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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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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物品管理制度(一)

  1、目的:建立劇毒物品操作程序

  2、範圍:適合公司劇毒物品安全管理

  3、責任者:安環生產部、儲運部、劇毒物品使用單位

  4、程序:

  4.1劇毒物品安全管理

  4.1.1劇毒物品必須由合法單位供應提供經營生產許可證和安全技術說明書,運輸途中供應單位須派專人(兩名)負責押運。

  4.1.2劇毒物驗收后(化驗要求參照氰化鈉管理制度執行),進入專用倉庫,發現包裝有損壞應向儲運倉庫主管和安環生產部彙報。

  4.1.3搬運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搬運過程有人監護,要認真檢查有無劇毒物品遺留在場地,如有應按有關規定立即清除。

  4.1.4存放劇毒物品的專用倉庫要做到“五雙”,內容:雙門、雙鎖、雙人操作、雙人複核、二本帳記錄。

  4.1.5劇毒物品裝卸時應輕拿輕放,嚴防破損,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劇毒物品送交車間后要立即驗收,當即交接清楚並簽字。

  4.1.6使用劇毒物品的車間,必須放在專用毒品倉庫(或室、櫃、區)內,實行雙人雙鎖,鑰匙由二人分別保管。

  4.1.7分裝劇毒物品時應在投料時進行,並有可靠的防護用品,在專人監護下進行分裝,分裝完后徹底做好清理工作,並要有操作登記記錄。

  4.1.8在運輸、投料、處理劇毒物品時,必須專人核對,二人同時操作,嚴禁一個人單獨工作。

  4.1.9劇毒物的帳冊要清楚,嚴禁塗改,帳冊上列明日期、品名、進庫量、取用量、結存量、取用人、核對人、用途等項目,定期核對、盤存,必須帳帳、帳卡、帳物相符。

  4.1.10生產車間(使用部門)只能即領即用一天用量,殘留的必須及時回庫。

  4.1.11如因生產發展需要新增劇毒物品時,使用單位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總工程師、工藝員核准,並書面報安環生產部,經安環生產部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措施到位后,請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報安監局,公安局登記備案后,方可申購、領用。同時對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1.12安環生產部對劇毒物品的操作工人進行資歷審查,不夠條件由車間重新提出其他人員,再另行審查,直到符合條件為止。

  4.1.13劇毒物品的操作人員,要相對穩定,不能經常更換,對操作人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4.1.14劇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4.1.15各類劇毒品要嚴格制訂詳細的安全管理制度。

  4.1.16劇毒物品使用部門必須配備中毒急救藥品,制訂應急方案。

  4.1.17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註冊,專人負責處理。

  4.1.18包裝器材處理必須由安環生產部指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1.19劇毒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安環生產部批准方可處理。

  4.1.20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劇毒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4.1.21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4.2毒品倉儲安全管理

  4.2.1毒品倉庫應符合危險品倉庫的要求,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門窗設施必須完好,並應配製防盜柵,防盜裝置,報警、監控器,門口設置防鼠檔板等設施。

  4.2.2毒品倉庫大門應設置二把鎖,一把由毒品倉庫專職管理員保管,一把由安環生產部保管,毒品倉庫的鑰匙不得帶回家中,應設置一個木箱鎖好或放入保險箱,以防遺失,未經厂部和安環生產部的同意其鑰匙不得轉交任何人代管。一旦發現倉庫鑰匙遺失,應立即更換鎖,並報安環生產部備案。

  4.2.3進倉:提供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安全技術說明書,對商品外觀,內外標誌、容器包裝襯墊進行安全檢驗毒品到倉庫后,應立即通知安環生產部,過磅存放在專用倉庫。包裝破損的另行堆放,並加貼封條,過磅完畢后核實數量,開入庫單,登記入冊,入庫單和毒品帳上應註明進貨日期、數量、送貨人、送貨單位、押運人員、入庫人員及核對人等的簽名。

  4.2.4領料: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未經公安局同意,不得外售和出借,車間領料必須經車間主任批准後方可領給,否則不得領料,車間領料與包裝數不相同出現零星領料時,其拆開的包裝應加貼封條,退回倉庫。

  4.2.5毒品搬運時必須戴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皮膚破損者嚴禁接觸,搬運完畢后立即搞好個人衛生工作,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交倉庫保管員處理后專櫃放置。

  4.2.6毒品倉庫除倉庫專職保管員、安全保衛科及車間領料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進入毒品專用倉庫。

  4.2.7毒品的帳冊要清楚,冊上要註明日期、數量、取用量、結存量、取用人、核對人、用途等項目,一星期結帳核實一次,並上報部門安全主管,若有差錯要立即上報,務必查個水落石出。

  4.2.8毒品嚴禁在毒品倉庫分裝,應移至車間毒品投料室分裝,分裝后再交倉庫核實,毒品分裝時,必須戴專用服裝和用具,派專人監護,分裝完畢后,一切用具,包括毒品空桶及地面徹底處理好,分裝結束后,操作者必須經浴室沖洗乾淨后,方可離開現場。

  4.2.9毒品進倉或取料時,出現包裝破損、掉地上的毒品應撿回包裝桶,再用水沖洗地面,拖把應進行處理後方可拿回。

  4.2.10毒品倉庫嚴禁存放其他物品或化學品,以免產生反應,生成有毒氣體,其它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4.3劇毒試劑安全管理

  4.3.1為了加強試劑倉庫劇毒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根據公安部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4.3.2審批和採購

  4.3.2.1根據小試需要,上報公司安環生產部和採購部,由採購部到指定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領取購買證;

  4.3.2.2採購部要嚴格把關,不購買違法經營單位的試劑,不得轉賣、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4.3.3儲運條件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倉庫內,遠離火種熱源性質相抵觸的不得混放,劇毒物品要用保險箱或未用鐵箱保管,實行雙人雙鎖,倉管員和劇毒品管理員各執一把鑰匙。

  4.3.4領用規定

  4.3.4.1出庫需使用單位負責人和安全主管簽字才能領用,在倉庫填寫劇毒物品使用登記表;

  4.3.4.2使用時必須兩人以上在場,穿戴好防護用品,取用后登記使用情況並簽名;

  4.3.4.3殘液處理,使用后物料處理所剩殘液經處理后倒入廢液桶,不得流入清水溝;

  4.3.4.4剩餘物品必須退回倉庫。

  4.3.5未盡事宜參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執行。

  4.4劇毒品內調安全管理

  4.4.1本公司因研發、小試化驗需要用劇毒品時,因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並由負責人簽字,經安環生產部核准,報總經理審批。

  4.4.2使用單位填寫好領料清單(一式二份),到發料單位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一份清單交發料單位,一份由使用單位留存備查和記帳。

  4.4.3發料單位按清單數量計量好后,由投料操作工二人送到領料單位指定的地點,由雙方簽字進行交接。

  4.4.4途中的安全責任由發料單位負責,簽字交接后的安全責任由使用單位負責。

  4.4.5公安部特定危險品內部調用參照本規定執行。

  物品管理制度(二)

  1、物品入倉制度是了_保採購物品的|量,及時有效地掌握庫存物品,所辦理的完備的入倉手續。

  2、物品入倉時需要登記;日期、名稱、數量、品種規格、單價、供應商電話。

  3、物品入倉時,倉管員須開箱檢驗所購物品的數量、名稱、規格。

  並對查驗的倉庫物品進行簽字確認。

  4、倉庫管理員應對入倉的物品進行分堆存放,編號、以便於核對數量。並注意每次入倉后都要做好室內的衛生清潔工作。

  5、大型設備設施、以及磚、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倉,但倉管員必須趕往現場核實數量,質量,並做好入倉出倉等手續。

  6、設備工具入倉后,必須詳細記錄採購情況及保修日期等,並將隨機文件複印存檔,以備日後維修之用。

  物品管理制度(三)

  1、物品申購制度是為了確保以最少的物品儲存來滿足物業維修保養和日常運作的需要,儘可能的壓縮庫存,防止積壓,提高資金和倉庫的利用率。

  2、根據庫存情況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記錄,設立常用物品的庫存量,一般以一個季度的消耗量為計算庫存依據。

  3、各部門在申購物品時,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具申購單報經理審核上報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寫時要寫清楚;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用途等,對較少用的配件必須提供樣品,以方便購買時準確無誤。

  4、各部門只限每月申購一次,即每月3日前將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購,並向倉管員核實庫存量,以免造成庫存積壓。

  5、倉管員必須認真核實各部門申購的物品具有合理化,嚴格限制申購數量,將庫存情況向經理彙報,核實無誤后,在申購單處簽字確認。

  6、日常所需在月申購計劃之外的物品,價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經理批准購買。日常所需物品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報由公司總經理審批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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