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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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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2.3 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 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 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 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 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於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4.7 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並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准。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 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 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複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5.5 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6 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並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 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 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 加班管理 7.1 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 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事部門備案。 7.4 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 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 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 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 突發性、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 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7.5.1 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3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間。 7.5.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5.7 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 加班工資計算 7.6.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 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 他 8.1 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8.2 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8.3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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