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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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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核心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醫療核心制度

  一、首診負責制度

  (一)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

  (二)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並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治療或提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症治療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三)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接班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並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四)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採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院主管部門組織會診。危重症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如接診醫院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繫安排后再予轉院。

  (五)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一)醫療機構應建立三級醫師治療體系,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二)科主任、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護士長和相關人員參加。科主任、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1-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實行24小時負責制,實行早晚查房。

  (三)對急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臨時檢查患者。

  (四)對新入院患者,住院醫師應在入院8小時內查看患者,主治醫師應在48小時內查看患者並提出處理意見,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在72小時內查看患者並對患者的診斷、治療、處理提出指導意見。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要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住院醫師要報告病歷摘要、目前病情、檢查化驗結果及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提出診治意見,並做出明確的指示。

  (六)查房內容:

  1.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核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詢問、檢查患者飲食情況;主動徵求患者對醫療、飲食等方面的意見。

  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及治療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住院醫師和護士的意見;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了解患者病情變化並徵求對醫療、護理、飲食等的意見;核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

  3.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及問題;審查對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診斷、診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醫療、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

  三、分級護理制度

  (一)分級護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間,醫護人員根據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確定並實施不同級別的護理。分級護理分為四個級別:特級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和三級護理。

  (二)醫院臨床護士根據患者的護理級別和醫師制訂的診療計劃,為患者提供基礎護理服務和護理專業技術服務。

  (三)醫院應當根據本指導原則,結合實際制定並落實醫院分級護理的規章制度、護理規範和工作標準,保障患者安全,提高護理質量。

  (四)確定患者的護理級別,應當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為依據,並根據患者的情況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患者,可以確定為特級護理:

  1.病情危重,隨時可能發生病情變化需要進行搶救的患者;

  2.重症監護患者;

  3.各種複雜或者大手術后的患者;

  4.嚴重創傷或大面積燒傷的患者;

  5.使用呼吸機輔助呼吸,並需要嚴密監護病情的患者;

  6.實施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CRRT),並需要嚴密監護生命體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險,需要嚴密監護生命體征的患者。

  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患者,可以確定為一級護理:

  1.病情趨向穩定的重症患者;

  2.手術后或者治療期間需要嚴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穩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隨時可能發生變化的患者。

  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患者,可以確定為二級護理:

  1.病情穩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患者,可以確定為三級護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穩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處於康復期的患者。

  (五)對特級護理患者的護理包括以下要點:

  1.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監測生命體征;

  2.根據醫囑,正確實施治療、給葯措施;

  3.根據醫囑,準確測量出入量;

  4.根據患者病情,正確實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如口腔護理、壓瘡護理、氣道護理及管路護理等,實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適和功能體位;

  6.實施床旁交接班。

  (六)對一級護理患者的護理包括以下要點:

  1.每小時巡視患者,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2.根據患者病情,測量生命體征;

  3.根據醫囑,正確實施治療、給葯措施;

  4.根據患者病情,正確實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如口腔護理、壓瘡護理、氣道護理及管路護理等,實施安全措施;

  5.提供護理相關的健康指導。

  (七)對二級護理患者的護理包括以下要點:

  1.每2小時巡視患者,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2.根據患者病情,測量生命體征;

  3.根據醫囑,正確實施治療、給葯措施;

  4.根據患者病情,正確實施護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護理相關的健康指導。

  (八)對三級護理患者的護理包括以下要點:

  1.每3小時巡視患者,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2.根據患者病情,測量生命體征;

  3.根據醫囑,正確實施治療、給葯措施;

  4.提供護理相關的健康指導。

  四、術前討論制度

  (一)對重大、疑難、致殘、重要器官摘除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

  (二)術前討論會由科主任主持,科內所有醫師參加,手術醫師、護士長和責任護士必須參加。

  (三)討論內容包括:診斷及其依據;手術適應證;手術方式、要點及注意事項;手術可能發生的危險、意外、併發症及其預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術同意書籤字手續(需本院主管醫師負責談話簽字);醫學專用方式的選擇,手術室的配合要求;術后注意事項,患者思想情況與要求等;檢查術前各項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討論情況記入病歷。

  (四)對於疑難、複雜、重大手術,病情複雜需相關科室配合者,應提前2-3天邀請醫學專用科及有關科室人員會診,並做好充分的術前準備。

  五、疑難危重病例討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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