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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進修人員經費報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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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進修人員經費報銷制度 標籤:幼兒國學 三項制度

  幼兒園進修人員經費報銷制度

  1、幼兒園工作人員進修內容必須符合本人的本職工作。凡是自學進修大專以上學歷者,畢業后持學歷的畢業證書 ,園方給予報銷教育局規定的獎勵費用。

  2、凡是派出進修專業,獲取培訓專業等級的員工,經有關專業培訓、考試,獲得培訓等級證書的給予報銷培訓費 用。

  3、經幼兒園組織或派外出學習、進修,必須報教育局或學前教育科領導批准,經費給予報銷。

  4、園長外出學習必須經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才能報銷有關經費。

  5、教師外出學習必須經園長的同意,批准后才能報銷有關經費。

  6、學習中,教師購買的學習書籍,須經園長同意后才能報銷。

  附:教工參加無償獻血制度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上海市獻血條例》,推動幼兒園無償獻血工作,保證完成上級部門下達 給本園的獻血指標,特制定如下制度。

  1、幼兒園成立獻血工作領導小組,由園長、工會主席、保健老師組成。每年對本園適齡公民隊伍進行分析,安排 好本年度獻血人員,做好登記、驗血、獻血工作。

  2、對於積极參加並履行公民無償獻血人員,享受公假14天(含雙休日),一次獻血補貼1000元,療養者因故不去 者,費用作半價補貼,參加其他形式的獻血(非幼兒園組織的獻血)不享受幼兒園的獎勵及相關福利,此獎勵辦法適用 於參加教育工作后的對象。

  3、對適齡公民抽籤排隊驗血,每輪抽籤按:新進教師(包括進編和外聘)為第一組;行政、黨員、骨幹教師、教 研組長為第二組;教師及職工為第三組,上述三組中在五年內獻過血的為第四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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