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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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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一)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布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並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簽;

  3、綜合部蓋章,並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複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二)

  第一條 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註“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 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 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 印章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准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於文件、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 監印人對未經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三)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範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並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後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后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鑒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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