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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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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標籤:大學生入黨 三項制度 大學四年 學生幹部

  威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公寓管理,維護學生公寓樓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針對學生公寓安全管理出現的新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規定

  1.學生公寓禁止存放、使用以下電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鍋、“熱得快”、電熱壺、電熨斗、電吹風、電熱毯、個人小風扇、床頭燈、可照明充電器以及未經學校批准使用的其他電器,學生公寓嚴禁私接電源和亂拉電線。

  2.學生公寓禁止存放、使用各種火源:蠟燭、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灶具以及其他種類火源。公寓內不準掛布簾和床、牆帷子。

  3.學生公寓內使用微機原則上每公寓不超過4台,擺放微機及拉接電源必須整齊、安全,電源線不得繞床。使用微機時,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電腦的使用及收費的有關規定,不得通過微機觀看任何帶有反動、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像或影碟。

  4.禁止異性隨意出入學生公寓、嚴禁公寓內留宿異性。

  5.杜絕晚歸現象,未經許可,不準在外留宿。

  6.未經許可不準留宿他人。

  7.公寓內嚴禁酗酒、賭博、不準吸煙。

  8.嚴禁從公寓內往外倒垃圾、潑水、扔雜物。

  9.嚴禁在公寓區打架鬥毆、聚眾滋事。

  10.公寓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酒精等)

  威職招生諮詢(26934759) 2013-8-22 11:14:04

  第17條 學生應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校園管理制度,注意人身、財產安全,增強防範意識。

  (1)不準將鑰匙交給非本宿舍的人,一旦發現自己鑰匙丟失,立即報告,並及時換鎖。

  (2)學生宿捨不得留宿外人,更不準留宿異性。

  (3)男女生不準互串宿舍。

  第18條 校園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校園。除校園廣播外,禁止播放高聲音響,如工作需要,應先向保衛處申請,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19條 校園內嚴禁划拳、酗酒、結夥鬥毆和流氓活動,違犯者除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外,嚴重的可給予紀律處分或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第20條 校園內禁止飼養家禽、家畜,嚴禁學生飼養寵物。未經保衛處批准校園內禁止捕魚、釣魚。

  第21條 嚴禁在文體活動中心、閱覽室、教室等共公場所大聲喧嘩、打鬧、抽煙、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嚴禁在校園內主要通道溜旱冰、滑板。

  第22條 進入校園應講文明、講禮貌,言談、穿着要得體,不允許穿拖鞋進入公共教學場所,不允許在校園內赤背裸身。否則,值勤人員有權予以禁止。

  第25條 校園內嚴禁擺攤設點,如屬服務於學生的宣傳促銷活動,必須經過保衛處同意。舉辦單位應向保衛處書面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在指定位置舉辦,以便加強管理。

  第26條 晚自習以後,學生無故不得隨便進出校門;晚自習下課後半個小時內學生必須離開教學區。

  威職招生諮詢(26934759) 2013-8-22 11:14:33

  第28條 校園內嚴禁利用錢物刺激等手段打麻將、撲克牌,搞不正當的娛樂活動。

  第29條 嚴禁登錄非法網站;禁止傳播有害信息;嚴禁利用電腦進行違法活動,違者除沒收設備外,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30條 校內嚴禁賭博、吸毒、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嚴禁攜帶和存放各類槍支、匕首、刮刀等管制刀具,違者除沒收物品外,將由保衛處嚴肅處理,並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37條 不準隨便挪動消防器具,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用電爐子、電飯鍋、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威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晚自習管理暫行規定

  為了加強對學生晚自習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校風和學風。根據國家教委《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1條 在校生要嚴格遵守晚自習作息時間,按時到教室上晚自習,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經請假或超過請假期者均以曠課處理。

  第2條 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凡遲到、早退三次或一次遲到、早退十五分鐘以上者,均按曠課一課時處理。

  第3條 因病請假者,須持醫務室證明,到部(系)辦公室請假。

  第4條 因事請假者,須本人持請假條到班主任處簽署意見后,到部(系)辦公室請假。

  第5條 請假一天以內者,由班主任或系輔導員簽字後生效。一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部(系)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簽字後方可生效。

  第6條 各班班長負責班內同學的考勤工作,在進行檢查時,由班長出示假條和缺勤人員名單。

  第7條 晚自習期間有活動(會議、值班)或到部(系)辦公室、閱覽室、視聽室、微機室、形體室等勞動、學習、訓練者,班長要出示名單,由檢查人員做好記錄,不定時抽查。

  第8條 晚自習期間有特殊情況(急事、急病)者,本人要持請假條寫出請假申請,由班長交部(系)內值班老師簽名,方可生效;如值班老師不在,班長持其請假條交由部(系)學生會紀檢部和院紀檢部負責人共同簽字後生效。否則按照曠課處理,補假無效。

  第9條 晚自習期間參加各類輔導班者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由班主任、系輔導員及學生工作處簽字後生效,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10條 各部(系)紀檢部成員在例行檢查時,其成員如出現影響學院正常教學秩序行為者,由院紀檢部負責監督並按照《威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予以處理。

  第11條 學生要服從學院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拒絕、阻礙學院管理人員依法或依院規執行公務。

  第12條 晚間自習紀律由學生工作處及各部(系)值班老師組織院、部(系)學生會紀檢部成員進行檢查,每周不定時抽查1-2次。

  第13條 晚自習期間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場所內聚集打鬧或有其它影響正常秩序的行為。

  第14條 晚自習期間教室要保持安靜,不得隨意走動,不準大聲喧嘩,不允許亂串教室,不得下棋、打撲克或有其它與學習無關的行為。

  第15條 晚間7:00-7:30收看新聞聯播時要保持教室安靜,正常學習時間不允許看電視。

  第16條 每周考勤結果和晚自習紀律由院學生會紀檢部以各部(系)晚自習的出勤率、學生守紀率的形式在學生常規工作簡報及量化考評成績上予以公布。

  第17條 無故曠課者或曠課次數累計達到紀律處分者,按照《威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相應處分。

  第18條 以上條款不盡之處,又屬明顯違反校規校紀的,參照《威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工作暫行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第19條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20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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