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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隊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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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隊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標籤:廉政準則 兩個文明建設 三項制度

  支隊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推動支隊黨風廉政建設,健全和落實支隊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檢監察組織協調、部門分工負責的反腐敗關鍵領導機制和工作格局,根據上級有關精神,制訂本規定。

  (一)領導和工作機制

  1.直屬支隊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在支隊黨委領導下進行,實行黨政領導負責,一級抓一級的領導責任制。日常工作由支隊綜合處組織協調,執法勤務處、財務處等部門分工負責。

  2.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由大隊綜合辦公室、一、二、三中隊配合;大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涉案單位配合。

  (二)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

  大隊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負責、副職協助正職做好有關工作。

  (三)職責和任務

  1.大隊的黨、政一把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者,其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1)認真學習及時傳達貫徹上級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方針、政策和主要決策指示精神,適時作出安排部署。要把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禁止奢侈浪費若干規定作為重點,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2)要把反腐敗鬥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提出廉政紀律要求與部署其他重要工作任務同步,並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辦法,加強廉政機制建設,確實有關部門監督執行,以增強黨員和隊員為政清廉的自覺性,防範、制約腐敗問題的發生。

  (3)及時了解黨內外政治思想動態,掌握本隊黨風廉政建設狀況,聽取隊員、職工意見,及時解決反腐敗工作的重大問題。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綜合處和督查部門要加強對民主生活會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提拔任用領導幹部要徵求紀委的意見,不能提拔任用不廉潔的幹部。

  (5)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向上級彙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4.工會是黨委聯繫群眾的橋樑和紐帶,要重視充分發揮其民主監督的作用,經常了解和聽取隊員、職工對支隊、各大隊黨風廉政建設的反映和建議。

  5.綜合辦公室是大隊黨支部、行政領導抓反腐敗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支隊黨委、行政和上級部門的領導下,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綜合、指導支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作用。開展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表彰清正廉潔的先進典型。認真處理信訪舉報,嚴肅查辦違紀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向支隊黨委彙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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