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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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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篇一:**市檔案局(館)史志辦公室車輛管理制度

  一、使用原則

  1、保證領導工作用車;

  2、酌情安排幹部職工工作用車。

  二、管理辦法

  1、領導工作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配和安排,凡出車到城區之外,一般情況下(除特殊情況外),提前通知辦公室和分管機關領導,以便統籌安排。

  2、科室下鄉工作用車,在與領導工作用車不矛盾的情況下,由用車科室提前向辦公室告知,由辦公室徵求分管機關領導意見后統籌安排。

  3、嚴禁公車私用,即將公務用車用於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閑、接受親友、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

  4、車輛加油由辦公室統一辦理燃油卡並負責保管,司機領卡加油,下鄉或出差途中補充油料由用車人員負責辦理,購油發票由經手人和司機簽字后,按正常程序予以核銷。

  5、車輛維修保養,車輛零部件更換及車用物品購置,由駕駛員填寫好報告單,報辦公室和分管領導審核后施行,發票由經辦人和司機共同簽字后,按正常程序予以核銷。

  6、辦公室負責派車方向、行車裡程、用油數量等方面登記,實行車輛、油料以及器材的有效管理,注意節約開支。

  7、司機應隨時保持車內外乾淨、整潔、清新,隨時把握車輛運行狀況,確保安全行駛。

  **市檔案局(館)、史志辦公室

  二0一*年一月一日

  篇二:局機關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為搞好車輛的使用管理,確保安全、有效的行駛,本着規範有序,安全節儉的原則,特制定如下規定:

  1、局裡車輛由局長統一調度(局長出差或請假期間,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長調度),未經統一調度安排使用車輛的,一律作非正常用車對待,發生的一切費用和事故等問題均與單位無關,並提出嚴肅批評。

  2、凡因公、因私出差使用單位車輛的,按照“誰用車、誰自備資金”的辦法,出差結束后,因公出差的,按規定報銷;經批准本單位人員因私出差的,個人負責汽油費(特殊情況除外);經批准外單位人員借用車輛的,借車人負責汽油費、路橋通行費及駕駛員的食宿費。

  3、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地點由局長辦公會議確定。車輛如需要維修時,維修工作由局辦公室主任與駕駛員共同組織實施,維修費從嚴管理,並按規定程序報賬。

  4、嚴格車輛停放管理。單位車輛未使用時,一律停放在縣政府機關院內。若因特殊原因一時無法按規定停放的,使用者及駕駛員應妥善保管,嚴防盜竊等事故的發生。

  5、駕駛員應加強車輛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工作,保持較好的車況,在車況欠佳或路況不好時,應及時提出不能用車的信息,以確保安全。縣城內用車(含到附近鄉鎮當天返回的),每月按60元領取補助;縣內出差當天無法返回或縣外出差的,按縣財政規定領取出差補助。駕駛員出差補助,按月領取一次。年終,根據車輛規範使用和安全行駛的狀況,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凡未發生安全事故的,對駕駛員給予一定的年度安全補助獎;發生一次安全事故的,不得給予年度安全補助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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