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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駕駛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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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駕駛員管理制度 標籤:駕駛員 三項制度

  配送中心駕駛員管理制度

  1、不服從工作安排

  駕駛員屬配送中心員工,在上崗期間,使用車輛和工作內容由車輛調度合理調配,如對所指派的工作任務或車輛存在異議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駕照不能駕駛國家規定的車輛車型),應先執行工作安排,後向車輛調度或配送中心經理室提出意見。如有先提異議后執行或拒不執行的情況,按違規處理。

  2、擅自帶貨回來

  駕駛員在送貨前對工作任務應有合理判斷,如有實際困難的可以向調度人員反映,但以調度的意見為準,在實際送貨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或任務較多不能對部分客戶完成配送任務時,應以電話形式與調度人員溝通,調度人員給予明確答覆后,遵照執行,調度人員對通話內容和結果有記錄,可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3、無特殊情況一周內不得有兩天修車,修車時駕駛員必須在場。

  駕駛員對車輛應有正常的性能判斷,盡量提前做出維修申請,調度人員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后,試情況的嚴重性,盡量避開用車高峰時間,及時安排車輛維修;如無其他工作安排,駕駛員不能離開維修車輛,便於監督和檢查維修質量,無突發情況車輛維修一周不得超過一次,一個月不能高於兩次。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4、在規定區域的點數內,無特殊情況須在規定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規定區域內的常規線路,常規點數的情況下,駕駛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如:市內上午必須回來。如遇特殊情況客戶送貨時間較長或路上擁堵影響及時回來,在行車記錄上應有明確記錄,並電話通知調度人員備案,調度人員應有明確記錄,可以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5、出車記錄填寫規範,夠三次差評調離崗位,記錄必須當天上交,如有違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違規。

  出車記錄填寫必須規範工整,如出車時間、出車前公里數、到達客戶的時間和公里數,客戶的送貨數量包括離開客戶的時間和跟車人員的姓名以及加油呵過路費的情況等都屬於必填項目,應該填寫仔細,字跡清楚,便於識別。

  6、中午裝車必須在現場。

  駕駛員在接到派車任務以後,應及時將車輛倒上貨台,配合送貨員完成裝車;在裝車任務完成後應儘快駛離貨台,開始配送任務。

  7、車輛事故主責以上扣除考核獎金150元、同責扣除考核獎金100元、次責以下扣除考核獎金50元,因車輛事故造成車輛停用的每停車一天,扣除考核獎金的10%.

  8、駕駛組設立安全獎勵,以年度為考核周期,獎金額度為600-1200元之間,在考核周期內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現可以獲得安全獎勵。

  9、連續計算一年內出現兩次同責以上安全事故的,調離駕駛員崗位,具體事故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判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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