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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臨時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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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臨時工管理辦法 標籤: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工作 黨委辦公室

  為加強臨時工的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獎優罰差,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辦公室工作健康、高效、規範開展,根據《**檢察分院機關辦公室工作制度》及分院相關制度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臨時工指辦公室臨時聘用工作人員,包括打字員、保潔員。臨時工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二、遵從辦公室規定的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嚴格按照時間要求準時完成,不得拖延、積壓。對交辦的臨時工作能夠認真負責按時完成。

  三、聽從安排,服從指揮,服從管理。遵守分院和辦公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照辦事、辦文規則執行。

  五、愛護公共財產,不浪費,不化公為私。因過失或故意使單位遭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六、注意品德修養,戒除不良嗜好。舉止文明禮貌,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熱情大方,不做有損單位形象的言行,維護單位良好形象。

  七、盡忠職守,保守工作秘密。

  八、薪酬:實行月薪制。按照分院財務規定每月定期發放工資。

  實行績效工資。每月進行考核打分,按照辦公室臨時工考核辦法執行,95分為合格,得分在95分發放全額工資;低於95分,每低1分扣發10元;高於95分,每高1分獎發10元工資。

  九、未盡事項按照分院相關制度執行。本規定從2006年1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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