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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商業銀行績效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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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商業銀行績效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省聯社績效考核相關精神為指導,與市聯社人事制度改革、勞動用工制度相結合,通過委派會計履責監督、市聯社直接考核,合理確定社與社之間、崗位與崗位之間的工作目標和工資含量標準,拉開分配檔次,建立“激勵充分、約束有效”的分配機制,促進我市農村商業銀行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含量計酬的原則。根據全市信用社績效工資總額、各項經營計劃等因素,確定統一的含量標準,據此標準計算信用社實際完成任務數應得的績效工資。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根據工作職責和分工,其績效工資實行百分考核。

  (二)質效優先的原則。各社工資增長水平要與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和資產質量相適應。

  (三)風險防範的原則。凡出現案件或資產損失的,根據涉案金額或損失大小,按規定相應扣減績效工資。

  (四)人員定編的原則。年終績效考核結賬時,按定編的人數計算按人考核結賬部分。

  (五)按月結賬的原則。市聯社按月對各社經營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其中收息按月全額計發績效工資,其它考核項目按當期應計績效工資的70%計發,信用社依據員工業績考核到人。全年滾動結算,年終結總賬。

  (六)優勝劣淘的原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主任和分管主任就地免職:1、存款未完成凈增計劃50%的;2、利息收入未完成計劃的80%或同比下降的;3、不良貸款不降反增的;4、當年到期貸款回籠率低於90%的(五級分類)。

  三、績效考核對象

  績效考核對象為全體在編在崗承擔經營目標任務的員工,不包含待崗、內退及行政開留人員。借調人員績效工資按所在信用社人均績效工資確定,由市聯社另增加相關社工資總額。

  四、工資的構成和考核

  (一)基本工資

  按定編人數每人每月x元的標準計發(含“三金”),待崗人員發生活費x元。

  (二)績效工資

  1、2013年全市信用社績效考核指標為全年存款旬均凈增額、利息收入、不良貸款清收(五級分類)。績效工資含量標準分別為存款旬均凈增額x元/萬元,利息收入x元/萬元(營業部按x元/萬元考核),不良貸款清收x元/萬元。

  2、對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績效工資實行百分考核,工資基數為全社業務人員人均績效工資。

  (1)主任考核項目:

  存款年末凈增25分、收息30分、不良貸款清收25分、回籠率10分、安全及其他工作10分(城區社存款年末凈增35分,收息45分)。

  (2)分管信貸副主任考核項目:

  利息收入35分、清收35分、到期貸款回籠率20分、信貸管理10分(城區社信貸投放50分,到期貸款回籠率40分,信貸管理10分)。

  (3)分管存款副主任考核項目:

  存款年末凈增40分、旬均凈增40分,安全及其他管理20分。

  上述定量指標按實際完成比例計分,超比例可計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原分值的30%;貸款回籠率達不到99%,每差0.5個百分點扣1分。定性指標由市聯社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平時考核計分。

  五、工資係數的確定

  信用社主任工資係數基數為1.8,根據百分考核結果考核後上下浮動區間為[1.3,2.1];副主任係數基數為1.5,考核後上下浮動區間為[1.1,1.7],其他人員工資係數由各社根據情況自行確定。

  六、績效工資扣減項目

  (一)當年到期貸款回籠率低於99%的,按欠標準絕對額的10%扣減績效工資總額。

  (二)費用超計劃、超比例部分,全額扣減信用社主任績效工資。

  七、特別說明和規定

  (一)市聯社年終將按存款旬均凈增x元/萬元、利息收入x元/萬元的標準增加各社費用總額,作為組織存款、增加利息收入的專項公關費用。

  (二)各社應區分不同崗位,建立個人業績台賬,詳細登載員工個人收存、收貸、收息業績,作為計算績效工資的依據。

  (三)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組織的對公和大戶存款、清收的大額貸款利息和大額不良貸款屬公共業績,相應的績效工資應按比例進行分配。

  (四)按本辦法計算的績效工資總額若低於省聯社核定的工資總額,以省聯社核定的工資總額為準,相應調增各社績效工資總額;反之相應調減各社績效工資總額。

  八、組織實施

  本考核辦法由市聯社財會統計部組織實施,市聯社稽查大隊負責對各社經營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審計考核,並計算出全年應得績效工資,由財會統計部通知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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