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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制度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流動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一、   目的

  為了保證筆記本電腦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公司特制定此制度。

  二、   適用範圍

  2.1 該制度中的“流動筆記本電腦”是指:利用公司資金配置的,以備各部門工作人員因公務必須使用筆記本電腦來完成工作任務,但又不歸任何部門或者個人專用,處於日常流動使用狀態的筆記本電腦;

  2.2 各職能部門因公需使用該筆記本電腦的部門和人員,以及對該筆記本電腦負有監管的部門和人員。

  三、   職責

  行政人事部專門負責該筆記本電腦的日常管理、監督和協調使用;網管或者技術人員在行政人事部的管理下,負責日常使用后的性能檢測、維修和相應的技術支持。

  四、   制度條款

  4、1  流動筆記本電腦由行政人事部設專人管理,因公需要使用此電腦的人員,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填寫《流動電腦使用申請單》,先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再報行政人事部批准同意后,辦理相關的交接使用手續;

  4、2  各使用人因使用時間出現交叉時,應本着相互理解、團結第一、積極協作的精神,服從行政人事部的分配和協調,同時,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

  4、3  筆記本電腦屬於貴重易損壞物品,各領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輕拿輕放,避免擠壓和撞碰,並遠離水火及各類化學物品等。同時,要注意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盜竊。使用人未盡到應有的保管義務,致使損壞及其他嚴重後果的,相應責任人應自行承擔賠償費用,並可給予紀律處分;

  4、4  在使用過程中,遇到電腦系統出現各種問題時,應立即與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繫,彙報電腦的故障情況,由行政人事部匯同公司網管或者技術人員,拿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未經行政人事部批准,不得自行隨意拆卸電腦硬件及添減、修改系統程序等。違反者,一經發現,即按嚴重違紀處理,因此,致使系統性能降低或者硬件損害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5  相關領用人使用完畢后,應在“批准歸還時間”內及時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歸還手續;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使用時間的,必須在“批准歸還時間”內,先重新與行政人事部聯繫,得到批准后,方可延長使用。否則 ,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送還。未經批准,強行留用的,視為嚴重違紀;因此,而延誤其他部門和人員使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4、6  領用人使用完電腦後,應及時對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進行備份、轉存和刪除,避免重要文件和公司的商業秘密泄露。應個人原因導致文件丟失、損壞和泄露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4、7  各領用人使用完畢后,應完好無損、原質原量地交回行政人事部,如有任何異常現象,應及時向行政人事部說明,記錄完畢后,再交公司網管或者相關的技術人員進行性能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歸還手續;未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說明或者及時彙報的,檢查不合格的,因此而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使用人承擔,除非使用人能提出合理且符合事實依據的理由證明自己無任何過錯。

  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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