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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黨委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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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博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Q/BW∙G1001-04

  黨委工作條例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體制的要求,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央及地方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1.黨組織設置和隸屬關係

  1.1公司黨組織隸屬公安縣機關工委領導,處於公司政治核心地位,並依法開展活動。

  1.2根據黨章規定和上級黨委批准,公司設立黨委,在下屬部門(子公司)設立黨支部.

  1.3公司黨組織根據結構的變化和黨員變動情況,及時相應調整公司內黨組織的設置,保證黨組織體系的健全。

  1.4公司總部及所在地的基層黨組織,直屬公司黨委領導;跨省,市(自治區)的公司(子公司)的基層黨組織或黨員,原則上掛靠當地黨組織;股權高度分散的子公司一般可由當地黨組織領導。

  2.黨組織內部機構

  2.1在上級黨組織指導協調下,徵求公司董事會意見后,公司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高效精幹原則設立內部機構。公司黨組織可設立黨的委員會,紀委檢查委員會。

  2.2黨的委員會由公司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黨委員會設黨辦(可與行政、人事部門合署辦公。)

  2.3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公司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

  2.4公司黨委對基層黨支部實行宏觀領導和管理,不必要求對應設置內部機構。

  2.5黨組織應明確黨組織工作機構的職能,職責範圍,並與公司行政系統合理分工和銜接。

  3.領導班子與工作人員

  3.1公司黨委成員由5-7 人組成,基層黨支部為3-5 人組成。

  3.2按照黨的幹部選拔標準,選配領導班子成員。尤其選配黨性強、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有駕馭全局能力,受群眾擁戴的同志擔任黨委書記。

  3.3在上級黨組織指導協調下,徵求公司董事會意見后,公司黨組織可配備一名專職黨務工作者,並納入公司管理人員編製。

  3.4專職黨務工作者與同級行政管理人員同等待遇。為鼓勵黨員員工從事專職黨務,待遇可適當傾斜,並建立與行政,專業管理人員交流、輪換制度。

  4.黨組織職責與任務

  4.1主要職責

  4.1.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公司的貫徹落實;

  4.1.2參與公司重大問題決策和人事管理工作,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

  4.1.3加強黨組織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4.1.4領導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4.1.5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職代會等群眾組織按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協調公司內部各方面的關係。

  4.2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公司黨組織的各項決議決定,完成各項任務。

  4.3貫徹黨管幹部的組織原則,按照黨的幹部隊伍四化和德才兼備的原則,負責黨政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會同有關方面和部門做好公司管理人員日常教育、培養、考察、調配工作。

  4.4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協調好公司行政系統與工會關係,增強公司合力。

  4.5搞好全公司黨員的黨建理論、形勢和國情教育,以及市場經、科技知識培訓,全面提高黨員素質,樹立良好的黨員形象。

  4.6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在各自崗位上)先鋒模範作用。

  4.7端正黨風,嚴肅黨紀。每個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應自覺按黨員標準規範言行,勤奮工作,廉潔自律,不搞腐敗,加強紀檢,對違紀黨員及時處理。

  4.8堅持黨的組織生活,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9經常了解和研究黨員的思想動態,幫助黨員解決思想問題和實際困難。黨員要經常向組織彙報。

  4.10按照黨員標準,做好經常性發展黨員工作,注意培養優秀分子入黨。

  4.11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民主與法制、道德、敬業等方面的教育,並保護、引導、發揮員工參與企業改革和經營管理的積極性。

  4.12促進精神文明建設與塑造企業文化,培育企業精神相結合,參與或組織實施“凝聚力工程”。

  4.13密切聯繫群眾,傾聽群眾呼聲,接受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做好群眾工作。

  4.14定期或及時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彙報工作。

  5.工作制度與方式

  5.1公司黨委根據上級黨委的指示精神和計劃,以及本公司的工作規劃,制定黨組織活動計劃。

  5.2公司黨委和紀委負責人(或成員)依照法定程序進入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或交叉兼職。條件具備時,黨委書記和董事長可由一人擔任;黨委書記、董事長分設時,黨委書記可按法定程序兼任副董事長,通過參與公司決策並保證監督決策的貫徹執行。

  5.3公司基層黨支部書記可兼任適當的基層單位行政職務。5,4為確保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具體措施有:

  5.4.1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副總經理)中的黨員有責任及時向黨組織報告工作;

  5.4.2黨員領導幹部增強黨性觀念,自覺按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行使職權,貫徹黨組織的意圖於生產經營管理決策和指揮之中;

  5.4.3行政領導向黨組織通報決策意向,黨組織召開會議討論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5.5適應形勢變化,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公司黨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各種民主生活會,學習會,彙報會,座談會,傳達上級指示,交流思想,掌握動態,總結布置工作。

  5.6公司黨委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的領導。對工會主席按同級副職選配,對團委書記是黨員的,可提名為同級黨委委員候選人;是黨員而未進入公司黨委的,可以列席公司黨委的有關會議。公司黨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政工例會,協調黨群工作。

  5.7公司黨組織在不影響本崗工作和生產經營前提下,每月佔用一定工作時間,開展靈活多樣,生動活潑,講求實效的政治學習和黨員活動。重要活動時間,協商行政領導予以保證。

  5.8公司在改組或設立新的公司時,按三同步原則,同步建立新組織,同步配備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開展黨的活動。

  5.9公司黨組織的活動經費在公司管理費中列支,年初由公司黨組織負責編製年度費用預算,列入公司財務計劃。在計劃範圍內,日常開支由黨組織書記審批。

  6.附則

  6.1本條例與中央、省市黨組織規定不符的,按上級黨組織規定執行。

  6.2本條例未盡事宜,按黨章和上級黨組織規定辦理。

  6.3本條例上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備案)后實施。

  本條例由公司黨委辦公室編製

  本條例由公司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條例主要起草人:張辛戒

  本條例主要審定人:李政再

  發布日期:2004年5月20日

  版本號:G-A  受控(編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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