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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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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一)

  為了加強本司員工宿舍安全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財產的安全,給員工創造一個安靜、整潔、衛生、舒適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統一規劃宿舍設施,員工本人有權選擇是否住宿廠舍;凡是住宿廠舍的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之規定,若有違反者,人事部視情況給予處罰或取消其住宿資格。

  2、住廠舍員工,必須服從宿舍保安安排,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床位;嚴禁亂住、混住,若有違者,給予罰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帶非本廠人員進入宿舍或留宿廠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廠員工親屬需留宿者,必須填寫書面申請,經人事部經理或工場長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則,一律不得留宿。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50元。

  4、嚴禁在宿舍私拉電源線及電源插頭、電爐、煤油爐、使用電飯煲等,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100元,後果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5、禁止在員工宿舍內飲酒滋事、賭博,凡被查獲利用紙牌或麻將在員工宿舍賭博者,給予無經濟補償解僱;無理取鬧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6、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異性房間,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檢查宿舍除外)

  7、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公用設施的,將嚴懲違紀人,並責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針對個別房間不能舉報肇事人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8、各房間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扔、亂放,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30 元。

  9、為保障員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廠人員進入宿舍,請員工出入宿舍大門時,自覺出示廠證,配合當值保安人員的檢查;針對不自覺出示廠證或不接受當值保安人員檢查的,給予罰款50元。

  10、宿舍當值保安員應加強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已辭工、解僱、自離等人員留宿廠舍,凡因當值保安員值班不嚴,造成留宿廠舍者,給予當值保安員從重處理。

  11、住宿廠舍的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廠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者,宿舍當值保安員有權拒絕公進入宿舍;針對無理取鬧者,上報人事部從重處理。(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廠舍的員工,每人每月用水為5方,用電為2度,超過部分由同宿舍人員均分承擔。(每月底以保安人員抄表數計算)

  13、禁止員工將飯菜帶到宿舍就餐,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50元。

  14、晚上24:00時,所有宿舍必須關燈休息,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因工作需要開燈時,離開后一定要將燈關掉,以免打擾他人休息。

  15、要求全體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攜手共創文明宿舍。

  16、此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正施實施。

  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根據工作需要,公司為員工配備集體宿舍。為了明確員工集體宿舍管理制度,保障入住員工生活環境秩序,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詳和、舒適、寧靜的生活、休息環境,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請各入住員工必須遵守。

  二、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宿舍管理工作。

  三、職責:

  3.1 辦公室:負責按本制度的具體實施監督及評定工作。

  3.2 宿舍管理員:負責公司所有員工入住安排、登記表更新及紀律、衛生、用電安全、設施維護等日常管理。

  四、宿舍安排及規範:

  4.1 宿舍人員安排:

  4.1.1 公司所有員工住宿均免費(管理人員除外),水電、電視費用自理公司根據情況適當補助。

  4.1.2 新員工如需要入住宿舍應先填寫《宿舍入住申請表》,待公司審批后交宿舍管理員后通知新員工入住。

  4.1.3 宿舍管理員應對宿舍所有入住人員的房號及床鋪進行統一編號。

  4.2 水電費用扣除標準:

  由所住的宿舍全體人員按登記所住天數及總耗用量平均分攤,水電費用按政府部門規定的水電價格收費。

  4.3 宿舍日常管理規範及獎懲:

  4.3.1 凡入住宿舍內的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和安排。

  4.3.2 宿舍未經允許不得留宿非本公司員工,如有發現,第一次扣罰100元,第二次扣罰200元,並取消入住資格。

  4.3.3 晚上10:30以後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開電視、放音響,影響他人的正常作息。

  4.3.4 個人床褥、衣服、鞋、桶及個人日常清潔用品須整理好,保持宿舍整齊衛生。宿舍衛生要定期檢查,對衛生不達標的員工予以警告或處罰。

  4.3.5 入住員工應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損壞照價賠償,不得從陽台、窗戶往外亂扔雜物、倒水、垃圾應集中倒在宿舍指定的垃圾桶內。

  4.3.6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如:點蠟燭、燒煤氣罐、燒酒精爐等)。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偽劣電源插板等電器及非安全器具。

  4.3.7 所有員工宿舍均不允許私自拉電線、裝接電器、不能超負荷用電、不能使用煤氣爐。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預防火災事故。不得在牆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4.3.8 員工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遺失由本人負責。

  4.3.9 節約水電,上班前需檢查水、電是否關好,門窗是否鎖好。

  4.3.10 凡在宿舍酗酒或鬧事,第一次扣罰100元,第二次扣罰200元,並取消入住資格。

  4.3.11 凡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管制兇器、酒精、煤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危害公司財產及跟人安全的一經發現,第一次扣罰100元,第二次扣罰200元,並取消入住資格。

  4.3.12 宿舍區不能成為犯罪窩點,嚴禁盜竊、打架鬥毆、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動,一經發現后給予開除並罰款500元,嚴重者將送公安機關處理。

  4.4 宿舍衛生檢查及評比方案:

  4.4.1 定期檢查安全隱患,防患於未然,並定期進行衛生大掃除,做好宿舍除“四害”(蚊子、蒼蠅、老鼠、蟑螂)工作,保障宿舍的清潔衛生、杜絕安全隱患。

  4.4.2 宿舍管理員每周檢查宿舍一次,將檢查結果記錄在《宿舍檢查評分表》上。根據《宿舍檢查評分表》上的記錄,發現不良事項開出《整改通知書》,責令宿舍內員工在規定時期內整改完畢。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的,將給予罰款50元。

  4.4.3 公司每月派人進行突擊檢查,如有發現衛生不達標的員工,將給予一定的處罰。如髒亂的雜物,亂擺亂放,影響宿舍環境的,如有發現,沒收處理。

  4.5 員工離職與鑰匙管理:

  4.5.1 員工離職或退宿時應將使用過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

  4.5.2 員工離職時應將鑰匙交回宿舍管理員。凡鑰匙遺失或不交的扣罰50元。

  4.5.3 有鑰匙丟失者必須上報宿舍管理員,由其重新安裝門鎖,所配費用由丟失者全額承擔。

  4.5.4 離職員工應在離職當天辦好相關手續后搬離宿舍。

  五、消防安全和事故應急處理方法

  5.1 管理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所有員工都應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所有消防設施、器材為消防應急時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緊急情況下使用。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採取安全措施,並通過消防安全通道緊急疏散。

  5.2 火險發生時,應保持頭腦冷靜、沉着、根據消防安全出口和應急疏散標誌指示,迅速撤離着火區域,確保自身安全。宿舍員工應立即組織逃生自救。現場人員第一時間通知公司保安部同時上報公司相關負責人。如情況嚴重應撥打火警119請求救援。

  5.3 逃生注意事項:

  出房間時用手試門柄溫度,如發熱,切不可打開房門。撤離房間時,應往離房間最近的緊急出口撤離。走廊煙霧大要盡量低伏。緊急通道一般通往樓梯出口,進入梯間后及時把防煙(火)門關閉。

  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宿舍安全和提高環境品質,特制訂本辦法。

  二、範圍:

  公司所有住宿員工。

  三、內容:

  (一)、住宿管理

  1、住宿人員在申請住宿之前應填寫《員工住宿申請表》,經總經理批准后,由綜管部統一安排備案。

  2、公司宿舍,原則上主管以上人員一人一間,員工兩人一間。住宿房間及床位由綜管部統一安排,住宿員工不得擅自更換房間及床位。特殊情況擊需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給予調整房間或床位。

  3、公司宿舍管理費用每間100元,由員工承擔;兩人一間的,由兩人平攤該項費用。

  4、住宿員工使用宿舍內的公司財物,須羅列清單,經員工個人與綜管部清點確認后簽字。入住人員只限員工本人。

  5、住宿員工不得將宿舍轉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員。特殊情況下,需留宿外人時須提前填寫書面申請,由總經理批准后,方可留宿。

  6、住宿員工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員工離開宿舍須鎖好房門,貴重物品應注意保管,遺失自行負責。

  7、住宿員工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內設施,不得損壞宿舍財產及公共設施,如造成損壞,須折算賠償。

  8、公司宿舍水、電不得浪費,請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9、住宿員工退房時須辦理移接手續,清點財物。凡居住期間,財物有損壞的,須折算賠償。

  10、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桌椅、衛浴設備、管道、門窗、床鋪等)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住宿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處罰。

  11、公司領導或綜管部如在合適時間檢查宿舍,員工不得拒絕,並聽從相關整改建議。

  (二)、紀律管理

  1、住宿員工必須按時就寢,晚上22:00后不得大聲喧鬧或發出大的噪聲或在異性宿舍逗留。

  2、宿舍區不能成為犯罪窩點,嚴禁酗酒、打架、偷盜、賭博等不良活動。

  3、電視、音響的使用,聲音不得過大,以不妨礙他人安寧為原則。

  4、住宿員工不得於宿舍區室外或室內牆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5、住宿員工不得破壞宿舍區任何公共設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

  6、未在公司內住宿員工在宿舍區活動時亦須遵守所有規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內不得擅自加裝使用1500W以上的電器,禁止使用電爐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使用漏電電器。

  2、注意宿舍安全,嚴禁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3、住宿員工不得於床上抽煙,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煙灰缸應妥善放置。

  (四)、衛生管理

  1、住宿員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飼養動物,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向門口、窗外潑水、亂扔雜物。

  2、住宿員工個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須擺放整齊,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須擺放整齊或收入箱櫃。

  3、住宿員工洗晒衣物須在天台指定區域或宿舍晾曬,不得隨意在走廊、過道及其它公共區域晾掛(雨天除外)。

  4、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公司食堂垃圾桶內)傾倒。

  5、住宿員工房間內衛生自行清潔整理。

  6、住宿員工房間門口個人物品應擺在架子(自行購置)上,不得直接擺在地上。

  (五)、探訪管理

  1、夜間外人探訪時應在綜管部門衛處登記探訪人姓名、與被探訪人關係及進出時間,由被探訪人簽字確認,否則不準探訪。

  2、外人探訪需借宿須出示總經理簽準的借宿單,不需借宿的須在22:00前離廠。

  3、探訪人活動區域僅限宿舍區,不得在其它區域擅自逗留。

  4、探訪人須遵守公司所有相關規定,如有違紀行為由被探訪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遷出管理

  1、住宿員工遷出時須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所攜出的物品,須先經綜管部人員檢查。

  2、住宿員工離職(包括自離、辭職、免職等),須於離職當日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四、對違反以上任何規定的住宿員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處罰,乃至取消住宿資格。

  五、附則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后頒布實施,由綜管部負責解釋並執行,未盡事宜,另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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