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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物中毒應急救治工作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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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物中毒應急救治工作預案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為了保障我校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預防食物中毒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及相關規定,以便及時、正確、高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把中毒事件造成的損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校應急防治預案。 一、建立食物中毒預案報告 本校區內教職員工和學生如發現短時間內出現多例有嘔吐、腹痛、腹瀉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的病人時,立即向校值班室和醫務所(室)報告。值班人員、校醫務人員接報后立即彙報有關領導,並趕赴現場指揮、協調事件的處理。與此同時上報校長辦公室,按有關規定上報市衛生局或市疾病控制中心、有關醫院進行緊急處置。 二、食物中毒人員的救治 對食物中毒人員,癥狀屬較輕微的,校醫務所(室)應就地組織力量及時對發病人員進行應急的對症救治。做好病狀紀錄並完好留存病人的吐瀉物。中毒嚴重者,應及時轉上級醫院,並攜帶詳細的病案記錄。校區應及時調配車輛,以最短時間送至醫院救治,必要時傳呼110警務車或120救護車將患者緊急運送醫院救治。 三、協助調查,採取相應措施 中毒事件發生后,校醫務所(室)要主動協助市衛生防疫人員及時向中毒人員了解就餐場所、就餐人數、所食食品、發病人數及所出現的癥狀,現場檢查就餐場所的衛生狀況,衛生許可證及從業人員健康證的辦理情況,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現場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來源,追繳售出的可疑食品,對病人的吐瀉物及可疑食品進行採樣,送上級衛生部門檢驗。 校保衛處應立即派員進行現場秩序的維持和勘察,調查校食堂工作人員的平時情況,社會關係,糾紛情況等,對現場進行取樣、檢測,分析是否有人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員,必要時報請公安部門介入並對中毒現場進行隔離和戒嚴。同時嚴格審核進貨渠道,對可疑食品的供貨方、渠道縝密進行排查。 對不能排除飲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校總務處應立即停止供水,留樣等待檢測。 四、善後處理 校區各部門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做好中毒人員的安撫工作,待上級部門的檢驗報告出來以後,確定責任。如事件涉及刑律,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總結報告 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各部門應對事件的發生經過後果,自覺查找本部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進行總結與完善、強化管理,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同時向學校和上級有關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六、成立領導小組和指揮系統 為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領導、協調各部門處理食物中毒事件,校區特成立食物中毒救治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及聯繫電話如下: 七、對在應急工作中有積極突出表現貢獻的,予以表彰獎勵,並作為考核評先的重要依據;任何違背本應急預案的行為:屬領導責任的追究其所負責任,屬不服從領導小組和責任領導緊急調配工作或不積極配合工作的集體或個人,也按事件性質和後果予以追究責任,並作為今後考核的重要依據。      **大學 200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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