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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裝修協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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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飾裝修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z市裝飾裝修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是本協會的全稱。

  英文譯名為:Zhanjiajie city Decor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在z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由全市裝飾裝修設計單位、施工企業、裝飾裝修材料供應商和有關人士按照平等與互助的原則組成的自籌資金、自我管理、自求發展、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國家對建築裝飾業宏觀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本行業的統籌、協調、諮詢、服務機構,也是建築裝飾專業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本行業的所有企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實現行業的自身管理、維護行業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z市民政局、z市科學技術

  協會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住所:湖南省z五金建材大市場。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l、接受政府委託,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做好行業管理工作。

  2、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調查研究本行業的重點、熱點和難題,協調處理行業內部矛盾,指導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行業發展提出政策和法規建議。

  3、制定行規行約和管理條例,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行為維護行業利益。

  4、建立室內裝飾裝修行業信息網絡,搜集、整理和傳播國內外、省內外裝飾裝修行業的信息、資料,組織本行業技術管理經驗交流,舉辦各類展覽、講座及學術活動,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開展與外地同行各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本行業與國際接軌。

  5、組織開展對裝飾設計、施工、企業管理進行觀摩,檢查評比,評優活動。

  6、組織開展裝飾行業的各類培訓,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

  7、加強對協會下屬各專業委員會,實體機構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8、接受政府有關部的委託,參與裝飾裝修工程糾紛調解及工程質量分析與處理。

  9、規範我市室內裝飾裝修市場,會同會員和業內企業、人士,制訂室內裝飾裝修基本定額標準(或者人工費指導價、樣板房參考價)。

  10、向裝飾裝修企業提統一、規範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格式合同書和質量保證(保修)書(適當收取工本費);向裝飾裝修材料供應商提供用戶對材料的需求信息;向裝修人和用戶推介有實力、可信賴的裝飾裝修企業和符合綠色環保及質量要求的裝飾裝修材料。

  11、維護室內裝飾裝修市場秩序,受理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的各種投拆並調解其糾紛。

  12、搞好本協會會訊,開展諮詢服務。

  13、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依法從事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材料供應,且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在擁護本協會章程、自願參加本協會活動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l、提交入會申請書;2、本協會理事會予以審查、討論、通過;3、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對本協會工作的監督權和批評建議權;3、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4、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5、維護行規行約、開展公平競爭抵制不正之風;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l、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本協會章程及行規行約;2、執行本協會的決議;3、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4、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5、向本協會及時反映業內新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6、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退會後,本協會可在相關會議和協會刊物及網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l、制定和修改章程:2、選舉和罷免理事;(第一次會員大會只選舉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由協會籌備組推薦建議名單,舉手表決,整體產生)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 財務報告;4、討論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活動:5、審議通過行業管理辦法;6、決定終止事宜:7、理事會認為需要研究討論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l、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8、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l、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2、有事業心、責任感,工作能力強: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4、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6、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7、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為5年。可以連選連任,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人代表。本社團法人代表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3、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l、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5、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l、發起人自籌資金:2、會費;3、捐贈;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接受會員大會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不得侵佔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l5日內,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經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7年10月1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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