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規章制度 > 農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農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農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標籤:安全知識

  農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農村家庭宴席的食品衛生安全,預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食品重大事故處理辦法》、《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規範》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農村家庭宴席指家庭因紅白喜事製作的各類宴席。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所有農村家庭宴席。

  第四條 各行政村、社區,各單位、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家庭宴席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加強領導,認真做好農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切實保障農村家庭宴席的食用衛生。

  第五條 農村家庭宴席實行登記備案、不安全事件報告和應急救援制度。對農村廚師實行登記備案、健康檢查制度。

  第六條 鄉政府承擔農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監管日常工作,負責開展本轄區農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的登記備案、檢查、管理與指導工作,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向區政府報告不安全事件,參與實施農村食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農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有關的監管工作。

  第七條 衛生院應協助鄉做好農村家庭宴席的食品衛生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知識宣傳並對農村家庭宴席製作進行衛生技術指導。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食品不安全事故,組織開展對病人進行救治,協助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 鄉食安辦應當對就餐人數50人以上的農村家庭宴席的就餐時間、人數、場地、廚師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審查廚師健康狀況,並且要求菜肴留樣保存24小時。安排所在隊組、社區對加工宴席所用原料、用水等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第九條 製作農村家庭宴席要具備基本食品安全條件。購買原料和食品應保證質量,不得採購腐敗變質、生從長霉、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不符合衛生標準、超過保質期既不新鮮的食品和原料;加工過程中應做到生熟分開,涼菜符合衛生標準,餐具清洗消毒。

  第十條 發現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宴席舉辦者應在1個小時內向鄉政府報告並將病人送往醫院救治,鄉政府接到報告后必須2小時內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

  事故發現者也可以直接向區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到食物中毒報告后,衛生部門應立即進行核實,並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對食物中毒事故進行處置,將損失降到最小。事件調查處理結束后,應寫出書面報告上報。

  第十一條 農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監管職責的各級各部門,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農村宴席舉辦者致人食物中毒的,按《食品衛生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投毒引起食物中毒案件,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廚師指具備廚師資格,並以提供食品加工技術獲得報酬的人員。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鄉食安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農村家庭宴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實行。

您正在瀏覽: 農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網友評論
農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