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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制度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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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制度彙編 標籤:平安城市 科學發展觀 三項制度

  目  錄

  一、 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組織機構

  二、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三、 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議事制度

  四、 總經理職責

  五、 副總經理職責

  六、 報告制度

  七、 綜合部職責

  八、 公司行政管理費用開支規定

  九、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十、 保密制度

  十一、 招標保密制度

  十二、 微機系統管理辦法

  十三、 檔案管理辦法

  十四、 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制度

  十五、 打字室工作制度

  十六、 醫療經費管理辦法

  十七、 關於加強計劃生育工作的有關規定

  十八、 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十九、 人事管理制度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資料

  二十、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二十一、 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二十二、 員工薪酬待遇管理制度

  二十三、 迴避制度

  二十四、 公司住房貨幣化補貼實施方案

  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組織章程

  一、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於1995年9月由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獨資公司。目前資產總額14·5億元。主要負責城市污水處理、排水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管理服務、污水處理費收取等工作。

  二、公司按“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嚴格遵循《公司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實現排水、污水處理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積极參与市場競爭,大力推進企業管理創新,促使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三、根據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相互獨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協調的原則,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

  四、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有權選舉和更換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審議和批准財務預決算、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項。

  因為排水公司現為國有獨資公司,故暫未形成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等,必須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來決定。

  五、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成員由股東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組成,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公司計劃、人事、籌融資管理工作。董事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進行決策和聘任經理等。董事會實行集體決策和過半數通過的原則。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六、總經理是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最高主管,主持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總經理實行董事會聘任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行使職權,並對董事會負責。

  七、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公司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對董事和經理行使職權的活動進行監督,防止濫用職權。

  八、排水公司下設九個部:綜合部、計財部、總工辦、拆遷部、運營部、工程一部、工程二部、工程三部、收費部。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第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它接受企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

  第二條 定期聽取經理會的工作報告,審議公司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計劃、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策和自有資金使用分配計劃等,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決議。

  第三條 審議通過經理會提出的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計劃、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評議、監督公司各級行政領導幹部,並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也可根據上級的布置,民主選舉經理,報主管機關審批。

  第六條 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議事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範決策行為和議事程序,確保高效、統一、科學地進行決策,使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議事制度。

  一、公司支部會議

  (一)會議討論決定的內容及職能:

  1、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領導機關指示的貫徹執行;

  2、公司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

  3、加強對職工代表大會的思想政治領導和對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領導,支持這些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4、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加強對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教育、培養、考察和監督,考察和推薦中層和公司級副職行政幹部,對經理會提名的行政幹部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對黨群幹部的任免、考核和管理;

  5、對公司經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決策、中長期工作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支持經理會依法行使其職權,實行統一領導,協調好經理會與職工代表大會群眾組織的關係;

  6、研究分析公司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二)會議制度:

  1、公司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由支部書記主持,支部成員出席。根據需要可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2、除緊急情況外,支部成員不到三分之二,不得開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

  3、支部會議議程應提前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會議期間,不搞臨時動議。

  4、支部會議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討論決定的問題,支部書記應組織大家充分討論,集思廣益,然後根據多數支部成員意見歸納決定。

  二、公司經理辦公會

  (一)公司經理辦公會是公司在日常經營管理中議定事項、布置工作、溝通信息、協調關係、研討問題的行政工作會議。

  1、公司經理辦公會對本公司的工作事項實行會議審議和傳閱審議兩種方式進行。重要事項採用會議審議形式,一般事項採用傳閱審議方式。

  2、採用審議傳閱方式時,綜合部應將相關資料送達分管經理和職能部室,並將審議處理意見匯總,報總經理閱知或審定。

  3、公司經理辦公會一般每月召開兩次,由公司總經理主持可總經理委託副總經理、總工主持,如遇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召集。

  4、公司經理辦公會的出席人員:公司領導、部門負責人。總經理認為必要時,可擴大會議參加人員。

  5、公司經理辦公會議議題由綜合部在開會前兩天收集,並將開會的時間、討論的主要事項提前通知參加會議人員。各部門提交辦公會討論的議題,要在會前做好調查、論證等準備工作,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建議,否則不予審議討論。

  6、參加會議人員不得無故缺席,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或中途離會者,須經會議主持人同意。

  7、行政例會對所議議題要充分討論研究,發表意見,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有關事項的決議。

  8、與所議議題相關的有關人員可通知列席會議,列席會議人員可對所議議題發表意見。

  (二)公司辦公會議決定如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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