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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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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標籤:廉政準則 兩個文明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深入推進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結合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指導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反腐保廉體系。 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目標分解、責任共擔,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連帶機制。 各黨支部書記、所長為本級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本級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其他所班子成員根據不同分工,對責任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責任內容 各工商所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加強思想道德教育 1、組織支部理論學習,確定每月學習重點,做好學習記錄。 2、組織開展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活動。 3、組織學習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領導人重要講話和重要報告,抓好當前思想道德教育熱點學習。 4、組織本單位人員認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聯繫實際,不斷加強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 (二)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和執行 1、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省,杭州市和分局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職責範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單位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制度,並組織實施、檢查和考核。 2、結合幹部民主生活會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認真自查,並將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入科所長幹部年度考核述職的主要內容。 3、認真貫徹落實《市局構建反腐保廉體系的實施意見》和杭州市工商局《加強對基建、財務、人事及執法辦案等重點事項和部位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 4、認真貫徹執行其它黨紀政紀條規,經常聽取本單位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分析研究責任範圍內的黨風廉政情況,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制度。 5、認真開展作風整治活動,落實行風建設一票否決制,行風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 (三)加強監督制約機制健全和執行 1、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2、對責任範圍內發生的違法亂紀案件主動查處或積極配合 協職能部門查處。 3、支持所紀檢監察員工作,重視發揮紀檢監察員的職能作用。 三、責任追究 (一)所班子在責任範圍發生以下情況,責任人視情況承擔一定連帶責任: 1、責任範圍內發生刑事案件,工商幹部、職工被判處徒刑(含緩刑)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到公安部門處罰的,因違反黨紀被開除黨籍、公職的; 2、責任範圍內發生亂收費、亂罰款現象,違么效能建設有關政策,故意刁難辦事群眾現象,存在嚴重不正之風,損害工商形象的; 3、責任範圍內對違法亂紀案件有案不查、瞞案不報、壓案不結,或對辦案人、舉報人、知情人報擊報復、誣告陷害、威脅利誘、故意設置障礙干擾案件查處的; 4、責任範圍內發生工商幹部在執法辦案、行政確權、市場監管中違法行政、以情代法、弄虛作假、進行錢權交易,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 5、責任範圍內發生工商幹部對配偶、子女、親友涉嫌的經濟案件進行庇護、縱容、干涉查處或在各類經濟案件中參與作案的; 6、責任範圍內發生集體違法違紀,或工商所領導、一般 幹部因違法違紀被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立案查處的; 7、其他需要追究連帶責任的問題。 所班子有責任的,分另給予責成檢查、通報批評、教育整頓;構成案件的,按照案件管理的程序處理。第一責任人和其他所班子成員有責任的,分別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成檢查、責令辭職;構成案件的,按照案件管理程序處理。 (二)能夠認真履行領導責任,主動反映並積極配合查處違法亂紀案件、糾正不正之風的,責任人可不承擔責任或酌情減輕責任。發案時間不在任職期限內的案件,現任責任人能夠積極配合查處的,不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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