、體育測試和優質生源貢獻量為依據對學校進行獎勵。

  ①綜合評價質量獎。普通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質量綜合評價分鄉鎮辦中心學校、民辦市直初中、學校學生人數在210人以上的農村初中學校、學校學生人數在210人以下的農村初中學校4個類別分別確定一定比例進行獎勵。一等獎獎10000元,二等獎獎5000元。

  ②綜合評價提高獎。在普通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質量綜合評價中,中心學校提高5個名次,初中學校提高30個名次,獎勵5000元。

  ③優質生源獎。初中畢業學業考試鄉鎮辦前500名、市直民辦前500名,且在湘鄉就讀高中,按每生500元標準對生源學校進行獎勵。

  4.小學質量檢測獎

  在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期末質量檢測中,按各學校檢測學科生均分、合格率、優秀率進行綜合評價,分市直城區和農村鄉鎮兩個系列對學校進行獎勵,鄉鎮前三名的中心學校獎勵5000元,第四至第六名的中心學校獎勵3000元。市直城區第一名獎勵5000元,第二名獎勵3000元。

  (二)教學教研成果獎

  以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統一評價結果和教育教學質量為依據進行評價和獎勵。

  1.基礎教育獎勵基金獎。分小學、初中、高中三個類別,每年獎勵12名,獎勵標準每人5000元。其產生辦法是:小學以我局及湘潭市組織的質量檢測和學校常規管理為依據,由中心學校(市直以學校為單位)推薦,我局考核認定;初中以同一科連續三年在初中畢業學業考試中獲全市一等獎的對象(當年連續三年獲獎人數不足的情況下,考慮同一科連續三屆獲一等獎教師)中產生,並有論文(評獎年限內)或成果在湘鄉市級以上獲獎,由中心學校(或學校)推薦,我局考核認定;高中根據學考、高考和學校常規管理情況,學校推薦,我局考核認定。

  2.基礎教育改革課題成果獎。本項獎勵每三年一屆,由我局統一組織,逐級評審,獎勵標準:一等獎獎勵1200元;二等獎獎勵1000元;三等獎獎勵800元。

  3.藝體成果獎。在湘潭市中小學“藝術百佳”評選中,榮獲“藝術百佳”稱號的學生,按每生200元標準對學校進行獎勵。在湘潭市中小學生田徑運動會上,榮獲團體前六名的學校分別給予獎勵,團體第一名獎1000元,第二至三名獎800元,第四至六名獎500元。由我局委派代表湘鄉參加湖南省和湘潭市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大型文藝競賽活動,獲一等獎的獎3000元,獲二等獎的獎2000元,獲三等獎的獎1000元。

  (三)教育教學管理獎

  1.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在各中小學中每年評選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先進單位15個,每個單位獎500元。

  2.義務教育階段控流保學工作先進單位。根據各鄉鎮辦的義務教育階段輟學率,每年評選控流保學工作先進單位8個,每個單位獎500元。

  3.教學指導工作先進單位。獎勵在每年高考、學考、中考指導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每個單位獎3000元。

  三、獎勵的控制條件

  1.凡出現亂收費、節假日成建制補課、違法生育、超計劃大班額、安全責任事故等問題的,取消相應單位教育教學管理獎參評資格。

  2.在我局組織的學生考試和質量檢測中,因組織管理不到位出現大面積舞弊(集體舞弊)、弄虛作假、試卷泄密等問題,經查屬實的,除取消其綜合評獎資格外,還取消對應內容的參評資格。

  3.各單位要根據本方案,結合單位實際制訂出切實可行的規範學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評價獎勵方案;要向一線學校和教師傾斜,制訂獎金分配方案,並報湘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備案。

  本方案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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