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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建設局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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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建設局財務管理制度 標籤:企業財務原理 兩個文明建設 三項制度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一、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縣建設局機關。局屬企、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三、財務管理制度

  (一)預算管理

  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原則,科學合理編製單位預算。

  (二)收入管理

  嚴格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堅決制止各種未經批准的收費行為。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縣政府關於“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及《收款收據》,嚴禁白條收費,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單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預算支出計劃執行。

  1、公用經費

  公用經費(業務費、會議費等)按照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公用經費列支時,由主辦人提出申請,經主管財務領導同意後方可列支。郵電費、水電費支出要本着節約的原則,並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單位職工水電費應由個人承擔;單位職工參加函授、脫產進修和短期培訓學習的費用支出一律由個人負擔,業務培訓按有關制度執行。

  2、旅差費

  經領導批准,因公外出人員要本着節約的原則,節省一切支出。旅差費支出根據現行價格因素和實際情況,市內住宿標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費用包干)不得超過100元,並不得報銷餐飲費;在途交通補助市內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體按有關文件執行。

  3、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支出應按照必需節儉的原則,根據年初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其規定為:全年業務招待費事業單位不得超過單位總收入的1%。

  單位來人來客必須經分管機關領導同意後方可招待,其招待標準為20元/人,未經領導批准或超標準招待的進餐條據,財務股不予報銷。

  根據單位情況,實行業務招待費定額包干制,超額部分財務股不予報銷。其標準為:黨委成員各3000元,辦公室1000元,財務審計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設股1000元,綜合股1000元,公用事業股1000元,勘測設計股1000元。

  4、辦公費

  單位購買辦公用品,經分管機關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購買,並由專人驗收、入帳、保管。各股室根據需要領取辦公用品,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履行簽字手續。

  5、小車費用

  單位小車費用根據年初預算,實行總量控制。

  根據單位情況,可實行小車費用包干制,即每輛小車費用開支控制在18,000元以內(含保險費),局黨委成員每人不得超過5000元。

  6、醫藥費

  離休人員按有關規定在醫保據實報銷,其他在職及退休人員均執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單位不再報銷門診及住院醫療費。

  7、各種補貼

  (1)獨生子女費每年計96元,由父母所在單位各承擔一半(按有關規定發至14周歲)。

  (2)國家法定節假日,單位發放福利費不得超過100元。

  (3)機關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因病住院,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一次性慰問,其慰問費用限定在200元以內開支。

  (4)機關幹部職工的直系親屬亡故,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弔唁,經費開支限定在200元以內。

  (5)電話費、差旅費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固定資產管理

  單位固定資產指定專人管理,並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帳簿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工作人員調離原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圖書等歸還,並由相關管理人員簽章清帳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五、財務監督管理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單位財務對外要接受財政、物價、審計部門監督,對內接受單位領導及群眾監督。年度終了,單位財務運行情況進行公開。

  財務審計股負責本制度的解釋。

  xx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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