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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推广部懲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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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推广部懲罰條例 標籤:三項制度

  制度推广部懲罰條例

  1,  病假:必須持有區級以上醫院的病例證明和藥費單、醫院標準請假單,在上班30鍾前辦理。由部門經理或總辦授權人員審批,批准後知會人事部方可執行。病假一天扣30分。請假完畢后,如沒有知會人事部備案者按曠工處理。

  2,  事假:無特殊理由不得請假,須提前一天審請辦理。持標準請假單,在上班前30分鐘,由部門經理或總辦授權人員審批后,知會人事部后,方可執行。事假一天扣50分。

  3,  曠工:無故缺席或請假未批而不上崗按曠工處理,一天扣100分,二天扣200分,三天扣300分扣當月工資及全部服裝押金。按自動離職處理。

  4,  不可以提前早退,違反者扣50分,未經批准不可擅自離崗。違反者扣20分。

  5,  7:30—8:00為上班打卡時間,代人打卡者與被打卡者當天扣50分。

  6,  8:00—8:30為班前例會,以點名為準。遲到30分鐘以內扣50分,遲到1小時以上,扣100分。特殊原因未能按時到者,需提前打電話請假,上班時間不可超過8:00鍾。

  7,  班前例會檢查:頭髮需隔天一洗,保持乾淨,柔順。穿統一的制服,佩帶工號牌,化妝,不可以留長指甲,不可以帶誇張手飾,黑色皮鞋,肉色絲襪,工作服務用品{,筆,開瓶器,打火機,出品單,工作報告,顧客意見卡,物品包}。工作用品少一項到部門經理處扣10分領用新的。註:酒水牌100一個。

  8,  工作前喝酒,帶醉意上班者扣50分。

  9,  上崗后吧外推廣員要按照指定的地點規範站位,不可以東遊西逛或隨便佔用客位休息。在大廳內行走時,遇到客人或上司,都要避讓,不可以強行爭路。不可以在營業場地搭肩拉手,並肩行走或與客人強路。情況嚴重者扣300分。在迎接客人待位服務的同時,不使用禮貌用語者,發現1次扣10分。

  10,   吧內人員站位時不可以左右搖晃,隨便串位,跑跳或做誇張的動作。情況嚴重者扣30分。

  11,   在大廳內不可以照鏡子,化口紅,嚼口香糖,跑跳,打鬧,追逐嬉戲,大聲喧華。不可以與客人做過分親密的動作(如相互靠在一起,坐在客人腿上,牽手在大廳里走,或只有情人之間才可以有的親密行為)。違反者扣30分。

  12,   在大廳內嚴禁吸煙,違反者扣100分。

  13,   在大廳內不可以吃粥,粉,面之類的食物,要向部門經理打招呼,可以打包到員工休息室吃,不得超過10分鐘,違反者扣30分。客人離開桌子時,不可以飲用桌子上的小吃和酒水。

  14,   不可以用客用電話,如有突發事件,需向部門經理申請后再打電話。如違反者扣30分。

  15,   對客人表情冷漠,視而不見,不活躍現場氣氛。不可以帶情緒上班,不可以對客人評頭論足,指手畫腳。與客人交談時,要使用標準的普通話,不可以模仿他人的語言聲調及手勢、表情,情況嚴重、態度不好者扣50分。

  16,   見到客人不主動微笑,不禮貌打招呼,不主動給客人斟酒,點煙者,客人走時不禮貌相送。情況嚴重者扣50分。

  17,   對上司不禮貌,見到上司未稱呼其職稱及不主動讓座者,扣20分。

  18,   在所點出品出現客人未買單而離去的情況時,由簽單人按公司原價負責買單。不可以倒賣客人剩下的酒水,如有發現,以一罰十。可將客人剩下的未開瓶的酒水,交到樓面經理或主任那裡保存。上交酒水不予以獎勵。

  18,   酒水出品單必須嚴格按規範要求填寫。工作時要保存好酒水出品單,如有丟失,則視為作廢,不算當晚的業績銷售額。吧外人員在出品到未服務30分鐘以後或中途離開時間過長,監督員有權撤消此簽單提成。

  19,   吧內人員不可以隨隨便便轉過頭來看節目,經警告無效者扣50分。

  20,   不可以私自挪用或佔有公司物品,損壞物品按公司原價賠償。

  21,   要經常收拾檯面的清潔工作,保持沒有空瓶,煙灰缸內不可超過3個以上的煙蒂,如有煙灰,要用水或紙巾擦乾淨,情況嚴重扣30分。

  22,   不可以擅自收取客人的消費卷和現金。不可以私自收取客人買單剩下的現金,{100元以上可以}。不可以倒買消費卷者。{以一罰十,停崗處理。有消費卷可以上繳,推廣員身上不可以有消費卷、代用幣或散錢,有則上交,作為公共小費。如被發現,按飛單處理,扣100分,停崗三天。

  23,   嚴禁向客人索要小費,經發現或有客人投訴,按情況處理。停崗,罰款。情況嚴重,給公司造成後果嚴重,立即開除扣掉所有工資和押金。不可以用小費的高低來區分客人或迴避客人,情況嚴重者停崗三天。

  24,   工作中因出現錯誤與管理人員發生爭執,不服從管理者,扣50分。停崗3天,學習員工培訓手冊,考試合格后可以上崗。

  25,   工作中與員工發生爭吵,打架,無論誰對誰錯,一律開除。扣除當月工資及全部押金。

  26,   如同客人發生爭執者,要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曉之於理,動之於情地予以解釋,不可以直接與客人在大廳內發生爭吵。按情況處理。

  27,   不可以代替客人存酒;不可以私自領用客人存酒據為己有;在公司內私自存酒者。違反者一項扣100分。

  28,   吧內人員不可以替客人存放任何物品,如果出現問題,後果自負。

  29,   醉酒後,需通知部門或主任級以上人員,扶到樓上休息。如在大廳內醉酒鬧事者當天晚上起停崗兩天。

  30,   下班后不可以由他人代為簽出,不可以私自換工衣,交工作報告和顧客意見卡。不交工作報告,顧客意見卡或敷衍了事者同樣受到處罰,各扣30分。

  31,   推廣員不可以進房,擅自進房者,扣50分。在以後的營業中,如有特殊情況,需向部門經理申請處理。每晚可以進房3次,每次進房15分鐘,進出入房時需填寫房卡。

  32,   按規範向客人問好,在本人能力範圍以內的解決一切疑難問題,若有不正常的情況,本人無法應付的或遇到國家工作人員例行公務的,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及上級處理。對違章情況不及時如實上報,徇私包庇者,扣 100分。

  33, 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每人每月積累10張罰單以上,公司將予以停崗,停崗考試多次不合格者,公司將考慮辭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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