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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餐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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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餐管理規定

  根據公司《關於統籌安排員工工作餐的方案》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明確員工工作餐方案適用的範圍、對象、標準、流程等相關事宜,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在公司本部工作員工。

  二、適用對象

  1、在崗全日制員工,包括勞務工、轉崗人員及退休返聘人員;

  2、委派公司的員工;

  3、委派並保留在公司本部的員工;

  4、經公司批准的其他人員。

  三、費用標準

  每人每月工作餐費標準為580元,其它員工及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含享受、保留待遇人員)每人每月工作餐費標準為430元。

  四、充值流程

  1、各單位每月20日18:00前將下月本單位用餐人員明細、數量及金額等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力資源部將對報送數據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單位負責人及責任人給予處罰。

  2、每月21日上午12:00前,人力資源部按核定的各單位餐補人員明細、數量及金額在系統上設置充值,當月的工作餐費則自動到賬。

  五、其他規定

  1、公司內部借調人員:原則上借用時間小於1個月的,餐費標準按原單位執行;等於或超過1個月的,餐費標準按借用單位執行;

  2、借調到分子公司、上級機關的人員:原則上借用時間小於1個月的,餐費標準按原單位執行;等於或超過1個月的,暫停發放工作餐費;

  3、委派到分子公司、供應商的人員:原則上暫停發放工作餐費;

  4、員工用餐卡遺失,由本人在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後到人力資源部重新辦理新卡(需由本人繳納工本費10元)。

  二O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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