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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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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技術資料管理制度(一)

  1目的和適用範圍

  為加強技術圖樣及技術資料的管理,使圖樣、資料的收集、登記、分類、保管的分類存檔、銷毀等符合標準化、規範化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技術圖樣和技術資料的管理。

  2相關文件及術語

  《文件和資料控制制度》

  《質量記錄的控制制度》

  《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技術圖樣:是指放工圖樣、設計技術圖樣、國家省部標準圖樣、設計重複牌號利用圖樣、專業圖樣等。

  技術資料:是指原材料、設備的質量證明書、合格證、材料、構件理化、力學試驗、復驗報告等,施工過程的各類工程項目的檢查記錄等。

  3職責

  3.1計工部負責技術圖樣、資料、文件的歸口管理。有關部室和施工(生產)單位協助配合。

  3.2施工(生產)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技術圖樣、資料、文件的管理。

  3.3檔案室負責歸檔后的技術圖樣、資料、文件的管理。

  3.4計工部負責質量檢驗、試驗和評審資料的管理。

  4管理內容和方法

  4.1技術圖樣的管理

  4.1.1工程項目施工技術圖樣,由需方提供,收到後由計工部做好登記、分類、分發,按規定的份數發給施工(生產)單位。

  4.1.2施工(生產)單位所需技術圖樣複製,重複利用專業圖樣、標準圖樣,向計工部申請計劃,由計工部統一複製、購買和發放。

  4.1.3計工部對每項工程項目的技術圖樣,必須保存一套完整圖樣,以便提供有關部門查、借、閱。

  4.1.4技術圖樣的銷毀對已過時、作廢或不再需要的圖樣,先登記造冊,寫出申請報告,經主管領導批准后,方可銷毀。銷毀時,必須有見證人員,並作好記錄。

  4.2技樣資料的管理

  4.2.1所有技術資料,由施工(生產)單位施工單位收集、登記、分發、保存、統一管理。

  4.2.2所有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施工聯絡單,必須經施工單位、計工部統一登記,並加蓋“更改核定章”後方可使用。

  4.2.3各類施工技術檢查記錄表格,由計工部統一印刷,分發給施工(生產)單位使用。

  4.2.4竣技術資料,由施工(生產)單位施工單位負責收集、整理、逐卷裝棕,報計工部審查,計工部組織歸檔。

  4.2.5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與需方辦理竣工資料交接手續。

  4.3.1凡屬於公司級的技術文件,由計工部組織制、修訂,發布、實施,並登記造冊。

  4.3.2定型的技術文件,由計工部收集、購買、統一發放。

  4.3.3施工(生產)單位自行編製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特殊工程技術措施,必須報計工部審批,一式三份,返回兩份。施工單位也必須登記造冊,保存、歸檔。

  4.4施工(生產)單位的圖樣、文件資料,也按本制度規定的原則管理。

  技術資料管理制度(二)

  1、各有關部門領導要重視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在每一項基建、生產、科研技術工作告一段落之後,應歸檔的科技資料必須歸檔,沒有完整、準確的科技資料歸檔不算完成任務。

  2、為了保證案卷的質量和有利於查閱,歸檔工作要由各單位的經辦者承辦,因為他們熟悉文件材料的形成過程、內在聯繫和保存價值,他們擔負起歸檔工作才能更有利。

  3、歸檔的文件材料,要做到齊全、完整、準確,按保管期限要求組成保管單位(卷、冊)交檔案室驗收歸檔。

  4、科技檔案歸檔的時間。各單位在施工中形成的檔案資料在單位工程竣工、整體工程竣工后,新裝機組投產後兩個月內歸檔,科研技術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取得成果一個月內歸檔。

  5、歸檔的文字材料必須字跡清晰,不得用鉛筆、圓珠筆和複寫紙書寫,否則檔案人員不予驗收。

  6、文件材料歸檔時,應由歸檔單位編製移交目錄,按目錄要點歸檔,雙方在歸檔單上籤章。

  技術資料管理制度(三)

  為了加強新時期科技檔案的保密工作,確保檔案在保管、利用、複製、銷毀過程中的保密工作,特規定如下:

  1、檔案員要認真學習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保密制度規定,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案卷在保管、借閱、利用過程中做到層層負責,有條不紊,熟練無誤,不失密,不泄密。

  3、經常檢查檔案庫房內不安全因素,發現問題及時堵塞漏洞,採取補救措施。

  4、檔案員每天上下班,都要檢查庫房內的門、窗、箱、櫃的安全情況。

  5、檔案庫房除檔案員、檔案負責人外,任何人不準進入。檔案員出差或休假時,由檔案室負責人派專人代管,工作調動時,要將全部檔案交接清楚,記錄備案。

  6、嚴格執行借閱檔案的審批手續,凡借閱檔案者,必須履行登記、簽收註銷手續,對借閱案卷不許翻閱無關材料,不許拆卷、抽頁、塗改、摺疊、轉借,並近期返還,如需抄寫時須經檔案員同意,如必須帶出複製、拍照或查閱機密檔案時,需經有領導批准,外單位借閱時,需持介紹信,經檔案室負責人批准,才能查閱。

  7、借出的文件、材料、資料等要定期收回,不準長期存放在外,每季末清點一次。

  8、過期的檔案銷毀時,要登記銷毀清冊,經領導審批后,指定專人監銷。

  9、檔案工作人員與私人談話和通信時不準涉及檔案機密材料,不準隨身攜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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