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規章制度 > 村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公約

村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公約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陳集鎮陳集村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公約

  (201*年12月20日經村民會議通過。201*年1月26日修訂經村民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制訂本公約。

  一、本村實行計劃生育村名自治,通過實行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達到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目的,共同遵循。

  二、建立健全村計劃生育工作村民自治網絡。村成立村民自治工作領導組和監督組,監督組成員從村民代表中產生。以村民組為單位成立村民自治小組(組長由計劃生育宣傳員擔任)。每十五戶組成一個中心學習小組,組長由會員小組長擔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

  三、村民要認真學習和遵守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自覺接受計劃生育培訓和管理,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四、婚育新風進萬家,每年開展一次模範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好婆婆、好媳婦評先活動,並給予物質和榮譽獎勵。

  五、計劃生育家庭,子女考入市重點高中的獎現金200元;考入重點大學的,村兩委獎勵現金500元。

  六、對實行晚婚晚育或男到女家落戶的家庭,村兩委成員到婚禮現場表示祝賀,並協助安排婚禮的一切事宜。

  七、對獨女戶、計生雙女結紮戶、計生貧困戶及自覺落實絕育措施的計劃生育家庭,村兩委春節期間到家慰問,上級下發的各類救災、扶貧資金優先發給,農忙季節組織黨員幹部幫助收種。

  八、對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婦女,簽訂好流動人口合同書,一次不按期寄回康檢證明的,繳納違約金50元,並限期寄回證明。

  九、對計劃生育小康家庭,提供小額貸款及防疫和養殖技術指導。

  十、村民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凡教育無效者移交上級計劃生育部門依法處理。

  十一、中心戶學習小組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其所在小組所有家庭在獎勵、幫扶、救助、扶貧項目、安排紅白事等方面予以限制,取消一切評先評獎資格。(1)無故不參加康檢者;(2)流動人口中已婚育齡婦女不按期寄回合格康檢證明者;(3)拒絕落實相應避孕措施者;(4)政策外懷孕做工作仍不能終止妊娠者;(5)不到法定婚齡結婚者;(6)非法做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流產者;(7)收留、包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8)政策外生育者。

  十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又生育二胎者,除計生部門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外,應全部退回曆年所享受的一切獎勵、優待和慰問品等。

  十三、村委會實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十四、村每半年召開一次計劃生育村民自治議事會,由村主任通報本村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情況和本《公約》實施情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

  十五、本《公約》原則上每年修改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進行修改。

  十六、本《公約》由村民代表大會負責解釋。

  十七、本《公約》在村黨支部領導下由村委會負責組織實施,自村民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您正在瀏覽: 村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公約
網友評論
村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公約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