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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爛狙擊手

手機:M版  分類:人生勵志  編輯:小景

  史上最爛狙擊手

  作者/周林

  大巴車30米外,狙擊手正在潛伏;車內,匕首緊貼一個9歲女孩的脖子。面對劫匪,警方談判專家還在做最後的努力。

  槍突然響了,血流如注,有人臉部中彈。但不是劫匪,而是劫匪旁邊的另一名人質。

  這是2011年8月30日發生在南京的“大巴車劫匪營救事件”的悲慘一幕。這一槍,催生了“史上最爛狙擊手”的說法。

  “裡面的人聽着:人質已經被我們擊斃了!負隅頑抗是沒有希望的,趕快繳械投降吧。”事後有網友模擬談判專家喊話,調侃這次警方營救時出現的烏龍事故。

  對話受傷人質

  倒霉的人質名叫李全朝,子彈從他的左臉頰射人,穿透整個臉頰,最後從右邊頸部呼嘯而出——他是事件中唯一的重傷者。受傷后,“善良”的歹徒放走了他。事件最終的結果是,歹徒被抓、小女孩被救。狙擊手的第二顆子彈擦傷了歹徒的脖子。

  8月31日上午,南京人質劫持事件發生的第二天,南京市公安局一名霍姓工作人員在江蘇省人民醫院會見了家屬,他向家屬致歉並稱家屬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當天晚上,記者以病人家屬的身份和家屬們進入重症監護室,在一間辦公室里見到4個人,其中兩位是李全朝的主治醫生曹主任和卜主任,還有一名霍(音)姓男子,自稱是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員。他說:“事情發生后,市局領導非常重視,一直在全力救治。”據了解,這是事發后南京警方、醫院第一次與傷者家屬正式見面。

  據曹主任介紹,病人是8月30日15時多送到江蘇省人民醫院的,手術從16時許持續到翌日零點多。卜主任說,病人的氣管已經被切掉,目前呼吸依靠機器。病人臉部部分軟組織受損,“目前能眨眼,但不能說話。牙齒脫落了幾顆,舌頭也能伸出嘴巴外面,聽力也很正常。至於什麼時候能出院,還要繼續觀察。等病人完全康復后,不會毀容,不過嘴唇可能會有點歪。”

  對於醫療費用等問題,霍姓男子表示:“費用我們先墊付。以後你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事情到底是怎麼發生的?怎麼會打在我女婿臉上呢?說句不該說的話,你們是不是以為我女婿是劫匪?”傷者岳父孫家銀一連提出幾個質疑。“這是誤傷。”霍姓男子說,南京市公安局在行動前,關於劫匪的身份和特徵都非常了解,“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也很遺憾和痛心,向你們道歉,希望你們能諒解。”

  據此前目擊者介紹和媒體報道,警方在解救人質過程中開了兩槍,開第一槍後人質受傷離開,二三十分鐘后才開了第二槍。可在與家屬交涉時,警方工作人員另有說法。

  霍姓男子向家屬們描述當時場景:“李全朝是靠窗的,他雙手交叉抱在胸前,半蹲着,看起來非常害怕。劫匪在他旁邊,刀架在小女孩脖子上。當時狙擊手一槍打過來,子彈透窗而入,擊中李全朝的臉頰。子彈從李全朝臉頰穿過後,再擦傷了劫匪脖頸。”

  打不準的一槍

  就在南京警方宣揚“勝利”的同時,網上的質疑鋪天蓋地:首先,這個狙擊手為何如此急於開槍?

  狙擊手們並不輕易出手,這被視為常識。“練一輩子,有可能都沒有機會開上一槍。”雖然在日常訓練中,這些特警們荷槍實彈練習——無數次開槍的撞擊會把右肩胛處磨出一道繭子,這在行內被稱為“看不見的紅旗”。但在真正的營救行動里,“最小動用武力”被視為基本原則——哪怕是最窮凶極惡的劫匪,在被法院判決死刑前,生命權應該被尊重。通常情況下,營救行動分為勸說、制服、擊斃三套方案,只有當極少數談判失敗、專業營救人員判斷形勢嚴峻時,狙擊手才在指揮員的示意下扣下扳機。

  “網絡偵探”們只能根據對現場報道的文字和電視畫面,想象當時的場景,再進行邏輯推理。“如果這次的劫匪是真正窮凶極惡的歹徒,別說是開槍,哪怕是一句不妥當的勸說之語,也會激怒其痛下殺手。那麼,在南京警方這種反覆失敗的槍聲之下,人質還有半點生還的可能嗎?”時評家陳傑人質疑道。

  安徽公安職業學院治安系副主任張兵也認為,“談判沒有完全破裂,犯罪嫌疑人也沒有出現要傷害人質的跡象,這個時候開槍有些草率了。”

  但就在一片混沌中,狙擊手還是開了槍。於是,他得到了這樣的評價——“讓我去,都能打得比他准。”一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教授說道。

  從理論上講,30米的距離對於狙擊手而言,基本相當於用槍頂着對手的腦袋打。對狙擊手最基本的要求是,在400米之內一槍爆頭。而且子彈必須正中眉心、太陽穴或後腦,而不是心臟或其他身體部位——通常,被打中心臟的人還有7-8秒的時間可以反應,這足以讓中槍的劫匪毀掉人質。在海灣戰爭中,曾有狙擊手在2000米之外一槍幹掉了對手。何況,執行狙擊任務的人會擁有目前最先進的殺人利器。

  “非常弱智”

  南京此次人質營救,狙擊手兩槍仍只輕傷劫匪。這裡存在一個在專業人士看來“非常弱智”的技術問題:為何沒有“雙槍合擊”。

  上述公安大學教授對記者表示:在一些更複雜的情況下,比如發生在大巴車裡的劫持案,透過玻璃狙擊手不能做更精準的射擊,通常會選擇第一槍將玻璃打破,

  第二槍迅速將劫匪擊斃——狙擊手並非一個人在戰鬥,而是一個專業團隊,通常至少會有兩人一組,一名主狙擊手,另一名觀察手充當副手。這可以大大避免失手所帶來的損失。

  “14時50分左右,眾人聽到‘砰’的一聲沉悶的槍聲。”南京一家都市報如此描述人質李全朝的受傷過程,“隨後,只見李先生掙扎着走向車的前部,他滿臉是血,被警察攙扶着走了出來,上了守候在外面的急救車,送往醫院救治。大家猜測,可能看到李先生受傷了,劫匪陽兵才允許他下車接受救治。”

  傷者被送往醫院后,手術從16時許一直持續到翌日零點多。據其主治醫生介紹,病人的氣管已經被切開,只能靠呼吸機維持供氧。病人臉部部分軟組織受損,牙齒也脫落了幾顆。一個最嚴重的問題是,“以後嘴唇可能會有點歪”。

  事故次日,南京市公安局一名警官前往江蘇省人民醫院會見了李全朝的家屬,向他們致歉並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這場低調的道歉是目前南京市公安局對“最爛狙擊手”做出的唯一補償。“親自部署指揮”的南京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徐珠寶以及一直在現場的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裴軍,都未對“誤傷人質”發表看法。

  人們可以對狙擊手在“非常時刻”的失誤表示理解,或許他承擔著非常大的心理壓力——實戰畢竟不同於訓練。《我是特種兵》中的小庄,雖然經過了千錘百鍊,但還是失手殺死了自己的女朋友——她被毒販當做了人質。但人們無法理解南京市政府及警方對受傷人質的選擇性屏蔽,網民關注焦點開始轉向“隱瞞真相”背後的權力虛驕。

  已經有網友開始“幫助”南京警方反思:“警察一旦開槍,會有專門人員在對口頭警告情況、開槍理由、目標距離等認定與分析后,形成書面報告並據此處理。”甚至還有人找出了在美國的同類事件的警方處理情況:“美國警察每次在執行任務中開槍后,都要在規定時間內遞交冗長的表格,‘依法’是美國警察開槍而不被懲治的前提。違法開槍的警員,將會受到紀律處分,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至今,南京市警方無人對人質受傷事件負責,包括那個技術和心理素質都扶不上檯面的狙擊手。“警方果斷處置,將嫌疑人陽兵開槍擊傷后擒獲,兩名人質安全解救。”這則發於事件當天晚上的微博,是南京市公安針對此次營救人質的最後描述。

  唯一幸運的是,被狙擊手打成輕傷的劫匪並未傷害手中那個9歲女孩,最終繳械投降。“真是瞎貓碰上了死耗子。”有網友這樣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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