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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部工程試驗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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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部工程試驗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標籤:電子工程師 人事經理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XXXXXXXXX項目經理部工程試驗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XXXXXXXX工程建設中的工程試驗管理工作,確保工程質量與採購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及合同要求,嚴格現場施工控制,降低消耗及節約成本,適應公司質量體系要求,特制訂本《工程試驗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第二條 工程試驗管理是企業質量體系的重要內容,試驗工作是實現質量保證的重要技術手段,必須確保試驗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嚴禁任何行政或其它利益對試驗工作的干預。

  第三條 試驗人員要堅持實事求是,嚴格執行有關規範、規程和標準,積極完成《質量手冊》規定的試驗內容,確保試驗結果準確可靠,提供的試驗數據力求科學、經濟、合理。嚴禁過程檢驗出現量差,產生漏檢和缺檢。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一條 試驗室負責試驗鑒定工程中的各種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是否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和合同要求,混凝土、砂漿配合比選擇、填料鑒定、標準擊實。混凝土、砂漿試件強度試壓、抗滲試件性能測試等。負責對全管段試驗檢測工作管理,對各施工隊試驗工作進行監督抽查指導。

  第二條 進貨檢驗、試驗與正確使用,按標準、規範及規程要求進行檢驗、試驗,做好試驗過程控制,保存試驗資料記錄。做好計量試驗儀器設備周期檢定和試驗儀器設備管理工作。

  第三條 積極開展試驗研究,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為設計和施工提供試驗資料和技術依據,積累試驗成果。

  第四條 各級試驗人員必須遵守條規,服務工程,處事禮貌,尊重領導,尊重監理。各工程隊試驗人員應配合項目檢測員負責本隊的施工控制(檢查試件製作、編號、送試件、路基密實度檢測等)、原始資料填寫,向試驗室及時申請本隊檢測項目,配合試驗室人員檢測與取樣。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技術要求

  第一條 試驗室,設主任X人,副主任X人,試驗員X人共編製X人。

  第二條 各拌合站、工程隊設專職試驗員1名。試驗人員必須按有關標準、規程和工作程序文件完成試驗檢測工作。

  第三條 所有試驗人員必須經過本專業技能培訓和考核,確認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四章 試驗機構及人員崗位職責

  第一條 試驗室職責

  1、嚴格執行有關規範、規程、標準、試驗施工細則、承包合同和工作程序文件,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施工,並做好有關記錄,如實向本級和派出機構反映,並提出處理建議。

  2、制定本試驗室試驗工作計劃,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做好本級試驗管理,提出本試驗室試驗設備的購置、送檢、校驗和維修報告。

  3、參加所屬工程原材料產源調查和選擇,取樣鑒定試驗;指導原材料正確保管與使用,熟悉試驗狀態標識。

  4、按時完成試驗工作,及時解決試驗中的問題,做好試驗資料的收集和保管,按派出機構的要求及時總結上報。

  5、監督指導按規定的原材料和配合比、其它施工參數和方案進行施工,做好施工控制。

  6、參加有關工程質量檢查和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

  7、全面了解所屬工程的試驗要求,對不能承擔的試驗項目提出委託申請或請求協調指導建議。

  8、監督檢查指導隊級的試驗業務工作,必要時予以適當培訓。

  9、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

  第二條 試驗室主任職責

  1、貫徹執行試驗工作有關的政策、法令條款和制度,負責本室試驗工作計劃編製,並負責檢查、落實和總結。接受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2、做好本室職能範圍的全面管理,對所屬試驗業務進行檢查和指導,協調安排有關工作,解決試驗工作中的技術難題。

  4、了解有關工程質量的情況,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參與有關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

  5、辦理試驗室設備的申購、維修、封存和報廢事宜。

  6、掌握日常工作情況,審核並簽字發送試驗報告。

  7、檢查落實本室有關制度和ISO9002標準的執行情況。

  8、做好所屬工程計量工作,對本項目部試驗室工作全面負責。

  第三條 試驗檢測人員工作職責

  1、熟悉有關專業的技術標準、試驗方法和試驗設備性能,嚴格執行產品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確保在試驗設備和環境條件正常狀態下進行試驗。

  2、按照標準對試驗項目(參數)做出結論,並提出試驗報告。

  3、掌握儀器設備精度和計量周檢情況,負責自校設備的檢驗工作。

  4、熟悉所屬施工隊試驗情況,並進行幫助、指導、抽查。

  5、負責工程材料、試件樣品抽取、保存、試驗項目的檢驗工作,收集整理測試資料並歸類。

  6、對本試驗室不具備檢測條件的檢測工作負責聯繫或對外的委託試驗。

  7、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施工,必要時做好有關記錄,如實向項目部工程技術部反映,並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條 試驗員職責

  1、了解試驗工作的基本任務及試驗材料的用途與性能。

  2、熟悉本專業各種試驗儀器的用途、性能、操作方法和維護方法。

  3、負責試驗前的準備工作和試驗儀器的日常維護、管理和清潔工作。

  4、完成本專業的試驗和施工控制任務。

  5、根據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本專業的設備,做好計量器具的周期送檢和試驗設備的校驗。

  6、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用電常識,做到安全生產。

  7、完成材料的加工,製作及試驗,並提出完整的試驗記錄和試驗報告。

  第五章 試驗設備管理

  第一條 試驗室配置的試驗儀器設備,應基本滿足工程項目對試驗檢測參數的要求,試驗設備配備率不低於90%,完好率達到100%,且應具有數據準確、性能可靠、速度快捷、輕便靈活及環境適應性強的特點。進行計量器具標識,儀器操作規程上牆,保持室內儀器清潔,每天清掃擦拭,每周徹底清除實行包干責任制。

  第二條 試驗設備的管理按《檢驗和試驗設備程序》執行。試驗儀器按《工程試驗專用儀器校驗方法》TXG001-086-2008(鐵路)進行校驗。

  第三條 各工程隊應配置試驗用房不少於10m2和工作台。各施工隊應配置必備的試驗儀器。

  第六章 施工控制

  第一條 試驗人員要嚴格進行施工控制,有關的施工工序應有施工工藝、試驗參數、配合比等資料,按規定對工程材料和設備進行抽樣檢驗或複檢,並收集質量證明書。

  第二條 為有效地控制生產產品質量,材料(砂、石土料場)料源由試驗室會同物資設備部聯合調查。各隊根據施工具體要求,由試驗員和物資採購人員按試驗要求取樣送檢,經試驗室鑒定后再確定。

  第三條 原材料進場,由物資設備部向試驗室填寫《材料試驗委託單》后,試驗室試驗人員應及時對原材料按規定的頻率取樣進行試驗,並及時向物資設備部發出《材料檢驗反饋單》。室內樣品要進行標識。

  第四條 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有關規範、規程、配料和施工技術要求及施工參數,配料計量誤差不得超過規定,每個混凝土攪拌點按要求製作《混凝土(砂漿)配合比配料標識牌》每次混凝土施工時,在混凝土澆注前應進行砂、石含水量測試,並按《砂、石含水率測定記錄》進行記錄,填寫《混凝土(砂漿)施工配料通知單》填寫混凝土(砂漿)配合比配料標識牌,如砂、石含水變化較大時,及時測砂、石含水量,調整施工配合比,通知班組施工,重新填寫混凝土(砂漿)配合比標識牌,做好記錄。要嚴格按配合比進行原材料計量(採用質量比)。

  第五條 積極推廣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外加劑,摻用前應經試驗,以確定其性質、有效物質含量、溶液配置方法和最佳摻量,在摻用過程中應攪拌均勻,並定期檢查。

  混凝土施工中,各隊必須嚴格按配合比施工,派專人摻配各種外加劑,特別是針對水泥、各種外加劑、外摻劑的用量,項目部每月將進行複查、核對,如發現有偷工減料者,項目部按配合比進行換算,除按標準扣除節省材料費外,將另給予2000——5000元的罰款,嚴重者將清退出場。

  第六條 砌體工程所用水泥砂漿,砂漿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砂漿應具有適當的流動性和良好的和易性,以保證砌縫充分填滿和壓實。

  第七條 建築鋼筋必須在屈服點、抗拉強度、伸長率和冷彎合格的情況下才能用於施工;鋼筋焊接檢驗樣品應從成品中切取,其物理力學性能指標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和國家有關標準、規範。

  鋼筋取樣方法,原材去掉鋼筋兩頭置少50cm,

  拉伸試驗:長度等於5d+200mm,二根在同批量中的不同根數中切取。

  冷彎試驗:長度等於5d+150mm,二根在同批量中的不同根數中切取。

  第八條 填土施工控制應以土工試驗為依據,其內容包括填料複查、填料試驗、掌握填料使用情況以及壓實施工時檢驗填層的含水量及密度。

  第七章 取樣與試驗

  第一條 對工程材料應堅持先試驗后使用的原則,未經試驗和經試驗為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條 對暫時來不及試驗而施工急需的原材料,在確保能夠追回和更換的情況下,經項目部總工程師批准,按《程序文件》作緊急放行處理。

  第三條 在工程使用中對外觀有變質跡象的材料應進行複檢。

  第四條 按《建築工程樣品抽樣方法》規定取樣數量和檢驗頻率,做好檢驗試驗工作,試驗工作檢測環境條件應符合有關規定。

  第五條 當需對外委託送檢試驗時必須詳細填寫委託試驗申請單,送受委託單位。

  第六條 對各工程隊來樣檢驗時,應由專人負責收樣,按要求保存樣品。所有來樣逐項驗收,並作好《試驗收樣記錄》、《樣品登記記錄》分類存放。

  第七條 應保存好所有試驗原始記錄和報告,以作為不同試驗狀態的材料或產品標識的依據。

  第八條 按規定隨機取樣進行試驗,檢測結果不合格時應及時通知物資設備部和安全質量,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場。

  第八章 試驗資料、報表和總結

  第一條 各種試驗資料、原始記錄和試驗報告必須實事求是,認真填寫。所有報告採用鐵道部或業主統一制式表格,應填寫完整,簽名齊全,文字簡潔,字跡清楚,應按規定複核,複核者應具備3年以上從事產品試驗經歷,複核后簽名認可,報告經技術負責人簽名后,加蓋檢測公章、“CMA”章方能生效。

  第二條 各種報告由技術負責人審核簽發,審核範圍包括報告外觀質量、數據及結論的準確性,在審核中發現錯誤,由原填寫人重新填寫,任何人不得重新更改。

  第三條 報告應按《技術文件和資料發文登記簿》登記發送。

  第四條 每月截止25日,按《工程試驗工作報表》統計當月的試驗資料;每年截止12月25日將統計當年試驗資料、計量試驗儀器設備、試驗人員動態等情況、試驗工作總結。

  第五條 單位工程竣工后,各種試驗報告、質量評定、原始記錄必須分類分項目,分別裝訂成冊。

  第九章 試驗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 試驗檢測工作管理制度

  1、試驗室主任編製試驗檢測計劃、按照計劃安排工作。

  2、試驗工作必須按國家、鐵道部行業或地方標準進行。

  3、試驗過程的每道工序必須申報監理工程師旁站

  4、試驗工作完成後,由檢測人員將檢測結論報告交技術負責人審核、簽發。

  第二條 標養室管理制度

  1、保證不停電,項目部駐地房管部門已備有發電機,一但停電,在半小時之內可送電,以保證儀器的正常工作。

  2、標養室已備有水池,自來水一停使用備用水。

  3、鋼架放置試件,擺放整齊,塊與塊、組與組之間間距2cm。

  4、進出標養室人員必須隨手關門,非試驗室人員不得入內,確保恆溫、恆濕。

  5、工作人員進入要穿水鞋,帶膠皮手套,以防觸電。

  6、每天做好溫、濕度記錄,看與控制箱溫、濕度顯示是否相符。

  7、加溫、加濕箱每天要檢查水位(早上7點、下午14點、晚上21點),以防停電停水,燒壞加熱器。

  8、每星期做衛生、安全檢查。

  第三條 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試驗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事故處理。

  (1)試樣丟失或損壞。

  (2)檢測報告丟失,原始記錄丟失或失密。

  (3)由於人員、試驗儀器和設備、檢測條件不符合檢測工作要求;檢驗方法錯誤;採用錯誤判斷標準等造成的檢測結論錯誤。

  (4)混凝土試件不滿足設計要求。

  (5)檢測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

  凡違反本規定而造成的事故均為責任事故,事故等級按有關文件分類。

  一般重大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報告項目部。

  對混凝土試件不滿足設計要求的,在二日之內,如實填寫事故報告單,逐級上報。並採用回彈法或鑽孔取芯法進行複測。

  第四條 技術資料管理辦法

  1、技術資料由專人保管。

  2、應長期保存的資料有:

  (1)國家、行業和地方各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驗收標準、產品技術標準、相關標準和參考標準。

  (2)試驗檢測規範、規程、細則、操作規程和方法(含國家和自編規定)

  (3)計量試驗設備檔案(按《檢驗和試驗設備控制程序》辦理)。

  (4)產品圖紙,施工圖、工藝文件及其它技術文件。

  3、應定期保存的資料有:

  (1)各類試驗檢測原始記錄的報告(按《程序文件》規定辦理)

  (2)樣品委託申請單、收樣記錄,報告發送登記,保管期不少於三年。

  第五條 樣品保管制度

  1、樣品上有明顯的標識,分門別類存放確保不錯樣、不混樣、不丟失、不變質、不改變其性能。

  2、樣品保管應作到帳、物相符。

  3、樣品檢驗后處理:

  (1)破壞性樣品不保存。

  (2)有特殊要求的樣品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安全管理制度

  1、試驗檢測人員應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和有關規定,不得違章作業。

  2、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加強防火、防毒、安全用電和人身安全教育。經常檢查安全操作情況,及時消除隱患,杜絕機械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3、試驗室內應備有滅火器具,任何人不得挪動位置,並定期檢查。對易燃品和放射性物品等應有隔離防護措施,指定專業人員妥善保管。

  第十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一條 獎勵

  工程試驗人員及試驗儀器設備的管理過程中,對試驗儀器設備、人員的素質、檢測工作的質量、施工控制過程的質量、規章制度的執行和環境條件的保證等方面進行年度檢查評比,並對先進個人獎勵200元。

  第二條 處罰

  1、工程試驗人員不按照操作規程和檢測程序進行檢測,施工控制不嚴,工作不認真,對造成質量檢測事故和嚴重質量後果的將給予行政處罰,調離工作崗位。

  2、對各工程隊的試驗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修保養工作不及時,造成設備的鏽蝕、丟失和損壞情況,應按儀器損壞情況的大小,給予原值的80%——200%罰款處理。

  3、對不按規定製作試件和填土密實度的單位和試驗人員,按試件組數和填築層數進行罰款,單位罰款1000元,試驗人員罰款50元。

  4、計劃部及財務部對以上的獎罰應給予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工程試驗工作管理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生效,由試驗室負責解釋。

  第二條 本管理細則自下發之日起生效,未完善之處按集團公司、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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