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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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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縣第八屆村民委員會於2013年12月31日任期屆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湖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第九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湘辦發〔2014〕1號)和《湖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以下簡稱《選舉規程》)等精神,縣委、縣政府決定於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全縣第九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以下簡稱“村級換屆選舉”),為認真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確保本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公正有序,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按照省市有關文件精神,通過換屆選舉,切實選優配強村委班子,培養造就一支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新型村幹部隊伍,進一步健全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換屆選舉的全過程,切實發揮好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村黨組織要發揮核心作用,要依法引導、保障黨員和村民正確行使民主權利,選好新農村建設的帶頭人。二是充分發揚民主。要積極探索推行正式候選人“全程簽字”制度,切實尊重、落實群眾的民主權利。通過擴大黨內民主,不斷提高選舉結果的公信度。三是嚴格依法依規辦事。嚴格按照《村組法》、《湖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選舉規程》的規定組織實施,確保選舉工作健康有序、風清氣正。

  二、時間安排

  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安排,全縣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從2014年1月1日開始,至6月30日前完成。

  三、方法和步驟

  這次村級換屆選舉,原則上先進行村黨組織換屆,再進行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的選舉,充分發揮村黨組織在村民委會換屆選舉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切實加強對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全過程的領導。換屆選舉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選舉準備(2014年2月26日至3月13日前)。

  1.建立選舉工作機構。縣、鄉(鎮)成立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換屆選舉的日常工作。

  2.完成村級組織任期財務清查、經濟責任審計公開和民主評議。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村級組織任期財務清查和經濟責任審計以及村務公開的督查力度,及時了解和處理財務清查、經濟責任審計和村務公開中的問題。對現任的村委會幹部要進行民主評議和離任審計,評議和審計的結果要及時向村民公布。

  3.認真搞好有關情況摸底。結合村幹部年度考核和創先爭優群眾評議等工作,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個別走訪等形式,對黨員群眾意願、村幹部實際想法等問題進行摸底,重點掌握換屆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和苗頭性問題,根據掌握的信訪穩定情況和選情複雜程度,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預案;認真摸清是否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關鍵情況。

  4.培訓換屆選舉骨幹,開展換屆選舉宣傳。縣、鄉鎮採取集中培訓形式,村採用集中培訓或以會代訓形式進行培訓。縣負責培訓選舉辦公室工作人員、鄉鎮換屆選舉工作骨幹;鄉鎮負責培訓本級選舉工作人員和各村村民選舉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村負責培訓村幹部、村選舉工作人員、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要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黑板報、宣傳欄、標語、宣傳車等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換屆選舉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則,使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5.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和新一屆村民代表。

  (1)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選舉委員會一般由5至11人的單數組成,其中應當有婦女成員。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直接推選產生。具體人數由本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選舉委員會設主任1人,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推選產生,提倡將村黨組織負責人推選為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工作。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審查自己資格時應當迴避,被確定為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正式候選人,其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資格自行終止,即時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所缺名額按推選時得票順序遞補。村民選舉委員會的成員確定后,應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併發布公告。村民選舉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工作職責,自組成之日起至新老屆村民委員會工作移交完成為止。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應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要有黨員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代表和婦女代表。多民族村還應有人數較少民族的代表。

  (2)推選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應具有代表性、群眾性和廣泛性。在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的同時,推選產生新一屆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任期與村委會成員任期相同。村民代表的基本條件是:居住的本村的年滿18周歲以上的村民;遵紀守法,公道正派,能夠忠實代表村民意願;有參事議事能力;聯繫群眾,並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信。村民代表由村民按5戶至15戶中推選1人,或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村民代表應當占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總數的五分之四以上,婦女代表應當占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以上。原則上2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會議成員總數不得少於60人,一般以不超過100人為宜,具體人數由村民會議決定。提倡推選黨員為村民代表。

  6.制定選舉工作方案。鄉級選舉工作方案參照縣級選舉方案,根據職責、權限依法制定具體規定。村換屆選舉方案可參考《選舉規程》中的參考樣式進行制定換屆選舉方案。

  第二階段:選民登記和確定村委職數(3月14日至3月23日)。

  1.搞好選民登記,公布選民人數。根據上屆慣例,對年滿18周歲(以身份證為準)、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進行登記;對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進行登記;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同意(或不同意)進行登記。同意進行登記的人員,要出具沒有在戶籍所在地登記證明,屬於城市居委會戶口的,要出具戶籍所在地第八屆社區居委會未進行選民登記的證明。

  戶口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公布名單,請村民提供聯繫線索,由村民選舉委員會負責聯繫,作好聯繫記錄;表示參加選舉的予以登記,選舉時,沒有回村也沒有委託投票的,不計入登記參加選舉的選民總數;表示不參加或多方聯繫不到的,不予登記,但選舉日前回村並表示願意參加選舉的,或改變不參加選舉的意願要委託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記參加選舉的選民總數。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徵得其監護人同意,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同意,不列入選民名單。

  駐村企業人員可以不予登記;監獄服刑人員可不予登記;現役軍人、在校大學生、嫁出嫁入人員可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決定是否登記為選民。

  選民登記在選舉日的20日前結束,選民名單在選舉日的20日前張榜公布。對公布的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以前作出解釋或者調整。

  2.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職數。按照隆發〔2014〕10號文件精神,按照高效精幹的原則,嚴格控制村幹部職數,領取固定工資的幹部,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為2—3名;1000人以上的村一般為3—5名;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3至5人組成,我縣原則上每村3名,情況特殊的大村最多不能超過5名,是否設副主任和委員的具體人數,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並張榜公布。要優化班子結構,村幹部年齡以40歲左右為主體,力爭每村有1 名30歲左右的幹部,30歲左右的村幹部人數應該在上一屆的基礎上有所增加,45歲以下的村黨幹部中,具備中專(高中)以上學歷的人數比例應比上屆有所提高,逐步實現每村有1名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幹部。每村至少要有1名女性委員,原則上村婦代會主任應進村委班子,是黨員的應進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注意選拔優秀女性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或村民委員會主任。

  3.村民委員會成員任職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遵守並組織實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辦事公道,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接受村民監督。”

  第三階段:提名候選人和正式選舉 (3月24日至4月12日)。

  1.候選人提名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

  下列人員不得確定為候選人:①選舉前三年內受過刑事處罰的;②選舉前三年內受過黨紀政紀處罰的;③因貪污、挪用公款被查處過的;④拒不履行村民義務的。

  關於違反計劃生育的問題,如多數選民推薦產生的候選人有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的,在推薦和介紹候選人時,應當如實介紹被推薦人違法生育的情況,不得隱瞞。

  在正式選舉日前違法判刑的不得當選為候選人,應依法中止;喪失行為能力的,其資格自行中止。

  2.候選人的提名、資格審查和公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提名由選民直接提名產生,具體提名方式由本村村民選舉委員會換屆選舉辦法確定。應保證候選人當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要及時公布提名得票結果。

  提名候選人名單公布后,村民選舉委員會組織對提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對候選人個人簡歷、家庭情況、工作能力或特點、競選承諾以及遵紀守法、履行村民義務、計劃生育等情況進行介紹。

  村民選舉委員會依法依規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並報鄉鎮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審查后,於正式選舉7日前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正式候選人名單公布后,不接受其退出要求。

  3.集體談話制度。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組織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嚴肅村“兩委”換屆工作紀律的通知》(組通字〔2010〕59號)要求,鄉鎮黨委要建立和完善對參與競爭人員進行集體談話制度。一個村的正式候選人確定后,鄉鎮黨委要及時召集所有正式候選人集體進行談話。教育他們自覺採取合法、正當的方式,有序參與競爭。對不當或非法競爭行為作出明確規定,確保有序參與不違規。

  4.正式候選人簽字制度。選民名單、委託投票人員名單、使用流動票箱人員名單應交正式候選人簽字認可。投票、檢票、選舉結果等都應當由正式候選人簽字認可,投票結束后,由總監票人、監票人、檢票人和正式候選人簽字加封;分檢票結下束后,由總監票人、監票人、檢票人和正式候選人簽字加封;唱票結束后,由總監票人、監票人、計票人和正式候選人簽字雖封。正式候選人無正當理由不簽字的,經村民選舉委員會過半數同意,視同其放棄簽字權力。正式候選人因無正當理由拒不簽字並干擾選舉進程,造成惡劣影響的,村民選舉委員會可提請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取消其正式候選人資格。

  5.正式投票選舉。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必須分別選舉,不能先選舉委員,再從委員中推選主任和副主任,村民委員會成員至少要有1名婦女。選舉日和投票方式、時間、地點一經公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變動和更改。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無法產生和確定正式候選人等特殊情況,需要更改選舉日的,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填寫申請報告單,經批准后才能更改。

  第四階段:整章建制(4月13日至4月22日)。

  1.做好選舉后的有關工作。新一屆村級領導班子向鄉鎮黨委、政府報告換屆選舉工作情況,在村民選舉委員會的主持下,與上屆班子搞好工作交接。原村級班子應自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之日起10天內向本屆村民委員會、村委會移交印章、辦公場所、辦公用具、集體財務賬目、固定資產、工作檔案、債權債務等。對拒不移交的和無故拖延移交的,鄉鎮黨委、政府要督促改正,並視情節交由紀檢監察、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要耐心細緻地做好退出班子和落選人員的工作。

  2.選舉資料歸檔。縣、鄉(鎮)、村三級都要建立相應的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檔案,對選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種表格等全部資料是選舉工作的真實記錄,村黨支部和村選舉委員會應及時收集整理,分類裝訂成冊,妥善保管。有條件的村,應建立檔案室。

  3.推選村民小組長。《湖南省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第八條規定: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后,應當在15日內組織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村民小組長。村民小組長一般在村民代表中推選。提倡黨員通過法定程序當選村民小組長。推選出村民小組長后,村委會應張榜公布並造冊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4.組建下屬工作機構。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社會治安、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委員會和經濟合作組織。人民調解委員名單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司法局。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工作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村務公開、民主理財、民主評議等各項制度;制定村民委員會任期工作目標和規劃,明確村民委員會成員崗位責任和村民委員會下屬各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工作職責。各村都要制定或修訂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第五階段:選舉村務監督委員會(4月23日至5月8日)。

  《湖南省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經村民代表會議認定可能影響公正監督的人員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務監督機構名稱、人數、職責、推選方式以及工作制度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依法議定,推選村務監督機構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

  四、工作要求

  1.明確責任,履行職責。為加強對村級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縣成立村級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村級換屆選舉工作,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縣民政局。省、市文件明確規定縣委書記為村委會換屆選舉的第一責任人,鄉鎮黨委書記為直接責任人。選舉期間,各鄉鎮要將換屆選舉作為當前的中心工作,抓緊抓實抓細。對在選舉中出現惡性事件的,要追究鄉鎮主要領導的責任。要切實加強協調配合。民政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責,加強對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安排換屆選舉所需的工作經費及培訓經費,確保選舉工作順利進行;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宣傳部門要加強對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換屆選舉工作的正面輿論引導;信訪部門要牽頭抓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的暴力、威脅等不法行為的打擊。村民委員會選舉前,各鄉鎮、村要做好村級組織任期財務清查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行村務公開,並對現任村級領導班子進行民主評議。教育群眾克服和糾正宗族派別觀念,把優秀人才選進村委班子,對換屆選舉中落選的村幹部,要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

  2.嚴明紀律,嚴格查處。要認真貫徹《關於嚴肅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換屆工作紀律的通知》(邵組通〔2013〕38號),嚴格遵守“十個嚴禁”的紀律要求。對參與或指使他人使用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採取衝擊會場、毀壞選票或票箱等形式破壞選舉或妨礙村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以及對控告、檢舉選舉中的違法行為的人進行壓制、報復、迫害的,要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對選舉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村民有權直接向鄉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級或者縣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必要時,提請縣級紀檢、公安機關和法院、檢察院依法依規調查認定。對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違法手段參選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其參選資格,已經當選的,其當選無效;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及時上報因選舉引發的重大事件。

  3.做好信訪,確保穩定。各鄉鎮信訪、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要尊重農民群眾的申訴權、信訪權,高度重視並正確對待群眾的來信來訪,切實有效地解決農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依法維護農民群眾的民主權利。要堅持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和思想教育疏導相結合的原則。對群眾反映屬實,確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應及時對有關單位和人員予以查處;對群眾反映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的,要向群眾說明情況,澄清事實,消除誤會;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一時解決不了的,要耐心解釋,說明原因,爭取群眾的諒解。對群眾來信來訪,不得推諉和敷衍了事,更不能採取強制措施,人為激化矛盾。要建立健全來信來訪登記和複信回訪制度,把來信來訪內容摘要登記,並把調查處理結果告知當事人。要建立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不及時或敷衍塞責、壓制打擊造成不良影響的,要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4.堅持黨的領導。村黨支部在換屆選舉前要做好宣傳動員工作;換屆選舉中要把握正確的方向,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帶領村民正確行使權利,自覺抵制各種違法行為;換屆選舉後主動支持、保障新一屆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要保證婦女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的合法權益,確保村民委員會成員中至少有一名婦女。提倡先選村黨組織,提倡村黨支部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交叉任職,提倡村黨支部書記通過選舉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提倡黨員通過法寶程序當選為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注重在優秀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中吸收發展黨員,特別是對非中國共產黨黨員的村民委員會主任要加強培養,具備黨員條件的,及時發展入黨,條件成熟時充實進村黨支部領導班子或擔任村黨支部書記,不斷為農村基層黨組織注入新生力量。

  選舉工作結束后,各部門要及時組織檢查驗收。鄉鎮和村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檔案,及時統計、匯總。鄉鎮於2011年5月30日前將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情況和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縣村級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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