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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文工作規則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得得9

  1、起草文稿前,必須掌握有關的政策規定、法律法規和足夠材料,使草擬的文書符合黨的政策,符合政府的法規,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文稿引用的材料(包括數字),必須是新的和真實可靠的。

  2、起草的公文,要結構嚴謹,文理通順,重點突出文字精鍊,篇幅簡短,格式規範。文稿中數字的用法,要符合國家《關於出版物數字的用法的試行規定》要求。

  3、起草公文,統一用局印製的公文稿紙。稿面要整潔,字跡要清楚,開頭地尾要留足。修改和批示文字應寫在文稿右邊的空白處,不要寫在左邊。不要用鉛筆、圓珠筆批閱和撰寫公文。

  4、外單位送來的文件,辦公室要抓緊提出擬辦意見,並迅速送局領導閱批。急件隨到隨送。“緊急件”“急件”在收到文件的當天送給領導審閱,其它文件在三天內送給領導審閱,並及時轉送有關科室辦理,承辦科室要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結。

  5、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文件收發登記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草擬本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以及日常各種文字材料的綜合上報工作。

  6、本局工作人員參加上級及本區召開的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應及時送交辦公室,進行歸檔管理。

  7、本局日常工作中上傳下達的文件資料,要經辦公室統一編號,並留底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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