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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財政局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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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財政局主要工作職責

  1、制訂全區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金管理等制度規定、實施辦法等,指導街道財政工作。

  2、根據黃石港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擬定全區中長期財政計劃和財源建設規劃;參與制訂全區各項宏觀決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3、根據全區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市級預算的安排,確定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執行,負責徵收全區農業稅收和其他收入。

  4、編製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全區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全區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全區政府性基金,管理全區財政支出。

  5、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事業單位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的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和監督資產評估業務。

  6、管理和指導全區的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查處會計人員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會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7、檢查監督各街道辦事處和區直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8、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工作,組織財政信息的搜集、處理和分析。

  9、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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