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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考核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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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考核暫行規定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為了加強保安隊員的工作責任心,促使保安隊員自覺遵守和執行公司各項管理規定,使保安工作進一步規範化,特制訂本考核暫行規定。

  一. 考核辦法

  根據公司有關管理制度和保安工作職責、工作規範,行政人事部對全體保安隊員實行月百分制扣分加獎勵的考核,並與隊員的當月工資標準掛鈎,實行工資浮動。隊員當月被扣分每達100分,其當月的工資標準下浮100元,依此類推,直到扣到保底工資700元。次月若被扣分少於50分時,再恢復到原工資標準。若連續2個月被扣100分的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將考慮解除勞動關係。

  保安隊長、副隊長由行政人事部領導進行考核,隊員由隊長、副隊長進行日常考核,行政人事部領導進行不定期抽查。隊長、副隊長應做好日常檢查考核的記錄,並對被扣分隊員告知扣分原因,以引起被扣分人重視和糾正。

  二. 考核細則:

  1. 扣分

  ⑴ 發生盜竊案件沒能發現的在班人員每人扣100分。

  ⑵ 值勤時與他人閑聊,閱讀書報,每次扣10分。

  ⑶ 夜班未按巡邏次數和巡邏路線巡邏每次扣20分。

  ⑷ 對公司突發事件不及時採取有效應急措施制止、避免,出現失職的班人員每人扣50分。

  ⑸ 不按時上下班遲到、早退的每次扣20分。

  ⑹ 交接班不交待當班情況,或交班后還遺留在班時應完成而沒完成的事情的每次扣20分。

  ⑺ 在班時着裝不規範有損公司形象的每次扣10分。

  不按規定時間要求站崗的每次扣15分,站姿不端正的扣10分

  ⑻ 未按公司規定對進出門車輛、人員登記、檢查的每次扣10分,造成後果的每次扣20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扣50分。

  ⑼ 未登記來信來函郵件或不按時送報或少報、漏物的每次扣20分,造成丟失的每次扣50分。

  ⑽ 不按值日表打掃衛生的每次扣20分,打掃不幹凈達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0分。值日生有權督促其他人員整理好本人床鋪衛生及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服從管理的每次扣20分。

  ⑾ 上班時間睡覺、酗酒、無故脫崗的每次扣50分,造成後果的扣100分。

  ⑿ 當班時發現異常情況不及時處理和上報的每次扣20分,造成後果的扣50分。

  ⒀ 對安全系統發出警報不及時處警的每次扣20分,發生可以通過對安全系統的查看處理情況而沒有查看和處理的每次扣50分。

  ⒁ 值班時態度不好,對待來賓無禮貌的每次扣15分,情節嚴重的扣30分。

  ⒂ 有意損壞公司財物、值班設備、器具的,除扣50分外,對損壞的物品照價賠償。

  ⒃ 不按要求定時喂狗或打掃狗圈每次扣20分,打掃不幹凈的扣15分。

  ⒄ 沒及時完成領導布置的其它任務的每次扣20分,消極抵觸不服從臨時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0分,情節嚴重有明顯頂撞的扣100分直至除名。

  ⒅ 不按規定參加每月1日升期儀式的扣50分。

  ⒆ 在廠區打架的每次扣100分,情節嚴重造成後果的給以除名。

  2. 獎勵

  ⑴ 工作中認真負責,每季度扣分最少的給予獎勵50元。

  ⑵ 及時發現險情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排除或及時報告為公司避免損失的,經查實后視情況給予獎勵200-500元。

  ⑶ 工作中抓獲不法分子或提供有效線索為公司避免經濟損失的視情況給予獎勵200-1000元。

  ⑷ 其他情況下對公司作出有貢獻業績的視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本規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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