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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員工的培訓與離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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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員工的培訓與離職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行政執法培訓 幹部培訓 暑期培訓

  商場員工的培訓與離職制度

  第一條 所有新進員工、在職員工特別是有專門技能要求的員工,均需過經過培訓才能上崗。

  第二條 公司通過培訓,來幫助員工了解公司發展狀況;了解公司的基本政策,規章制定;掌握勝任工作的技能和方法,從而達到“一次一位同事,一次一個商場,一次一位顧客”的目的。

  第三條 培訓內容分為教育和訓練兩方面,教育偏重於觀念,而訓練則偏重於操作實務。兩者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達到培訓的目的。

  培訓的內容:

  一、新進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對新進員工給予友善的歡迎,使他們有賓到如歸的感覺。

  2、介紹公司主要領導、同事、和工作環境,工作條件。

  3、介紹公司的人事政策、經營理念、規章制度;着重介紹公司的給薪計劃、升遷計劃。

  4、介紹所應聘的職務必須具備的素質要求、技能特長、行為準則。

  5、當場發放與其工作有關的說明書、考核標準與考核表,讓他們有遵循的軌跡,依樣去做,按部就班,將失誤減至最少。

  6、分組討論,讓新進員工暢談各自的感想、感受;提出自己的點子或設想,疑問及要求;並請有關資料人士給予指導和解答。

  7、現場參觀,熟悉環境。

  實際操作,模擬訓練。

  二、老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首先應對老員工的能力和素質、思想和表現作一次調查,找到培訓的重點或必要點。調查的方法從如下幾個方面着手:能力、素質、人際關係、知識、技術、態度。

  2、調查了解之後,就必須針對重點進行再教育。教育的內容會有許多的不同,可從黨見的缺點開始訓練。老員工常常會出現這樣的缺點:

  (1)對工作部門整體性的工作內容理解不足,缺乏主動性;

  (2)忘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3)對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夠,總說“照着指示做,可以吧!”

  而不願多投入。

  (4)時間管理不徹底。工作一定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這是工作準則。老員工因為在公司服務時間長,易產生惰性,沒有時間觀念。

  (5)人際關係處理不恰當、合作協調能力差、不服從主管指揮。

  3、當公司每一項新的政策、新的制度出台時,應及時對老員工進行培訓,以期達到自覺執行的目的,或對公司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趨勢有較深的了解。

  第四條 各種培訓之舉辦,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第五條 從業人員之受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人力資源部作為年度考核,晉陞之參考。

  離職

  第一條 公司希望所有員工在風采工作的經歷是一段有益的經驗,並希望所有員工都是本商場事業的合作夥伴。公司並不願意解僱任何一位員工,但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將會考慮終止與某位員工的聘用:

  一、自動提出辭職申請的;

  二、觸犯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其情節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三、違反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其情節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第二條 凡員工辭職,部門主管以上人員須提前一個月,其它人員提前15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直接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辭職的審批程序按照《權責劃分表》及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條執行。

  第三條 核准辭職后,應即辦理交接手續,依次辦完《離職通知書》所列“應辦事項”,憑此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交接手續完全者,公司原銀奉還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交接手續不清楚者,兩個月後交還。

  如辭職未經核准,或交接手續不清楚,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條 凡因第一條二項、三項而被公司解聘、開除者,由人力資源部填發《離職申請書》、《離職通知書》,經核准后交離職人,依次辦理完所列“應辦事項”后,憑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但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一律不退。

  免職處理人員離職后,一律不退還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

  第五條 如果公司因為裁減人員而解僱員工,公司給予七天有薪水預告期,讓其另謀工作;在交接手續清楚的前提下,離職前一天,公司退還行為保證金和《經濟擔保書》;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人員,發滿最後服務月份之薪水;不滿一年的按實際上班天數(包括預告期七天)計算薪水。

  第六條 所有離職人員在離開公司后,有義務繼續為公司保守商業機密;如因漏露了機密或其它報復行為致使公司受到損害,本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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