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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黨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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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黨員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黨支部黨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及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特制定黨員管理制度。

  1、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的組織生活是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的重要形式,必須堅持每季度一次,黨員按規定執行。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按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

  2、健全黨的民主生活會制度。按照有關規定,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要遵循黨的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達到提高覺悟,統一認識、增強團結,促進工作的目的。民主生活會後,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報送會議情況和會議記錄。

  3、認真執行黨的組織生活記錄製度。每次黨的組織生活及組織活動后,及時填寫活動內容,並由黨支部書記簽名。

  4、堅持發展黨員工作制度。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訓教育。

  5、加強黨籍管理制度和黨費收繳制度。指定專人管理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各類報表的統計,黨費收繳等工作。

  第二篇 黨員管理制度 供讀者參考!

  (1)黨員必須履行黨員義務,增強黨性觀念,加強黨性修養,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黨員要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自覺參加黨的組織活動,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

  (3)對離退休黨員要根據實際情況搞好分層次管理,健康狀況好的要按時參加組織生活,健康狀況較差的可以適當減少參加組織生活次數,對體弱多病不能參加的要建立聯繫制度,確定專人定期聯繫。

  (4)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不參加組織生活,不按時交納黨費的,要按自行脫黨予以處理。

  (5)因工作調動轉移組織關係必須按介紹信的有效期及時辦理接轉手續。

  (6)黨員去世后,黨組織必須在五日內把名單上報上級黨組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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