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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館質檢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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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會館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根據會館《員工手冊》和其它規定,現制定出質檢處罰條例,對違章者實行罰款的行政處理,望各級管理人員盡職盡責,切實執行,望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 處罰分四種: 1、警告(包括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解聘或辭退 一、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罰款10—20元。 1、儀容儀錶不整者。 (1)男服務員:留長發、燙髮、大鬢角、小鬍鬚、戴戒指(婚戒除外)。 (2)女服務員:留怪發,披肩發,戴耳環、項鏈、手鏈、腳鏈,染指甲,濃妝艷抹等。 2、上班時未按規定着裝或着裝不整潔。 (1)不穿本崗位制服。 (2)制服不整潔、不幹凈。 (3)不戴領帶、領花、工號牌。 (4)不按規定穿襯衣。 3、不走規定的行走路線,不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 (1)使用電梯(客梯) (2)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 4、使用會館電話辦理私人事務或聊天。 (1)打外線辦私事。 (2)打內線聊天。 5、上班期間竄崗、扎堆聊天。 6、工作時間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誌,聽廣播、錄音、看電視。 7、在行走和崗位上喝水、吸煙。 8、在工作崗位用餐,浪費員工餐以及不在指定地點用餐。 9、下班后無故在館內逗留、閑聊。 10、穿會館工作服上街、回家或轉借他人。 11、高聲喧嘩、呼喊、吵鬧,遭到客人投訴。 12、在營業區域內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和雜物。 13、未經批准使用客用設施。 14、怪聲和客人講話,指手劃腳,不耐心聽取客人的投訴。 15、未佩戴名牌者。 16、對領導、同事不禮貌。 17、無故遲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託人、代他人打卡。 18、工作時服務欠佳。 19、工作時間打盹、吃零食。 20、不在指定地點就餐者。 二、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嚴重警告,並處以30—50元的處罰。 1、重複違反第一規定者。 2、不經領導批准停止工作或遲到、早退2次以上。 3、由於工作疏忽損壞公物或客人的物品。 4、領導不力,下屬渙散,影響服務質量。 5、對賓客、同事粗言穢語,不講禮貌。 6、私自動用館內物品和資產。 7、上班前喝酒。 8、塗改、偽造字據、證明。 9、在工作期間不守規矩,不聽勸阻。 10、在會館內亂寫、亂畫、中傷他人。 11、利用上班期間攜帶親友在館內逗留、用餐或住宿。 12、無事生非,挑撥離間,影響同事間的團結。 13、違反吸煙規定、攜物出店,不服從警衛檢查。 三、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並處以50—200元不等的處罰,直到開除。 1、重複違反第二款者。 2、離崗、脫崗。 3、曠工24小時以上,有意怠工。 4、未經允許進入住客房間。 5、工作時間喝酒。 6、蓄意損壞會館物品。 7、私拿或偷食、偷用客人或會館食物,自用或收藏客人遺留的物品。 8、私配會館房間鑰匙。 9、不服從領導安排的工作和指示,影響工作質量。 10、發表虛假或誹謗的言論,影響會館賓客和平共處同的聲譽。 11、經常完不成本職工作。 12、隱瞞客人意見和反映。 13、向客人索取物品和小費。 14、提供假資料或報告。 15、拒絕領導授權的有關人員的檢查。 16、工作期間干私活、賭博或變相賭博、圍觀。 17、工作時間睡覺、聊天。 18、挑拔、打架、互相鬥毆,帶頭唆使幫派活動。 19、凡有2次以上記過(含2次)者,給予留店察看。 四、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解聘或辭退。 1、凡重複違反第三款者。 2、用職務之便貪污盜竊、受賄、行賄。 3、服務態度惡劣,侮辱謾罵客人,與客人吵架。 4、道德敗壞耍流氓,調戲、欺辱、猥褻他人,亂搞男女關係,擴散黃色書刊或散布淫穢思想。 4、頂撞、歧視、諷刺客人或向賓客提供違法服務。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 6、月累計曠工兩天以上者(含兩天在內)。 7、有意製造事端,危害他人、會館和同事的安全。 8、因疏忽或失職使會館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9、觸犯國家任何法律。 10、惡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及同事的財物。 11、知情不報,隱瞞他人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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