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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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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陽縣供電公司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職工滿意”,更好地為職工服務,為工會建設服務,按照重慶市電力公司工會對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工會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建立銀行帳號,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範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4、堅持“預算管理“的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並按重慶市電力公司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5、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辦實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工會經費,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

  6、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定期公布工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費委員會審查及重慶市電力公司工會考核。

  7、堅持“為職工服務”的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二、工會經費開支範圍

  1、會員活動費。主要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遊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主要用於職工開展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費。主要用於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主要用於工會舉辦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主要用於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室、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宣傳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補助等。

  3、工會業務費。主要用於履行工會職能、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諮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4、事業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於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6、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重慶市電力公司工會的經費。

  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結餘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餘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作為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后編列預算,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

  工會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可能以及本規定的開支原則、範圍、編列預算,掌握使用。基層分會如果經費確有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時,可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和規定,商請行政給予補助。

  三、國家規定由行政承擔的費用開支

  根據《工會法》、全總、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行政列支:

  1、基層分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水、電、取暖等費用。

  2、基層分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層分會專職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

  4、基層分會兼職幹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公司光榮榜製作的設備材料費

  7、公司部門、廠隊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8、公司行政主辦由工會進行管理的宣傳設備等費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託工會布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10、行政方面委託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11、基層分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12、公司工會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13、由工會管理的困難職工補助費。

  14、公司的職工教育費。

  15、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16、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用。

  四、附 則

  1、本管理辦法由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管理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工會委員會修改或補充。

  3、本管理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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