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規章制度 >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pp958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印章的種類

  1.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註“對內專用”。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街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 印章的使用規定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3.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 印章的監印

  1.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印人員為管理部主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 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准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於文件、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五條 印章保管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由監印人負全責。

  第六條 用印權限

  監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罰。

  第七條 印章廢止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 辦法施行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您正在瀏覽: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網友評論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